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最低工資 外國人 打工 同樣適用 2026這個主題,真正的爭點不是金額,而是「這份工作到底適用哪一個最低工資」。厚生勞動省說明,最低工資原則上適用於在事業場工作的人,不論常用、臨時、兼職、打工等雇用形態或稱呼,國籍同樣不是判斷要素。但派遣工作看的是派遣地而不是派遣公司所在地,而低於最低工資的減額必須由雇主事先取得都道府縣勞動局長的許可。這三點弄清楚,才能判斷自己的時薪合不合法,也才知道遇到問題時該找哪個窗口。以下依原則、派遣、減額特例、自我核對的順序整理,每一段都附上可以查證的官方來源。
原則:雇用形態與稱呼都不影響
最低工資的適用範圍很廣。厚生勞動省的說明指出,最低工資原則上適用於在事業場工作的常用、臨時、兼職、打工等勞工,雇用形態或職稱不影響適用。
國籍同樣不是判斷要素。最低賃金法規範的對象是使用者與勞動者,條文沒有以國籍區分適用與否,因此持工作簽證、留學生的資格外活動、特定技能等身分工作的人,都適用工作地的地域別最低工資。
換句話說,「因為是打工所以比較低」「因為是外國人所以另外算」這類說法,在制度上沒有依據。若時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先確認是不是下面兩種例外,再判斷。

派遣工作看的是派遣地,不是派遣公司
這是最容易搞錯的地方。厚生勞動省明確說明,派遣勞工適用的是派遣先(派遣地)事業場的最低工資,而不是派遣元(派遣公司)所在地的金額。
實務上的影響很直接:住在最低工資較低的縣、被派遣到金額較高的都府縣工作,適用的是較高的那一個。反過來的情況也成立。派遣公司與勞工雙方都需要掌握派遣地適用的最低工資。
因此核對薪資時,要先確認自己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屬於哪個都道府縣,再去查該地的金額。用居住地或公司登記地查詢,會得到錯誤的結論。

減額特例:必須事先取得許可
制度上確實存在低於最低工資的情形,但那是「減額的特例許可制度」,而且門檻明確。厚生勞動省說明,這是為了避免一律適用反而縮小雇用機會,針對特定勞工,在使用者取得都道府縣勞動局長許可為條件下,個別認可減額。
許可對象包括:因精神或身體障礙而勞動能力顯著較低者、試用期間中的人、接受認定職業訓練者、從事斷續性勞動者等。單純「新人」「還不熟」並不在清單上。
程序也很具體。使用者要製作減額特例許可申請書(所定樣式)2份,經由所轄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向都道府縣勞動局長提出。也就是說,這是事前許可制,不是雇主自行決定就能適用的。
因此,如果雇主口頭說「試用期間所以時薪比較低」,可以請對方出示已取得許可的證明。沒有許可就低於最低工資的話,就不是合法的減額。

自己核對的四個步驟
第一步,確認實際工作地點的都道府縣。派遣的情況以派遣地為準。第二步,查該地當年度的地域別最低工資金額與發效日。金額每年更新,2026年10月起的改定額與各地發效日整理在另一篇文章中。
第三步,把自己的薪資換算成時薪。月薪制的人要用規定的方式換算,通勤津貼等某些津貼在比較時會被排除,不能單純用「總額除以時數」。
第四步,若換算後低於當地金額,先向公司確認是否有減額特例許可。沒有許可、也不是計算期間跨越發效日造成的暫時差異,就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基準監督署諮詢。
查證時請認明官方網域:厚生勞動省的最低工資特設頁是 saiteichingin.mhlw.go.jp,一般的制度說明在 mhlw.go.jp。求職網站的整理常沿用舊年度金額。

常見問題
留學生打工也適用嗎?
適用。最低工資的適用不看國籍與在留資格,看的是是否為在該事業場工作的勞工。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時間上限是另一個制度,與最低工資的適用與否無關。
我住在A縣但被派到B都工作,用哪一個金額?
用B都的金額。厚生勞動省說明派遣勞工適用派遣先事業場的最低工資,判斷基準是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不是居住地或派遣公司所在地。
公司說試用期間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是真的嗎?
只有在雇主事先取得都道府縣勞動局長的減額特例許可時才成立。申請書要經由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提出,屬於事前許可制。沒有許可就不能自行減額。
總結:先確定適用哪一個,再看金額
日本 最低工資 外國人 打工 同樣適用 2026的判斷順序是:先確定適用哪一個地域別最低工資,再核對金額。國籍與雇用形態都不影響適用。
派遣工作以派遣地的事業場為準,不是派遣公司所在地。這一點單獨就能改變結論,務必先確認實際工作地點。
低於最低工資的合法情形只有減額特例,而且需要雇主事先取得都道府縣勞動局長的許可,對象也限於障礙、試用期間、認定職業訓練、斷續性勞動等。有疑問時可向勞動基準監督署諮詢,金額則以厚生勞動省公布的當年度資料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