查「日本 年金 受給選択申出書 外國人」時,多數頁面只寫到「原則一人一年金」就停了,但真正影響金額的是兩件事:哪些組合在65歲以後可以同時領,以及表格上哪一欄決定你是用額面還是用到手金額來比。國民年金法第20條與厚生年金保險法第38條把可併領的組合寫得很清楚,日本年金機構的樣式第201號則在②欄給了兩個選項,其中一個可以寫「所得稅を考慮」當理由。對住在台灣或準備回台灣的人,脫退一時金與現況屆還會再改變一次答案。以下按照這個順序拆開,並附上窗口會用到的日文對照。
先分清「同一支給事由」和「不同支給事由」
日本年金機構的「年金の併給または選択」頁(2023年3月1日更新)寫得很直接:老齡、障害、遺族這三個支給事由不同的年金同時成立時,原則上只能選一個。同一支給事由的「老齡基礎年金+老齡厚生年金」「障害基礎年金+障害厚生年金」被視為一個年金,本來就一起領,不必選。
最常被漏掉的是第三種情況:支給事由相同但有兩份。官方舉的例子是因丈夫過世而領遺族厚生年金的妻子,之後因子女過世又取得另一份遺族厚生年金,兩份厚生年金不能同時領,一樣要二選一。另一個例子是原本領遺族厚生年金的人到63歲取得特別支給的老齡厚生年金,這屬於支給事由不同,也要選。

法律上的機制是「支給停止」而不是放棄。國民年金法第20條第1項讓其中一方在取得他方受給權的期間內停止支給,第2項允許受給權人申請解除這個停止,第4項明文這個申請「隨時可以向將來撤回」;厚生年金保險法第38條是同樣的三段結構。這也是申出書③欄寫著「支給停止の解除を申請する年金」(申請解除停止的那一個)的原因。
| 65歲以後可以同時領的組合 | 條件與依據 |
|---|---|
| 老齡基礎年金+遺族厚生年金 | 65歲以上領老齡基礎年金的人取得遺族厚生年金時可同時領。厚生年金保險法第38條第1項把老齡基礎年金排除在停止對象外 |
| 老齡厚生年金+遺族厚生年金 | 先全額支給自己的老齡厚生年金,遺族厚生年金只在金額較高時領差額;老齡厚生年金較高時遺族厚生年金全額支給停止 |
| 障害基礎年金+老齡厚生年金 | 樣式第201號⑤欄「イ」。障害基礎年金和老齡基礎年金這兩個基礎年金不能同時領 |
| 障害基礎年金+遺族厚生年金 | 樣式第201號⑤欄「イ」。同樣要65歲以上 |
| 障害基礎年金+障害厚生年金 | 樣式第201號⑤欄「ア」。同一事由,本來就是一組 |
樣式第201號的②欄,決定你比的是額面還是到手金額
「年金受給選択申出書」是日本年金機構的樣式第201號,表頭直接印著「年金受給の選択は、将来に向かって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②欄只有兩個選項,差別卻很大。
選「ア」是比較國家支付的年金額、選金額高的一方,③欄填金額較高的年金代碼。但表上附註寫明:比較時不考慮企業年金的有無與金額。換句話說,勾ア等於請承辦人只看額面。選「イ」是具體指定要領哪一個,③欄填指定的代碼,④欄填其他的,⑥欄要寫理由——官方印出來的理由範例就是「所得稅を考慮」和「企業年金を考慮」。想用到手金額決定的人必須走這一條。

另外三個細節常被漏掉。基礎年金部分和厚生年金部分的選擇不同時,③④欄要分別註明是基礎還是厚年的代碼;⑤欄只有同時符合「勾イ」「65歲以上選障害給付」「另有老齡或遺族受給權」三個條件的人才填;⑦欄的生計維持申立只在新選的年金帶有加算額或加給年金額(振替加算除外)時才需要。提出地點是年金事務所或街角的年金相談中心,同時領日本年金機構與共濟組合年金的人要附共濟年金的年金額通知書,共濟組合的樣式也不同。用個人番號申報時窗口要出示個人番號卡,沒有的話改出示可確認個人番號的文件與身分文件,官方舉的身分文件例子就包含在留卡。
為什麼要特地勾「イ」?因為課稅與否會讓同樣的額面差出一截。國民年金法第25條規定租稅不得以給付金額為標準課徵,「但老齡基礎年金及附加年金不在此限」;厚生年金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同樣只把老齡厚生年金排除在外。結論是障害年金與遺族年金不課稅,老齡年金課稅。國稅廳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605(令和8年4月1日現行法令)也明記依國民年金法、厚生年金保險法支給的遺族年金原則上所得稅與繼承稅都不課。老齡年金屬於雜所得,依國稅廳 No.1600 的速算表,65歲以上、公的年金等收入110萬日圓以下時雜所得為0,超過110萬到330萬日圓未滿時雜所得等於收入減110萬日圓,源泉徵收原則上是扣除後金額的5.105%。

