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My Number Card 國外轉出 外國人 2026|外國籍沒有繼續利用這條路,返納後還能領回打孔的舊卡

日本 My Number Card 國外轉出 外國人 2026 自我提升

決定離開日本時,在留卡和My Number卡會在不同時間點、由不同機關失效,很多人只處理了其中一張就出境。查日本 My Number Card 國外轉出 外國人 2026的人,最常誤會的是2024年5月開始的國外繼續利用——那條路以戶籍附票為前提,只開給日本國籍的人。本文依數位廳、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神戶市、橫濱市、川崎市的現行公告,分開整理兩張卡各自的失效時點、返納要帶的東西與領回打孔卡的條件,以及2026年6月後換到特定在留卡的人會遇到的差別。

外國籍為什麼沒有「國外繼續利用」這條路

數位廳的My Number卡常見問答Q3-19(2024年8月更新)把兩種人分開寫:持日本國籍的人辦完手續後出國也能繼續用卡;不持日本國籍的人,My Number卡與通知卡都必須返納。個人番號通知書則不分國籍都不必繳回。

原因在番號法施行令第14條第1號。該號規定持卡人國外轉出時卡片失效,但括號裡留了一個例外:那個人必須是戶籍附票上有記錄的人,而且辦轉出届時把卡片交給市區町村、由市町村長依番號法第17條第7項採取規定的措施。外國籍住民在日本沒有戶籍、也沒有戶籍附票,連這個例外的入口都站不上去。目黒區的國外轉出者專用卡頁面第一個條件直接寫明對象是持日本國籍的人,講的是同一件事。

項目 持日本國籍 不持日本國籍
My Number卡 轉出届時一併辦繼續利用,出國後仍可用 隨住民票消除失效,必須返納
法律位置 番號法施行令第14條第1號括號內的例外 同號本文失效,第15條第3項返納義務
通知卡 必須返納 必須返納
個人番號通知書 不必返納 不必返納
個人番號本身 不變 不變
兩張卡與一本護照攤在桌上

兩個失效時點:轉出預定日與機場的出國確認

住民基本台帳法第24條用的是「あらかじめ」,也就是出國前要把姓名、轉出目的地和轉出預定年月日報給市町村長。神戶市的FAQ把判斷線講得最清楚:外派、留學等海外轉出期間大致超過1年就要辦,而且外國人住民就算拿了再入國許可出國,只要離開1年以上一樣要到區役所市民課辦轉出届。可以從轉出預定日前約14天開始辦,出國後才想起來也行,但要在轉出日起14天內,郵寄也可以。沒有正當理由不辦,住基法第52條第2項是5萬日圓以下的過料。轉出届不會發給轉出證明書,這點和日本國內搬家不同。

住民票一消除,My Number卡就落入番號法施行令第14條第1號而失效。在留卡走的是完全不同的條文:入管法第19條の14第3號規定,沒有再入國許可的中長期在留者在出入國港接受入國審查官的出國確認時,在留卡當場失效,第19條の15第2項要求立刻返納,實務上就是在出境閘口交給入管職員。拿了再入國許可的人,在留卡不會在出境時失效,而是依同條第4號在沒有於許可有效期間內再入國時失效,這時依第19條の15第1項要在事由發生日起14天內返納。

再入國許可的長度也要先算。正式申請的再入國許可依入管法第26條第3項最長5年;出境時向入國審查官表明意思的視為再入國許可,依第26條の2第2項只有出國日起1年(在留期間的到期日比1年早到就算到到期日為止),而且第26條の2第3項明文排除第26條第5項,不能在海外的日本大使館延長。要離開超過1年的人,光靠出境時勾一張單子不夠。

機場出境審查櫃台

返納要帶什麼,為什麼還拿得回打了孔的卡

番號法施行令第15條第3項規定,落入第14條第1號的人要附上寫明返納理由的書面,把卡片盡速繳回最近一次做住民票記載的市町村長。神戶市的頁面寫得很具體:窗口備有個人番號卡返納届,帶那張表和卡片去住所地的區役所,而且國外轉出的廢止與返納,是在廢止手續辦完後把廢止掉的卡片還給本人。數位廳Q3-19解釋了理由:為了讓繳回卡片的人保留掌握自己個人番號的手段,經過市區町村的返納手續後可以領回打了孔的卡片。

辦理管道有限制。橫濱市的國外轉出届頁面明寫這項手續不能用マイナポータル的線上轉出届,受理窗口是住所地區役所的戶籍課登録担当,市役所和行政服務角落都不受理,但可以郵寄。同一頁還提醒印鑑登錄會在轉出預定日自動失效,不必另外辦手續;想在出國前用印鑑證明書辦事的人,要把那些事排在轉出届生效之前。

