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日起,日本的啤酒、發泡酒與第三類啤酒酒稅併成同一個數字:1公秉155,000日圓,350毫升換算54.25日圓。啤酒從2020年9月以前的77.00日圓降下來,第三類啤酒從28.00日圓升上來,「選第三類比較省」這個買法從這天起不成立。查「日本 啤酒 酒稅 2026年10月 第三類 54.25日圓 漲價 台灣人」的人要的是四種酒的稅額推移、這次漲與降的差額、罐身品目欄怎麼讀,以及稅率為什麼不等於店頭價,本文用財務省與國稅廳的官方資料逐項列出。
2026年10月1日改了什麼:三個品目的稅額併成同一個數字

財務省的酒稅資料頁寫得很直接:啤酒系飲料的稅率在2026年(令和8年)10月,統一為1公秉155,000日圓,換算350毫升是54.25日圓。這是平成29年度稅制改正排定的三階段調整的最後一段,從2020年(令和2年)10月開始走,到這次收尾。同一天,罐裝調酒等「其他發泡性酒類」從1公秉80,000日圓調到100,000日圓,350毫升換算35.00日圓。對照現行酒稅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發泡性酒類的本則稅率確實已經是155,000日圓,第2項的其他發泡性酒類是100,000日圓。
所以查「日本 啤酒 酒稅 2026年10月 第三類 54.25日圓 漲價 台灣人」想確認的那件事,答案是:便宜的那一格不再屬於第三類啤酒,而是整個移到了不含麥芽也不含啤酒花的罐裝調酒那一櫃。
| 350毫升換算的酒稅(國稅廳手引き) | 2020年9月以前 | 2020年10月起 | 2023年10月起 | 2026年10月起 |
|---|---|---|---|---|
| 啤酒 | 77.00日圓 | 70.00日圓 | 63.35日圓 | 54.25日圓 |
| 發泡酒(麥芽比率25%以上未滿50%) | 62.34日圓 | 58.49日圓 | 54.25日圓 | 54.25日圓 |
| 發泡酒(麥芽比率未滿25%) | 46.99日圓 | 46.99日圓 | 46.99日圓 | 54.25日圓 |
| 第三類啤酒(日文叫「新ジャンル」) | 28.00日圓 | 37.80日圓 | 46.99日圓 | 54.25日圓 |
| 罐裝調酒等其他發泡性酒類 | 28.00日圓 | 28.00日圓 | 28.00日圓 | 35.00日圓 |
第三類啤酒的省稅效果是怎麼消失的:品目在2023年10月就變成發泡酒

很多人記得的「28日圓」是2020年9月以前的數字,真正的轉折點在2023年10月。酒稅法第3條第18款的發泡酒定義那時被擴大:除了原本的「以麥芽或麥作為原料的一部分」,加進了「使用啤酒花或財務省令所定苦味料」,以及「香味、色澤等性狀類似啤酒而由政令認定」兩種。第三類啤酒多半用了啤酒花,品目因此從其他發泡性酒類變成發泡酒,稅額一次從37.80日圓跳到46.99日圓,和麥芽比率未滿25%的發泡酒落在同一格。
2026年10月這一步,是把發泡酒剩下的分級稅率也收掉。國稅廳在發泡性酒類稅率適用區分的標示方法手引き裡把四條線畫在同一張圖上:啤酒從上面降、第三類啤酒從下面升,在155,000日圓交會。結果是第三類啤酒的稅額六年內從28.00日圓走到54.25日圓,和啤酒的差距從約三分之一變成零。要留意這六年的最後一步對第三類啤酒只有7.26日圓,前面兩步反而比較大。
這次漲價與調降的差額:官方的手持品課稅對照

稅率改的那天,店頭已經在流通的庫存不會自動換算,所以國稅廳對2026年10月1日凌晨0時的課稅完畢酒類做手持品課稅與手持品戻稅,把新舊稅率的差額補收或退還,業者要在令和8年11月2日(星期一)以前申報。這是10月前後貨架價格會動的制度原因。官方公布的差額如下,單位是每1公升,括號內是350毫升一罐。
| 方向 | 對象 | 差額 |
|---|---|---|
| 調降 | 啤酒、發泡酒(麥芽比率50%以上或酒精度10度以上) | 26日圓【9.1日圓】 |
| 調升 | 發泡酒(麥芽比率未滿25%且未滿10度)、發泡酒②(第三類啤酒) | 約21日圓【約7.26日圓】 |
| 調升 | 其他發泡性酒類(未滿10度) | 20日圓【7日圓】 |
| 調升 | 不含氣泡且未滿10度的蒸餾酒類、利口酒等下限稅率對象 | 10日圓【3.5日圓】 |
酒精度10度以上未滿11度的發泡性酒類這次被收進其他發泡性酒類的100,000日圓,原本品目稅率低於這個數字的會調升(最多每公升80日圓),高於這個數字的會調降(每公升20到270日圓),所以氣泡白酒之類的商品要個別看,不能套用上面那張表。
在超市怎麼讀罐身:品目欄與②③的意思