用令和8年度的實際金額比一次。障害基礎年金2級是847,300日圓(昭和31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與老齡基礎年金滿額同額。A案是障害基礎年金2級加障害厚生年金60萬日圓,合計1,447,300日圓,全額非課稅、雜所得為0;B案是老齡基礎年金847,300日圓加老齡厚生年金120萬日圓,合計2,047,300日圓,雜所得為947,300日圓。B案額面多60萬日圓,但這筆947,300日圓會進入住民稅、國民健康保險料與介護保險料的所得計算,A案完全不會。比到這一層,②欄該勾哪一個才有答案。
台灣讀者的三個分歧點與窗口用語對照
第一,脫退一時金會把加入期間一起帶走。國民年金法附則第9條之3之2第4項明文:領了脫退一時金,當作計算基礎的被保險者期間視為沒有加入過,厚生年金保險法附則第29條第5項也是同樣的規定。請求條件是保險料納付済期間等6個月以上、在日本沒有住所,且自最後喪失被保險者資格日(該日仍有日本住所者,為其後首次不再有日本住所之日)起算未滿2年;領過障害基礎年金等的人不能請求。老齡基礎年金的受給資格期間是10年(國民年金法第26條但書),期間已接近10年的人請求前要先算清楚。
第二,日本與台灣之間沒有社會保障協定。日本年金機構2025年10月27日更新的清單共24個國家,從德國(2000年2月)到奧地利(2025年12月)都在內,不含台灣,所以期間無法通算,日本側只能靠自己的加入期間成立。

第三,住在國外領年金的人每年要交一次「現況届」,期限是生日月的月底,附的證明文件證明日要在含生日月在內的過去6個月以內。這裡有個容易弄錯的地方:日本年金機構明記「在留証明」是發給具日本國籍者的證明書,外國籍的人要改附自己國家的戶籍或住民票相當文件,或是公家機關、公證人等第三者的證明。選了障害年金的人還會在生日月的3個月前月底收到診斷書,期限同樣是生日月的月底。
| 窗口會用的日文 | 繁體中文的意思 |
|---|---|
| 年金受給選択申出書(様式第201号) | 選擇要領哪一個年金的表格 |
| 支給停止の解除を申請する年金 | 申請解除停止,也就是你決定要領的那一個 |
| 年金コード | 年金證書上的年金代碼,③④欄要填 |
| 公的年金等控除・雑所得 | 老齡年金課稅前先扣的控除,與其所得分類 |
| 現況届 | 住在國外的人每年提出的生存確認文件 |
| 在留証明 | 日本國籍者用的居住證明,外國籍不適用 |
常見問題
選定一邊之後還能換嗎?
可以。樣式第201號表頭印著選擇可以向將來變更,國民年金法第20條第4項與厚生年金保險法第38條第4項也明文該申請隨時可以向將來撤回。日本年金機構另外把「其中一方金額變動後換一邊比較有利」和「因稅金、社會保險料、厚生年金基金、勞災等情形想換」列為提出申出書的理由。
為什麼65歲後領到的遺族厚生年金只剩一點點?
65歲以上同時擁有老齡厚生年金與遺族厚生年金受給權時,制度是先全額支給自己的老齡厚生年金,遺族厚生年金只在金額高於老齡厚生年金時領差額。老齡厚生年金較高時,遺族厚生年金全額支給停止。這不是選錯,是制度設計。
選了障害給付之後,每年還要交什麼?
住在國外的人除了現況届,還會依障害狀態在該提出的年度收到診斷書,由醫師填寫並在生日月月底前送達,診斷書要記載期限前3個月以內的現症日。樣式第201號也註明選障害年金時可能需要指定樣式的診斷書與所得確認。
總結
「日本 年金 受給選択申出書 外國人」的難處不在表格,而在三個判斷:先確認是同一支給事由還是不同支給事由,再對照65歲以後才成立的併領組合,最後在②欄決定要比額面還是比到手金額——要比到手就勾「イ」並在⑥欄寫下理由。選擇可以向將來變更,所以金額改定或稅與保險料條件改變時再提一次即可。回台灣前請先確認脫退一時金會消滅加入期間,以及外國籍者的現況届附的不是在留証明。
延伸閱讀
- 「日本國民年金保險費免除申請(外國人)|適用條件與辦理步驟」
- 「日本厚生年金脫退一時金|現行上限仍是5年,令和8年度金額一次看」
- 「日本 在職老齢年金 65万円 外國人 2026|2026在職老齡年金65萬日圓新基準:外國人計算與確認表」
資料來源
- 日本年金機構「年金の併給または選択」
- 日本年金機構「2つ以上の年金を受ける権利ができたとき」と年金受給選択申出書(様式第201号)
- e-Gov 国民年金法(昭和34年法律第141号)第20条・第25条・第26条・附則第9条の3の2
- e-Gov 厚生年金保険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号)第38条・第41条
- 国税庁 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600 公的年金等の課税関係
- 日本年金機構「協定を結んでいる国との協定発効時期および対象となる社会保障制度」(2025年10月27日更新)
- 日本年金機構「海外にお住まいの年金を受けている方が誕生月を迎えたとき」(2026年9月29日更新)
- 日本年金機構「障害基礎年金の受給要件・請求時期・年金額」(2026年4月1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