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身故時家人能領多少?国民年金死亡一時金的外國人申請資格與金額|來自日本的自我提升筆記

日本 国民年金 死亡一時金 外國人 副業與收入

日本 国民年金 死亡一時金 外國人,指的是外國人以第1號被保險人身分繳納国民年金保険料滿36個月以上,卻在還沒領到老齢基礎年金或障害基礎年金前過世時,由與他生計相同的遺族依配偶、子女、父母等優先順序申請的一次性給付,金額依納付月數介於12萬日圓到32萬日圓之間。這筆錢由日本年金機構(Japan Pension Service)審核發放,申請期限只有死亡日隔天起算的2年內,逾期就會喪失權利,而且不能和寡婦年金或遺族基礎年金同時請領,必須擇一申請。

日本 国民年金 死亡一時金 外國人 是什麼?資格與受益人順序

日本 国民年金 死亡一時金 外國人 這個組合常讓人搞混,因為日本年金制度裡跟「外國人+一次性給付」有關的其實有兩種東西:一種是本人離開日本前領的「脫退一時金」,另一種才是本文要講的「死亡一時金」——被保險人過世後由遺族領取的給付,兩者不能混用。

死亡一時金屬於国民年金(不是公司員工加入的厚生年金)獨有的制度,適用對象是「第1號被保険者」——也就是自營業者、自由工作者、學生,或以配偶簽證、工作簽證身分在日本自行繳納国民年金保険料的外國人。根據日本年金機構官方說明,死亡前一天為止累計的保険料納付月數滿36個月以上,且過世時本人還沒開始領取老齢基礎年金或障害基礎年金,遺族就有資格申請。

日本年金事務所窗口的申請文件與印章

能領這筆錢的遺族,須「與死者生計相同」,並依下列優先順序,只有排序最前面、符合資格的一人可以申請:

  • ① 配偶者(含事實婚/內緣配偶,需能證明共同生活)
  • ② 子(含婚外子,需未滿18歲或有障礙)
  • ③ 父母
  • ④ 孫
  • ⑤ 祖父母
  • ⑥ 兄弟姊妹

對在日本工作過的台灣人來說,只要配偶或父母在日本與本人同住同生計,不會因為國籍是外國人而被排除在受益人之外,重點反而是「有沒有滿36個月的保費紀錄」與「有沒有先領過老齢基礎年金」這兩個條件。

死亡一時金金額怎麼算?和寡婦年金該如何二選一

第1號被保険者保険料納付月数 死亡一時金金額
36月以上 180月未満(3年〜未滿15年) 120,000日圓
180月以上 240月未満(15年〜未滿20年) 145,000日圓
240月以上 300月未満(20年〜未滿25年) 170,000日圓
300月以上 360月未満(25年〜未滿30年) 220,000日圓
360月以上 420月未満(30年〜未滿35年) 270,000日圓
420月以上(35年以上) 320,000日圓

如果生前另外繳過「付加保険料」(每月加繳400日圓、可增加日後年金額的加保方式)滿36個月以上,上表金額還會再加發8,500日圓。這個級距是日本年金機構官網目前公告的現行金額,建議申請前仍直接向年金事務所或市區町村窗口確認一次,避免用到過期資訊。

桌上放著日圓紙鈔、計算機與年金手冊

死亡一時金最容易被搞混的是它和「寡婦年金」的關係,兩者不能同時請領,遺族只能擇一:

項目 死亡一時金 寡婦年金
誰能領 配偶・子・父母等(依優先順序任一人) 僅限亡夫的妻子本人
資格條件 納付滿36個月以上 納付滿10年以上,婚姻關係滿10年以上
金額 一次性12萬〜32萬日圓(+付加8,500日圓) 每年按老齢基礎年金額的3/4計算
領取期間 一次領完 妻子60〜64歲,最長5年
能否併用 擇一,不能同時領 擇一,不能同時領

