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職後第一張國民健康保險料的通知常讓人嚇一跳,因為保費是用前年還在上班時的所得算出來的。查「日本 国民健康保険料 減免 退職 外國人」時最該先打開的不是保費試算器,而是雇用保險受給資格者證的第12欄——那個離職理由代碼決定你能不能把前年的給與所得當成三成來算保費。可用的制度其實分成三層:非自願離職者的特例軽減、各市區町村條例的減免與徵收猶予,以及留在原公司健保的任意繼續。三層的依據、窗口和期限都不同,混在一起問最容易被退件,所以本文分開寫。
先看雇用保險受給資格者證第12欄的離職理由代碼
退職後把公司的健康保險換成國民健康保險時,保費仍然是按前年所得計算,所以失業當下的負擔反而最重。日本有一個專門處理這個落差的制度,官方把適用對象叫做「特例對象被保險者等」,一般稱為非自願性失業者的保險料軽減。
資格判斷不在市區町村,而在 Hello Work。厚生勞動省的「Q&A~労働者の皆様へ(基本手当、再就職手当)~」第22問寫得很直接:辦完雇用保險基本手當的受給手續後,Hello Work 交付的雇用保險受給資格者證第12欄「離職理由」若記載 11、12、21、22、23、31、32、33、34 其中之一,就是軽減對象。新宿區的說明再加一個條件——離職日當時未滿65歲。

| 區分 | 離職理由代碼 | 典型情形 |
|---|---|---|
| 特定受給資格者 | 11・12・21・22・31・32 | 解雇、因天災使事業無法繼續的解雇、雇止、事業主促使或事業所搬遷造成的離職 |
| 特定理由離職者 | 23・33・34 | 契約期間屆滿未更新,以及有正當理由的自己都合退職 |
| 不在對象內 | 24・25・40 等 | 其他期間屆滿、定年、無正當理由的自己都合退職 |
軽減內容是把本人前年的「給與所得」當成100分之30來計算(國民健康保險法施行令第29條之7之2)。這裡有三個常被略過的點:打三折的只有給與所得,事業所得或年金所得不適用;同一個施行令條文也改寫了均等割軽減判定的條款,所以七成、五成、兩成軽減的門檻也用打折後的所得判斷;新宿區另外說明,這個比例還會用在高額療養費等的所得區分判定上。

期間由法令固定:從離職日隔天所屬的月份起,到該月份所屬年度的下一個年度末為止。5月離職的人會一路算到隔年的隔年3月31日,接近兩年。最後一步最容易漏——軽減不會自動套用,要向市區町村提出「特例對象被保險者等に係る届」,附雇用保險受給資格者證或雇用保險受給資格通知(用個人番號卡辦手續的人拿到的是後者)與本人確認文件。新宿區也受理郵寄,郵寄時附影本即可。
代碼不在對象內時,還有條例減免與三段的均等割軽減
代碼是40、24或25的人不適用特例軽減,但還有兩條路。第一條是國民健康保險法第77條:市町村與組合「得依條例或規約的規定,對有特別理由者減免保險料,或猶予其徵收」。災害、所得大幅減少等具體要件與減免幅度由各自治體的條例自行訂定,所以一定要看居住地的條例,不能照抄其他市區的說明。
第二條是所得低時本來就會適用的均等割、平等割軽減。施行令第29條之7第6項把門檻寫成三段:合計所得在43萬日圓(地方稅法第314條之2第2項第1號的金額)以下為七成軽減;在43萬日圓加上「31萬日圓×被保險者人數」以下為五成;在43萬日圓加上「57萬日圓×人數」以下為兩成。家中有兩位以上給與所得者等時,43萬日圓再加「10萬日圓×(人數減1)」。
把兩層接起來看會更清楚。單身世帯、前年給與所得276萬日圓、沒有其他所得的人,原本遠高於所有軽減門檻;適用特例軽減後變成276萬×30/100=82萬8千日圓,所得割的基礎跟著下降,而且82萬8千日圓低於兩成軽減的100萬日圓(43萬+57萬×1人),均等割也會多減兩成。五成軽減的74萬日圓(43萬+31萬×1人)則還差一段距離。