區役所戶籍課的受理窗口

電子證明書會一起停:e-Tax與線上申請要排在前面

卡片失效的同時,裡面兩張電子證明書也會停。依公的個人認證法(正式名稱是「電子署名等に係る地方公共団体情報システム機構の認証業務に関する法律」)第12條第1項第2號,機構知道持卡人的住民票被消除就要記錄失效資訊,第15條第1項第2號接著讓署名用電子證明書失效;利用者證明用電子證明書走第31條與第34條第1項第2號,結構一樣。橫濱市也寫明轉出届會讓署名用電子證明書失效,要委託同一世帶的人代辦時,必須自己寫委任狀兼密碼記載書並封好再交。

所以用到電子證明書的事情要排在轉出届之前:e-Tax的確定申告、マイナポータル上的各種申請,以及用利用者證明用電子證明書登入的服務。證明書本身的有效期限是發行日後第5個生日(數位廳Q3-16),但國外轉出會讓它提前失效。

換到特定在留卡的人,出國時差在哪

2026年6月14日上路的特定在留卡,是一張卡同時帶著在留卡和My Number卡的功能。番號法第18條の5第9項把它視為個人番號卡,但括號裡排除了第17條第6項到第9項,而那幾項正是國外轉出時把卡片交出去、辦繼續利用措施的機制。也就是說,特定在留卡在法律結構上本來就沒有國外繼續利用。同條第10項又規定,特定在留卡依入管法第19條の14失效時,被視為個人番號卡的部分也一起失效:沒有再入國許可就出境的人,兩種功能在出國確認那一刻一起結束。

拿了再入國許可、也在有效期間內回到日本的人會遇到中間狀態:在留卡功能還活著,但因為辦了國外轉出届、住民票被消除,My Number卡功能單獨失效。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特定在留卡頁面把這種情形寫進手續費的注6,列為不需要手續費的例外,回國後用交換希望的在留卡再交付申請加上特定在留卡交付申請,可以不付費換一張。一般情況要付的是入管的1,900日圓(貼收入印紙)和J-LIS的600日圓(要發行電子證明書時800日圓)兩筆。同一頁也寫明特定在留卡不能線上申請,從申請到交付最短也要2週前後,比普通在留卡晚約10天,無法當日領取。

日曆上圈出出國日與回國日

回到日本之後:號碼不變,卡要重新申請

再回日本定居時,住民基本台帳法第30條の46規定中長期在留者等從國外轉入要在轉入日起14天內申報,並出示在留卡。神戶市的FAQ補上要帶的東西:外國人住民除了護照,還要帶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到轉入地的市區町村役場。

川崎市的FAQ(2025年6月30日更新)回答了最常被問的一題:國外轉出與國內轉入都不會變更個人番號。同一頁還寫,當年返納掉卡片的人回國後可以重新申請,而且領新卡時把舊卡帶去就不必付手續費。這就是把打了孔的舊卡收好的實際理由。

常見問題

拿了1年的視為再入國許可,可以不辦轉出届嗎

神戶市的回答是外國人住民就算拿了再入國許可,只要離開1年以上就要辦轉出届;判斷線是生活據點是否移出日本,不是有沒有再入國許可。沒辦的話住基法第52條第2項有5萬日圓以下的過料。反過來說,只離開數個月、生活據點仍在日本的人不辦轉出届,卡片也不會因此失效。

已經出國了才發現沒辦轉出届怎麼辦

神戶市寫明轉出後也能申報,期限是轉出日起14天內,可以郵寄。超過期限要寫理由書,案件會送到簡易裁判所。

在留卡和My Number卡要交到同一個窗口嗎

不是。在留卡依入管法第19條の15交給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沒有再入國許可時就在出境的出入國港交出;My Number卡依番號法施行令第15條第3項交給最近一次做住民票記載的市町村長。兩邊各自有自己的期限。

總結

日本 My Number Card 國外轉出 外國人 2026可以收在三句話裡:外國籍住民沒有國外繼續利用這條路,因為番號法施行令第14條第1號的例外以戶籍附票為前提;卡片隨住民票消除失效並要向市區町村返納,但可以領回打了孔的卡;在留卡走入管法第19條の14,失效時點和返納對象都不同。離開1年以上就辦轉出届,用到電子證明書的手續排在轉出届之前,回國後個人番號不變、卡片重新申請。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標題和URL已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