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語言學校2026|只有認定日本語教育機關的留學課程給得了留學資格,告示校到2029年3月

日本語言學校 認定日本語教育機關 留學課程 告示校 2026 學習方法

選日本的語言學校時,「有名氣」「台灣有代辦」都不是能不能拿到在留資格「留學」的依據。查「日本語言學校 認定日本語教育機關 留學課程 告示校 2026」的人要先知道一件事:2024年4月1日施行的認定制度把日本語教育課程按目的分成留學、就勞、生活三種,而入管的上陸基準省令把條件寫在課程上——如果是認定機關,限在「留學的課程」接受日本語教育。所以報名前自己要查的不是校名,而是這所學校的這個課程在不在官方名單上、分野寫的是不是留學,以及開設狀況還在不在開設中。

條文把條件寫在「課程」上,不是寫在學校上

在留資格「留學」在入管法別表第一的四只寫成在大學、高專、高中、中小學、專修學校或各種學校等「教育を受ける活動」,真正的門檻在上陸基準省令,正式名稱是「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第七条第一項第二号の基準を定める省令」(平成2年法務省令第16號)。

該省令留學項的第6號寫得很窄:在日本的大學、高專、專修學校、各種學校或設備與編制準同各種學校的教育機關「專ら日本語教育を受けようとする場合」,該教育機關必須是告示日本語教育機關或認定日本語教育機關,而且括號裡還加了一句「当該教育機関が認定日本語教育機関である場合にあっては、留学のための課程において日本語教育を受けるものに限る」。學校有認定、但你進的課程不是留學分野,這一句就擋住了。

三種課程的定義在「認定日本語教育機関認定基準」(令和5年文部科學省令第40號)第2條,分別對應同省令第16條第1項第1號到第3號的目的。第1號寫的是:主要為了在日本的大學、高等專門學校或專修學校(限專門課程或專攻科)受教育、在日本就職等目的而希望接受日本語教育並入國的人。上陸基準省令第1號另外把「專ら夜間通學」與「通信」排除在留學之外。在留資格的申請手續不在本文範圍。

語言教室裡排好的桌椅與白板

官方名單怎麼查:課程分野、開設狀況、認定年月日

認定機關由文部科學大臣依認定法第2條第5項在網路以日語及多種外語公表,入口是「日本語教育機關認定法ポータル」(nihongokyouiku.mext.go.jp)的認定日本語教育機關案內頁。2026年10月10日實際操作,不加條件是96件,把課程分野勾「留學」後是93件——差額就是只有就勞課程的機關。

列表會顯示機關名稱、所在地、課程分野、定員數、認定年月日、開設狀況,右側有詳細頁與機關網站的連結。可以篩選的條件包含課程分野(留學/生活/就勞)、開設狀況(開設中/廢止預定/廢止完成/取消)、到達目標(五種技能各自以A1到C2指定上下限)、納付金、修業期間、入學時期、合計收容定員與開設年。

實例最清楚:AOTS日本語教育中心(東京都足立區、定員158)、公益社團法人國際日本語普及協會(AJALT、定員40)、JICE 日本語教育‧就勞支援中心(定員415)三所都有文部科學大臣的認定,但課程分野是就勞,不是留學生該報名的對象。認定年月日是分批進行的,集中在2024年10月30日、2025年3月31日、2025年10月31日與2026年4月30日。這一頁也註明多語言是機器翻譯、機關資訊的更新需要時間,最新狀況仍要看該機關的網站。

手持平板電腦瀏覽清單式畫面

認定基準的數字可以直接當檢查表

官方名單只告訴你分野,課程的密度要用認定基準去對招生說明。以下都是留學課程的規定。

項目 規定 條文
修業期間 1年以上(文部科學大臣另定的特別事情且教育上無妨礙時可6個月以上) 第17條第1項
年間授課時數 760單位時間以上 第20條第1項
每週授課時數 20單位時間以上 第20條第3項
上課時段 原則在上午8時到下午6時之間 第20條第4項
年間授課期間 原則35週 第19條
開課時期 修業期間的始期1年最多4次 第18條第2項
校舍 115平方公尺以上,且同時上課每人2.3平方公尺以上;校舍最多3處且相互距離大致800公尺以內;原則為設置者自有且無負擔 第13條

還有一條容易被忽略:第16條第2項要求機關必須設置至少一個以「高度に自立して日本語を理解し、使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水準」以上為目標的課程;只有不設留學課程的機關才可以降到「自立して」的水準。所以招生說明如果只到初級就結束,和條文的設計是不合的。學費金額與修學支援制度請看大學學費那一篇。

