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JESTA 電子旅行認證 台灣人 何時實施 2026」這個問題,網路上多半給你一個年份,但那些年份都不是從條文來的。實際狀況是:修正法已在2026年6月5日以令和8年法律第32號公布,施行日卻寫成「令和11年3月31日までの間において政令で定める日」,而訂日期的那道政令到現在還沒出現。所以今年台灣人不必申請,也沒有地方能申請。這篇只寫官方已經確定的部分:誰是對象、每次新入境要做什麼、哪一張卡不再發、航空公司與郵輪業者多了什麼義務,以及哪兩個數字還沒公布。
先分清楚兩個日期:公布日已定,施行日還沒有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法案頁面把時間點寫得很明確:這部修正法是「令和8年法律第32號」,令和8年(2026年)5月29日在第221回特別國會成立,6月5日公布。全名是把《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和《持有入管法第二條第五號ロ旅券之外國人上陸申請特例法》兩部法一起修正的法律。
但公布不等於上路。官方的「改正法の概要」把施行期日分成兩段:認證(也就是 JESTA)相關的修正規定是「令和11年3月31日までの間において政令で定める日」,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等手續費相關的修正規定是「令和9年3月31日までの間において政令で定める日」。條文只給了最晚期限,真正的開始日要等另一道政令。
查證當天,該廳的「関係法令」頁面只掛了法律案要綱、法律案、理由、新舊對照條文四份文件,沒有任何一份訂施行日的政令;e-Gov 法令檢索上,特例法的附則第一條也還停在「この法律は、令和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までの間において政令で定める日から施行する。」這一行。因此凡是指定「幾年幾月開始」的說法,都不是官方文件寫的。

台灣居住者一定在對象名單內:因為免簽的法源本來就是這部特例法
概要的「2 對象者」第一類寫的是「査証を必要としな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る外国人で、我が国に短期間滞在して観光等の活動を行おうとする者」,後面加了一個註:「特例法(議員立法)により、政令で定める者(現行は台湾の居住者)を含む」。台灣居住者是被點名寫進去的,不需要推測。
會這樣寫,是因為台灣人赴日免簽的法源不是一般的免簽協定,而是 2005 年的特例法(平成17年法律第96號)。它的施行令(平成17年政令第302號)把適用對象定義成「台湾の権限のある機関が発行した…旅券を所持する台湾の居住者であって、本邦において…短期滞在の項の下欄に掲げる活動を行おうとするもの」。這次修法動的就是同一部法,所以對象自動含台灣居住者。
另外兩類對象是搭郵輪(指定旅客船)入港想上陸觀光的外國人,以及為了轉乘船舶或航空器而短暫入境的一部分人。三類都屬於「新規入境」,不是在日本居住的人。
已經寫進條文的五件事,和還沒公布的兩個數字
| 項目 | 現行做法 | 施行後(條文已定) |
|---|---|---|
| 事前手續 | 免簽,不必事先線上申請 | 須先取得認證,而且是「新規入国の度に認証」=每次新入境重新認證一次 |
| 沒有認證也沒有簽證 | 不會發生 | 禁止入境 |
| 護照上的入境章 | 入國審查官蓋上陸許可證印 | 已取得認證且符合上陸條件者省略證印,實務上走「ウォークスルー型ゲート」 |
| 特定登錄者卡 | 符合條件者可登記領卡 | 概要明寫「特定登録者カードは交付しないこととする」 |
| 費用 | 免簽不收費 | 申請認證時與取得認證時各收「政令で定める額」,金額未公布 |
特定登錄者卡是現行制度裡真實存在的東西。入管法第九條第八項讓「在日本在留、打算再次入境」的外國人辦登記,第九條之二規定符合同項第一號ハ者要發卡,卡面記載事項包含「氏名、生年月日、性別及び国籍の属する国又は第二条第五号ロに規定する地域」——最後那個「地域」欄就是台灣被放進去的位置。第九條之二第六項寫效期是交付日起算三年或護照效期屆滿日,以較早者為準。修法後這張卡不再新發,功能由認證取代。

持在留卡住在日本的人不受影響,受影響的是從台灣飛過來的家人
對象條文限定在短期滯在而且是新規入境。持在留卡(在留カード)在日本工作、留學、依親的人,入境時走的不是短期滯在,所以不在那三類裡面。真正會碰到新流程的,是從台灣飛來旅遊、探親、短期出差的人——對這個網站的讀者來說,通常是家人和同事,不是自己。
可以先跟家人講三句話:認證是「每次」而不是辦一次用幾年;機票訂好之後還有一道航空公司回報的程序;目前沒有任何官方受理窗口,所以看到「JESTA 代辦」「提前登記」的網站,在政令公布前都不可能是真的。
如果家人手上已經有特定登錄者卡,效期照原本的規定算。概要只寫了「不再交付」,沒有寫既有卡片何時失效,那要等政令和法務省令才會清楚,本文不替官方補這一段。
航空公司與郵輪業者被加了兩個義務,先變的是訂票與報到
概要的「3 運送業者等の義務」列了兩條。報告義務:發行乘船券或航空券時,要在規定時間前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長官報告「予約者の氏名等」。運送禁止義務:收到長官通知「我が国に入らせることが相当でない」時,不得讓該人搭上船舶或航空器。概要在這一段後面加註「※ 義務違反には過料の制裁」。
概要第4頁畫出的流程是:報到手續 → 業者回報預約者姓名 → 資訊連携 → 長官通知是否適合入境 → 只運送收到「相當」通知的人 → 旅客提出上陸申請 → 上陸審查。所以第一個會被感覺到的變化在出發地的櫃檯,不是在日本的入境大廳。
概要也把背景數字寫了出來:令和7年外國人新規入境約3,918萬人,其中以觀光等目的取得短期滯在上陸許可的約3,846萬人,約八成是免簽對象。這個量級就是官方要把審查往入境前推的理由。

現在能先做的三件事
- 把護照效期顧好。取得認證的前提之一是「有効な旅券を所持している」,效期不夠會卡在第一關。
- 只追蹤兩個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法案頁 moj.go.jp/isa/policies/bill/05_00001.html(概要與關係法令),以及 e-Gov 法令檢索上特例法與入管法的附則。政令一公布,附則那行「政令で定める日」會被具體日期取代。
- 把「每次都要認證」記住。日本條文寫的是新規入境每次重新認證,不要把其他國家電子授權「辦一次、多次使用」的印象套過來。
還有一個常被混在一起報的點:這次修法同時把在留許可手續費的上限從1萬日圓拉高到在留資格變更許可10萬日圓、在留期間更新許可10萬日圓、永住許可30萬日圓(實際金額仍由政令依在留期間訂)。概要也寫了對經濟困難等特別理由者可減額或免除。這一段的施行期日是令和9年3月31日前由政令定之,比 JESTA 早,而且影響的是持在留卡住在日本的人。兩件事寫在同一部法裡,但要分開看。

總結:條文已定、日期未定,認得官方那一行字就夠了
回到「日本 JESTA 電子旅行認證 台灣人 何時實施 2026」:法律在2026年6月5日公布,施行日是「令和11年3月31日までの間において政令で定める日」,到目前沒有政令,所以今年不必申請、也無處申請。已確定的是對象含台灣居住者、每次新入境都要認證、不再交付特定登錄者卡、運送業者要回報訂票人姓名並在收到通知後拒載;未確定的是開始日與手續費金額。下次看到有人指定開始日,回頭對一次附則那一行字就知道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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