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固定拿慢性病藥的台灣人,常常為了「只是拿藥」又請一次假跑醫院。日本其實有一種處方箋叫「リフィル処方箋」,醫師判斷症狀穩定時,同一張處方箋最多可以在藥局領3次。制度2022年度就上路了,但很多人從來沒被告知過;2026年6月施行的令和8年度診療報酬改定,特地在處方箋樣式上加了說明文字,也把「有沒有在做」列為部分醫療機構要公告的事。本文整理日本 リフィル処方箋 最大3回 領藥 2026 的官方規則、日期怎麼算,以及處方箋上該看哪幾格。
「リフィル処方箋」是什麼:症狀穩定時,同一張處方箋最多領3次
厚生勞動省的定義很精簡:針對症狀穩定的患者,由醫師處方、在醫師與藥劑師適當合作之下,在一定期間內最多可以重複使用3次的處方箋,屬於令和4年度(2022年度)診療報酬新設的制度。要注意「最多3次」指的是這張處方箋的總使用次數,不是第一次之外再多3次。每次的投藥期間由醫師依病情個別判斷。
這和在藥妝店買的OTC醫藥品是兩回事,走的仍然是健保處方藥的流程,只是不用每次都先看診。厚生勞動省把它和「長期處方」放在同一個政策裡談:症狀穩定時,醫師也可以一次開比較長天數的藥,例如診療報酬的特定疾患處方管理加算就是以28天以上的處方為評價對象。想少跑醫院,實務上就是在「一次開久一點」和「一張領三次」之間選一個,或兩個一起談。

2026年6月改定:處方箋樣式加上說明,醫療機構要把能不能開公告出來
令和8年度(2026年度)診療報酬改定的診療報酬部分在2026年6月施行,藥價部分在4月。改定率為兩年度平均正3.09%,其中也明確把「長期處方・リフィル處方的取組強化」列為效率化的項目之一。這次改定做了兩件跟患者直接相關的事。
第一,為了提高患者的認知度,直接在處方箋樣式上加註說明。改定後的處方箋在「リフィル可 □ ( 回)」欄位旁印上「※リフィル処方箋とは、症状が安定している患者に発行し、最大3回まで反復利用できる処方箋」=所謂可重複使用處方箋,是發給症狀穩定的患者、最多可重複使用3次的處方箋。以前這格只有一個空的勾選框,不知道的人根本不會多看一眼。
第二,把「有沒有在做」變成要公告的事。改定後,特定疾患療養管理料、皮膚科特定疾患指導管理料、婦人科特定疾患治療管理料、耳鼻咽喉科特定疾患指導管理料、二次性骨折預防繼續管理料、小兒科外來診療料的要件中,追加了要在醫療機構顯眼處揭示能否依患者狀態開28天以上長期投藥或交付可重複使用處方箋,並在患者提出要求時依狀態適當對應。地域包括診療加算、地域包括診療料與生活習慣病管理料原本就有這項要求。
對患者的意義很直接:下次回診時可以在候診區找一下這張揭示;沒看到也可以直接問,因為「患者提出要求時要適當對應」是寫在要件裡的。
日期怎麼算:第1次交付日含當天4天內,第2次起看「次回調剤予定日」
日期是最多人踩雷的地方,規則分成兩段。
第1次:處方箋樣式上印的規則是「特に記載のある場合を除き、交付の日を含めて4日以内に保険薬局に提出すること」=除另有記載外,要在交付日(含當天)起4天內交給保險藥局。這4天包含週末與假日,不會往後順延。
第2次以後:以該次投藥期間結束的那一天作為「次回調剤予定日」,可以在這一天的前後7天內去領。厚生勞動省給藥局的「保険調剤確認事項リスト」把「在次回調剤予定日前後7天以外的日子受理並調劑」明列為不適當的例子,所以藥局真的會擋,不是店員在為難你。
算一次給你看。醫師在4月1日開出勾了「リフィル可」、括號內寫3回、每次28天份的處方箋。第1次要在4月1日到4月4日之間去藥局;假設4月2日領了28天份,藥剛好吃完的那天就是下次調劑預定日,落在4月底前後,可領區間就是那一天的前後7天,等於有大約兩週的彈性。第3次再從第2次實際領藥日往後推一個投藥期間,同樣抓前後7天。三次加起來,一次看診大約可以覆蓋84天份的藥。精確日期不用自己硬算——藥局會把日期寫在處方箋的「次回調剤予定日」欄位上,照著那格看就好。