攤開的課程表與原子筆

招生廣告上的官方標示,是法律給讀者的識別點

認定法(令和5年法律第41號)第5條第1項規定,認定機關的設置者可以在招生用的廣告等加上文部科學大臣所定的表示;第2項接著寫「何人も、前項の規定による場合を除くほか、広告等に同項の表示又はこれと紛らわしい表示を付してはならない」。沒有認定卻在廣告上掛類似標示,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行為,這是招生文宣上看得到的線索。

第3條要求認定機關必須以日語在網路公開課程的授課科目與內容、學生與教員與職員的人數、授業料等基本資訊,並努力以多種外語公開。認定的四個基準面寫在第2條第3項第2號:教員與職員的體制、設施與設備、課程的編成與實施方法,以及為不通日語的學生在學習上與生活上提供支援的體制。這份省令要制定或改廢時,文部科學大臣須先與法務大臣協議並聽取審議會意見(第15條)。

出事後的手段也在法律裡:第11條的報告徵收、第12條的勧告與命令、第14條的認定取消。上陸基準省令留學項第2號之2另外要求教育機關要有適正管理外國人學生出席狀況、入管法第19條第1項(資格外活動)遵守狀況與學習狀況的體制,所以出席率是審查項目之一。

2029年3月的交接期,和「專ら日本語教育」的兩個數字

認定法自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施行。舊制度的法務省告示機關並沒有馬上失效: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留學生の受入れ等に關する各種ガイドライン」頁寫明「現行の法務省告示をもって定められた日本語教育機関については、令和11年3月31日までに文部科学大臣による認定を受ける必要があります」,文部科學省的ポータル也寫明在2029年3月之前,法務省告示校仍被允許收留學生實施專ら日本語教育。兩邊指的是同一天,所以現在是新舊並存的過渡期。

那麼「專ら日本語教育」是什麼程度?文部科學省與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専ら日本語教育を受けようとする場合』の判断基準に係るガイドライン」(令和6年9月30日、令和8年10月5日改定)給了兩個同時要成立的條件:一是受入時的日語水準在「日本語教育の參照枠」(令和3年10月12日文化審議會國語分科會)的B2未滿;二是這類簡易程度的日語教育佔修了所需授課時數大約7成以上。同一份文件也註明只收交換留學生與國費外國人留學生的機關不需要取得認定。

反方向也要留意:已有B2以上能力的人若去上「簡易程度的日語教育佔第1年授課時數約7成以上」的機關,這份指引寫的是可能被認為修學能力有疑義而進行在留審查。

日曆上被標記的月份與便利貼

常見問題

學校有認定,但我看到的課程寫「就勞」,可以用留學簽證嗎?

不行。上陸基準省令第6號的括號把條件綁在課程上,認定機關的話限在留學的課程受日本語教育。ポータル的列表有「課程分野」這一欄,前面的AOTS、AJALT、JICE 都是認定機關但分野是就勞。報名前把詳細頁打開,確認課程的分野與開設狀況。

法務省告示校現在還能申請嗎?

到令和11年(2029年)3月31日前可以,入管廳與文科省都這樣寫。但告示校必須在那之前取得文部科學大臣的認定,所以入學時間跨過那條線的人,要先問學校有沒有在認定名單上、或預定哪一次申請。

讀完語言學校要進專門學校時,為什麼大家都說要讀滿一年?

因為那是另一條條文。上陸基準省令留學項第5號イ要求,要進專修學校或各種學校接受非專ら日本語教育的課程時,須符合三者之一:在告示日本語教育機關或認定機關的留學課程受過1年以上日本語教育、以考試證明有足以在專修學校或各種學校受教育的日語能力、或在學校教育法第1條的學校(幼稚園除外)受過1年以上教育。同項第2號另外要求有支付在留期間生活費用的資產或獎學金等手段。

總結

把「日本語言學校 認定日本語教育機關 留學課程 告示校 2026」收斂成三個動作。第一,到認定法ポータル用課程分野「留學」篩選,確認目標學校的那個課程在名單上,記下認定年月日與開設狀況。第二,拿認定基準對招生說明:1年以上、年間760單位時間、每週20單位時間、上課原則在上午8時到下午6時之間。第三,如果還是法務省告示校,先確認它的認定時程有沒有跨過2029年3月31日那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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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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