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一過,在日本接案或開業的台灣人常會想起7月那筆先繳掉的所得稅。日本的預定納稅制度,是在前一年的申報稅額達到15萬日圓以上時,要在7月和11月各先繳3分之1。問題是,今年的收入如果明顯往下掉,照著通知書繳就等於把現金先押在稅務署。所得稅法其實留了一個窗口:以10月31日的狀況重新估算,在11月15日之前提出申請就能減。這篇整理日本 預定納稅 減額申請 11月15日 外國人 2026 的條文依據、稅務署必須核准的情況,以及自己先判斷用的「10分之7」算法。
先看懂那張通知書:15萬日圓是怎麼被算出來的
國稅廳的說明寫得很明確:預定納稅是以「その年の5月15日現在において確定している前年分」(該年5月15日時已確定的前一年份)所得與稅額為基礎,算出「予定納税基準額」(預定納稅基準額)。這個金額達到15萬日圓以上的人,就會被要求先預繳。通知由所轄稅務署長在6月15日之前以書面或 e-Tax 發出。
要提醒的是,這不是多出來的稅。隔年確定申告時,算出的稅額會扣掉已經預繳的部分,繳多了會退。所以減額申請真正在處理的,是現金流的時間點,不是稅負總額。
另外,讓上班族意外中招的常是副業。前一年副業所得大、又沒有被源泉徵收,基準額就可能跨過15萬日圓。國稅庁の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2040 把譲渡所得、一時所得、雜所得等列為「除外所得」,計算基準額時會先當作沒有發生,這也是很多人覺得「金額跟我想的不一樣」的原因。

兩個申請窗口:7月15日和11月15日差在哪
減額申請不是隨時都能提。所得稅法第111條把它切成兩個窗口,判斷基準日與可減的對象完全不同。現在是9月底,能用的是下面右邊那一欄。
| 項目 | 7月的申請 | 11月的申請 |
|---|---|---|
| 判斷基準日 | 該年6月30日的現況 | 該年10月31日的現況 |
| 申請期限 | 7月15日 | 11月15日 |
| 可以減的範圍 | 第1期與第2期 | 只有第2期 |
| 對應的繳納期 | 7月1日~7月31日 | 11月1日~11月30日 |
| 條文 | 所得稅法第111條第1項 | 所得稅法第111條第2項 |
同條第3項還寫了一個救濟:如果稅務署的通知書沒有在6月15日(第2期是10月15日)之前發出,申請期限會順延到通知書發出那天起算滿1個月的日子。通知晚到不會害你錯過期限,但要留著信封上的日期。
「10分之7」規則:條文裡寫死的自動核准線
多數人以為核不核准全看稅務署心情,其實所得稅法第113條第2項第2號寫得很硬:如果以基準日狀況算出的「申告納税見積額」(申報納稅估算額),在預定納稅基準額的10分之7以下,稅務署長「承認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必須核准)。
換成自己能算的版本:把通知書上的基準額乘以0.7,算出今年到10月31日為止的實際狀況估算額,只要低於那條線,就落在必須核准的範圍。基準額48萬日圓的人,門檻就是33萬6千日圓。

另一條路:廢業、失業、災害、醫療費也是必須核准
同項第1號列的是事由型:事業全部或一部的廢止、休止、轉換,失業,災害、盜難或侵占造成的損害,以及醫療費的支出。只要因此讓估算額低於原本的基準額,也屬於必須核准。
國稅廳在手續說明頁(手續代碼 A1-3)再往下細列了扣除額增加的情形:新適用或增加的雜損控除、醫療費控除、配偶者控除與配偶者特別控除、扶養控除、特定親族特別控除、障害者控除、寡婦控除、單親控除,社會保險料控除、小規模企業共濟等掛金控除、生命保險料控除、地震保險料控除,以及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年中結婚、家人來日同住、大病一場,都可能落在這裡。
先自己算一次:三種基準額的分攤與門檻
| 預定納稅基準額 | 第1期(3分之1) | 第2期(3分之1) | 10分之7的門檻 |
|---|---|---|---|
| 30萬日圓 | 10萬日圓 | 10萬日圓 | 21萬日圓 |
| 48萬日圓 | 16萬日圓 | 16萬日圓 | 33萬6千日圓 |
| 90萬日圓 | 30萬日圓 | 30萬日圓 | 63萬日圓 |
表中的分攤金額是條文寫的3分之1,實際入帳金額以通知書上記載的為準。真的繳不出來也不要放著:國稅廳列出令和8年分第1期的延滯稅比率是8月1日到9月30日年2.8%、10月1日到12月31日年9.1%;第2期則是12月1日到12月31日年2.8%。再往後的比率官方是以「延滯稅特例基準割合」的算式呈現,每年公告,不是固定數字。
樣式名稱、附件與送件方式
要用的紙本名稱是「令和8年分所得税及び復興特別所得税の予定納税額の7月(11月)減額申請書」。附件方面,所得稅法第112條第2項要求附上「取引の記録等に基づいて」(依交易紀錄等)記載估算額計算基礎事實的文件,也就是帳簿、請求書、醫療費收據這類能佐證的東西,不是寫個理由就好。
送件以 e-Tax 軟體製作後線上提出為主,也可以做成紙本親送或郵寄到納稅地所轄的稅務署。稅務署開庁時間是8時30分到17時,閉庁日雖然不受理,但可以投進門口的收件箱。萬一被駁回,收到處分通知的隔天起算3個月內,可以向該稅務署長提出再調查請求,或向國稅不服審判所長提出審查請求。

| 申請書與窗口會看到的日文 | 繁中對照 |
|---|---|
| 予定納税基準額 | 預定納稅基準額(通知書上的起算金額) |
| 申告納税見積額 | 申報納稅估算額(你重新算出的今年稅額) |
| 添付書類 | 附件、佐證文件 |
| 時間外収受箱 | 稅務署門口的下班後收件箱 |
| 振替納税 | 銀行帳戶自動扣繳 |
外國人特別要看的兩件事
第一件是出國。所得稅法第115條規定,應繳預定納稅額的居住者若在繳納期限之前出國,必須在「出国の時までに」(出國之時以前)把出國後才到期的那筆繳完。年底要回台灣定居的人,11月30日的期限會提前到離境當天,最好在辦搬遷手續時一起確認。
第二件是別把基礎控除的修正當成減額理由。國稅廳明白寫著,令和8年度稅制改正中基礎控除的檢討「予定納税額の計算上、考慮されていません」(在預定納稅額的計算上未納入考量),那一塊是在確定申告時精算。以此為由送件會白跑一趟。

總結:11月15日之前要確認的四件事
- 翻出6月寄來的通知書,確認預定納稅基準額與第2期金額。
- 以10月31日的狀況重算今年的估算額,和基準額乘0.7的門檻比較。
- 不在門檻內的話,看看是否屬於廢業、休止、失業、災害、盜難、侵占、醫療費支出,或扣除額增加的情形。
- 年底若有出國計畫,先確認第115條的提前繳納會不會落在自己身上。
整理成一句話:日本 預定納稅 減額申請 11月15日 外國人 2026 的關鍵不在文筆,而在10月31日那天的帳。帳能佐證,條文就會站在你這邊。
延伸閱讀
- 「日本基礎控除令和8年改正:62萬圓與12月年末調整,11月底前出國的外國人怎麼補回|來自日本的自我提升筆記」
- 「日本協會健保保險費率令和8年度|都道府縣從9.21%到10.55%,外國人這樣對照2026年的薪資單」
- 「日本薪水數位支付2026|4家指定資金移動業者的受入上限與外國人一定要留的代替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