不能開的藥,以及藥師可能請你先回診的情況
不是所有藥都能用。厚生勞動省寫得很短但很硬:「投薬量に限度が定められている医薬品及び貼付剤(一部を除く)」=有規定投藥量上限的藥品,以及貼布類外用藥(部分除外),不能開成可重複使用處方箋。給藥局的確認事項清單也把「對有投藥期間上限的藥品與貼付劑用リフィル処方箋調劑」列為不適當的例子。
另外三件事先知道會少很多摩擦。藥劑師可能會建議你固定在同一家保險藥局領藥,因為要連續掌握你的身體狀況與服藥情形;到了預定日沒出現,藥局可能會打電話確認狀況;而且就算處方箋還在有效期間內,藥劑師若判斷你的身體狀況有變化,可以不調劑、請你先回診,並把情況提供給開處方的醫師。這是制度本來就設計好的安全閥。
如果因故要換去別家藥局,藥局之間會事先提供調劑狀況與必要資訊,所以先跟上一次領藥的藥局說一聲會比較順。
處方箋欄位與診間、藥局對話的日繁對照
拿到處方箋時,先看這幾格:
| 處方箋上的欄位 | 中文意思 | 要看什麼 |
|---|---|---|
| 「処方箋の使用期間」 | 處方箋使用期限 | 除另有記載外是交付日含當天4天內 |
| 「リフィル可 □( 回)」 | 可重複使用與次數 | 有打勾才算,括號內是總使用次數 |
| 「調剤実施回数」 | 調劑實施次數 | 藥局會勾1回目/2回目/3回目並寫上日期 |
| 「次回調剤予定日」 | 下次調劑預定日 | 你能領的區間是這天的前後7天 |
| 「変更不可」「患者希望」 | 不可變更/患者希望 | 與後發醫藥品(學名藥)的替換有關 |
開口問的時候,這幾句直接照念就可以:
| 場合 | 日文 | 中文意思 |
|---|---|---|
| 在診間提出 | 「リフィル処方箋は可能でしょうか」 | 可以開可重複使用的處方箋嗎 |
| 想確認次數 | 「何回まで使えますか」 | 最多可以用到幾次 |
| 在藥局問下一次 | 「次回はいつ取りに来ればいいですか」 | 下次什麼時候來領比較好 |
| 日期被退時 | 「次回調剤予定日はいつになっていますか」 | 下次調劑預定日寫的是哪一天 |

電子處方箋、固定藥局,與領藥前的檢查清單
如果你的醫院已經導入電子處方箋,拿到的可能不是一般紙本,而是「引換番号付き紙処方箋」。數位廳(Digital Agency)的電子處方箋儀表板說明,這是導入電子處方箋系統的醫療機構所發行的紙本處方箋,每張上面印有6位數的引換番號;電子處方箋管理服務會把處方與調劑資訊串起來,也用在重複用藥與併用禁忌的檢查上。固定在同一家藥局,本來就比較容易讓這些檢查發揮作用。
- 確認「リフィル可」有沒有打勾:完成條件是看到勾選符號與括號內的次數;沒有勾就是一般處方箋,只能領一次。
- 把第1次的最後期限記下來:完成條件是以交付日含當天算4天,標進手機行事曆並設提醒。
- 每次領完先看「次回調剤予定日」:完成條件是把那一天與前後7天的區間一起抄到行事曆上。
- 決定固定的藥局:完成條件是那家藥局查得到你的服藥紀錄,並且知道你正在用可重複使用處方箋。
- 回診時確認揭示:完成條件是在候診區看到長期處方與可重複使用處方箋的揭示,或直接問櫃台並得到明確答覆。
- 身體狀況有變化時先講:完成條件是在藥局說明症狀變化,並接受藥師建議先回診的判斷。

總結:日本 リフィル処方箋 最大3回 領藥 2026 的重點
整理成一句話:症狀穩定、藥也不是有投藥期間上限的藥或貼付劑時,可以在看診時主動問能不能開可重複使用處方箋;開出來之後,第1次在交付日含當天4天內去領,之後照處方箋上的「次回調剤予定日」前後7天去領,最多3次。
2026年6月之後的改定讓這件事更好開口:處方箋上多了說明文字,部分醫療機構還必須把能不能開公告在顯眼處,而且患者提出要求時要適當對應。不確定自己的藥適不適用時,不要自己推測,直接問開處方的醫師或平常那家藥局的藥劑師,這是制度裡明確寫給他們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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