還要知道天花板在哪。現行施行令規定基礎賦課額不得超過67萬日圓、後期高齡者支援金等賦課額26萬日圓、子ども・子育て支援納付金賦課額3萬日圓,40到64歲的人另外加上介護納付金賦課額17萬日圓。前年收入高的人即使把給與所得打成三折,仍可能頂到這個上限,軽減在帳面上就看不出效果——先確認自己是不是在上限附近,再決定要花多少力氣跑窗口。
任意繼續和國保哪邊便宜,用三個數字就能算
第三層是繼續加入原公司的健康保險,也就是任意繼續被保險者。健康保險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申出要在喪失資格日起20日內提出,第38條第1號規定從成為任意繼續被保險者當天起算滿2年即喪失資格。保費由本人全額負擔,公司不再負擔一半,這是金額跳升的主因。
標準報酬月額依第47條第1項取兩者中較低的一方:喪失資格時的標準報酬月額,或前年9月30日時該保險者全體被保險者的平均標準報酬月額。全國健康保險協會公告,令和7年9月30日時點的平均是318,100日圓,對應標準報酬月額第23級的32萬日圓,因此令和8年度任意繼續的上限就是32萬日圓。東京都令和8年度的健康保險料率是9.85%(令和7年度9.91%調降而來),未滿40歲、頂到上限的人是32萬×9.85%=每月31,520日圓、一年378,240日圓。拿這個數字去和市區町村試算的國保金額比,就是最快的判斷。

比較時有兩個關鍵。一是特例軽減只存在於國民健康保險,任意繼續沒有對應的制度,所以代碼符合的人往往是國保較便宜。二是健康保險法第38條第7號讓任意繼續被保險者可以用申出退出,於受理日所屬月份的月底喪失資格——先任意繼續、等軽減確定後再轉國保,在制度上是可行的。只是20日的申出期限過了就回不去,所以離職時至少要把「喪失資格日」記下來。
| 窗口會用的日文 | 繁體中文的意思 |
|---|---|
| 非自発的失業者 | 非自願離職的人,指倒閉、解雇、雇止等情形 |
| 特例対象被保険者等に係る届 | 申請這項軽減時要提出的屆出書 |
| 雇用保険受給資格者証・受給資格通知 | 記載離職理由代碼的文件,看第12欄 |
| 所得割・均等割 | 依所得計算的部分、依人數計算的定額部分 |
| 徴収猶予 | 暫緩徵收,與減免同為第77條的手段 |
| 任意継続被保険者 | 離職後繼續加入原公司健保的身分 |
常見問題
自己提離職就一定不能軽減嗎?
不一定。代碼31、32是事業主促使或事業所搬遷造成的正當理由自己都合退職,33、34是其他有正當理由的自己都合退職,這四個都在對象清單上。決定的是 Hello Work 對離職理由的認定,不是辭呈上寫的字。拿到受給資格者證後先翻第12欄再下結論。
還沒拿到受給資格者證,保費通知就先來了怎麼辦?
軽減期間是由離職日決定的,不是由提出日決定,所以晚幾週提出不會縮短期間。但納期限不會等人,先到窗口說明正在辦雇用保險手續,順便問第77條的徵收猶予能不能同時處理,比放著不管安全。
軽減只影響保險費嗎?
不只。新宿區的說明寫明,把前年給與所得算成100分之30後,會用於國民健康保險料的算定「及高額療養費等的所得區分判定」,住院或高額門診時的自己負擔上限區分也可能跟著下降。這是各自治體依同一個施行令的運用,確認時以居住地的說明為準。
總結
「日本 国民健康保険料 減免 退職 外國人」要照順序處理:先翻雇用保險受給資格者證第12欄,代碼落在11、12、21、22、23、31、32、33、34就提出「特例對象被保險者等に係る届」,把前年給與所得算成三成;代碼不在對象內就改走第77條的條例減免與徵收猶予,同時確認均等割的七成、五成、兩成門檻;最後再把任意繼續的上限32萬日圓乘上居住地的保險料率,和軽減後的國保金額放在一起比。三層分開問,窗口才答得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