台灣讀者在超市最實用的動作,是看罐身側面的品目欄,而不是看「第三類」這種行銷說法。國稅廳的手引き把標示整理成下面幾種,括號裡的數字是稅率適用區分。2026年10月以後,標示原則回到單純的發泡酒,但依手引き,②與③的標示在稅務署核准下可以用到令和9年9月30日,所以同一個商品還印著②並不代表它用舊稅率。
| 罐身的日文標示 | 繁體中文的意思 | 2026年10月起的酒稅(350毫升) |
|---|---|---|
| ビール | 啤酒 | 54.25日圓 |
| 発泡酒 | 發泡酒 | 54.25日圓 |
| 発泡酒② | 原本的第三類啤酒,2023年10月起品目已改為發泡酒 | 54.25日圓 |
| 発泡酒③ | 用了啤酒花或苦味料的舊其他發泡性酒類,市面上商品極少 | 54.25日圓 |
| リキュール(発泡性)① | 利口酒(發泡性),罐裝調酒這一類 | 35.00日圓 |
另外,其他發泡性酒類可適用的酒精度上限在2026年10月放寬了。財務省酒稅資料頁的備註目前仍寫「未滿10度」,但同一頁連結的令和8年10月1日現在稅率表、以及現行酒稅法第3條第3款,寫的都是未滿11度(2026年10月7日確認)。因此10.5度的氣泡白酒這次改用100,000日圓,標示原則變成果実酒(発泡性),舊標示可用到令和9年3月31日,經稅務署核准最長到令和11年9月30日。
稅率不等於店頭價:出貨階段的稅、容量與消費稅要分開看

有三件事要分開。第一,酒稅是出貨階段的稅:酒稅法第22條規定課稅標準是從製造場移出或從保稅區域提領的酒類數量,稅率變了多少和架上標價變了多少不是同一個數字,廠商與通路的定價、促銷、物流成本都在中間,所以不必去背某個品牌的價格。第二,稅額按容量算,每公秉155,000日圓換下來,350毫升是54.25日圓、500毫升是77.5日圓,拿不同容量比單價會算錯。第三,架上價格還疊著10%消費稅,食品的輕減稅率不適用酒類;旅客入境攜帶酒類另有以公升計算的簡易稅率,和這次的國內稅率是兩套制度。
想自己核對條文的人,酒稅法全文可以在日本政府的法令檢索服務 e-Gov(laws.e-gov.go.jp)查到,稅率在第23條、課稅標準在第22條;財務省與國稅廳的稅率表都標了令和8年10月1日現在,查資料時先確認這個日期再看數字。
常見問題
問:罐身還印著発泡酒②,是不是還在用舊稅率?
答:不是。標示和稅率是兩件事。2026年10月起不論有沒有②,發泡酒都是1公秉155,000日圓。依國稅廳手引き,標示原則改成発泡酒,但②與③在稅務署核准下可以用到令和9年9月30日,所以過渡期內兩種罐子會同時在架上。
問:9月底以前製造的酒,店家是不是可以照舊稅率賣?
答:差額已經用手持品課稅與戻稅調整過。對象是2026年10月1日凌晨0時仍在流通階段的課稅完畢酒類,業者的申報期限是令和8年11月2日,所以不存在「舊貨適用舊稅」的庫存。
問:清酒和燒酒這次有變嗎?
答:釀造酒類(清酒、果實酒等)是2023年10月就統一為1公秉100,000日圓,這次沒有再動;蒸餾酒類維持200,000日圓,酒精度21度以上者按超過20度的每1度加10,000日圓。這次一起調整的是不含氣泡、低酒精度的蒸餾酒類與利口酒的特例下限稅率,每公升調升10日圓。
總結
「日本 啤酒 酒稅 2026年10月 第三類 54.25日圓 漲價 台灣人」這個問題的結論,是啤酒系飲料的稅額已經沒有差別:啤酒、發泡酒、第三類啤酒從2026年10月起同為每350毫升54.25日圓。啤酒比2020年9月以前的77.00日圓低了約三成,第三類啤酒則從28.00日圓一路升到同一個數字。下次站在冷藏櫃前,先看罐身品目欄是発泡酒還是リキュール(発泡性),再把容量統一成350毫升或500毫升比單價。真的想壓低稅負的那一格現在是罐裝調酒的35.00日圓,但那是稅額不是標價,實際差多少還要看通路怎麼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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