簡單判斷:申請人若是妻子、婚姻關係已滿10年、亡夫繳費也滿10年以上,通常寡婦年金金額較高、且每年都能領,但要等到自己60歲才開始;死亡一時金則是馬上能領到一筆現金,但金額固定、只領一次,一旦選定就不能事後反悔改領另一項。此外,死亡一時金與「遺族基礎年金」也不能同時領——遺族若已符合遺族基礎年金資格,通常優先發放遺族基礎年金,死亡一時金就不會再核發。

申請流程、必備文件與近年的行政簡化

確認資格和金額後,申請流程並不複雜,但文件要一次備齊。申請書名稱是「國民年金死亡一時金請求書」,可在主管機關「日本年金機構」(官方英文名稱 Japan Pension Service,官網 nenkin.go.jp)下載,也可直接向窗口索取。

準備好的護照、在留卡與存摺放在申請文件旁
  1. 先向死者最後住所地的市區町村役場窗口,或最近的年金事務所/街角の年金相談センター確認保険料納付月數,判斷是否滿36個月以上、且沒有先領取老齢基礎年金。
  2. 領取並填寫「國民年金死亡一時金請求書」,寫明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生計同一的事實。
  3. 準備基礎年金番号相關證明、死亡日以後核發的戶籍謄本、世帶全員的住民票、以及本人存摺影本。填寫個人番号(マイナンバー)可省略部分附件。
  4. 把文件送到住所地的市區町村役場窗口,或郵寄、臨櫃交給年金事務所;人在海外的遺族可委任日本境內代理人代為送件,或直接郵寄申請。
  5. 留意時效——申請期限是死亡日隔天起算的2年內,超過期限權利就會消滅,這點對忙著處理後事、又要兼顧台灣與日本兩地事務的家屬特別容易忽略。

值得留意的是,日本2025年通過的年金制度改正法,將遺族基礎年金「子女受給資格」的認定,從「扶養親屬年收入850萬日圓以下」門檻改為以「是否與遺族生計同一」判斷,預計2028年4月上路。這項變動直接影響遺族基礎年金,但因兩者互斥,部分原本只能領死亡一時金的家庭屆時可能改為符合遺族基礎年金資格,實際結果以申請當下年金事務所的判定為準。

FAQ(常見問題)

年金相談窗口與家屬諮詢的場景

台灣的家人可以在台灣申請日本的死亡一時金嗎?

可以。申請人不需要人在日本,但文件通常要用日本格式準備,或委任在日本的代理人代為送件,也可以直接郵寄向死者最後住所地的年金事務所提出申請,建議先去電確認寄送窗口與文件版本。

我以打工度假或留學身分只繳了20個月国民年金保険料,家人能領死亡一時金嗎?

不行。死亡一時金要求第1號被保険者身分下的保険料納付月數滿36個月以上,未滿36個月遺族就無法申請,但如果曾在日本工作滿6個月以上並已回國,本人生前可以先申請「脫退一時金」,兩者要分開看待。

死亡一時金和前面提過的脫退一時金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脫退一時金是本人離開日本、放棄老齢年金資格時申請退還部分已繳保費;死亡一時金則是被保険者過世後由遺族申請的給付,申請人、時機、金額計算方式完全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已經在領遺族基礎年金了,還能再申請死亡一時金嗎?

不行。兩者不能同時請領,遺族一旦符合遺族基礎年金資格並開始受領,死亡一時金就不會再核發;若同時具備死亡一時金與寡婦年金的資格,則要自行擇一,年金事務所窗口可以協助試算比較。

總結

整理一下重點:日本 国民年金 死亡一時金 外國人 制度,核心資格是「死者以第1號被保険者身分繳費滿36個月以上、過世前還沒開始領老齢基礎年金或障害基礎年金」,符合資格的遺族依配偶、子、父母等優先順序,可以領到12萬至32萬日圓不等的一次性給付(付加保険料另計8,500日圓),但必須在死亡日隔天起算2年內申請,且需在死亡一時金、寡婦年金、遺族基礎年金之間擇一。如果家中在日本生活或工作過的親人不幸過世,建議先聯絡死者最後住所地的年金事務所或街角の年金相談センター,確認實際保険料納付月數與可選擇的給付項目後再決定申請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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