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工作 台灣健保 停復保廢止 還要繳嗎 2026|戶籍留著就得繳,遷出才斷保

日本工作 台灣健保 停復保廢止 還要繳嗎 2026 副業與收入

查「日本工作 台灣健保 停復保廢止 還要繳嗎 2026」時,先把一件事校正:取消停復保不是2026年的新制,而是民國113年12月23日就生效的修正,到2026年只是已經累積了一年多的保費。真正決定你要不要繳的,不是你住在日本還是台灣,而是戶籍有沒有遷出。本文把條文依據、第六類每月實際金額、遷出後返國再加保的三種時點、國外就醫核退的現行上限,以及日本國民健康保險的加保義務分開列出,讓你能用自己的情況算出兩條路各要付多少,再決定要不要去戶政事務所。

取消停復保的依據與生效日:是113年12月23日,不是2026年才改

台灣健保卡與日本在留卡並排放在書桌上

憲法法庭在民國111年12月23日作出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裡的出國停復保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並給了兩年緩衝,至遲於判決公告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衛生福利部因此在113年12月21日以衛部保字第1131260719號令修正施行細則,刪除第37條與第39條的停保、復保規定,並增訂第36條之1過渡條款。健保署自113年12月23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查「日本工作 台灣健保 停復保廢止 還要繳嗎 2026」而找到的新聞多半是當時的報導,到現在制度沒有再變。

過渡條款只保護一種人:113年12月22日以前已經辦好停保的人。那一次停保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到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但該次出國未滿6個月,停保要註銷,暫停繳費期間的保險費必須補繳。復保之後不能再辦停保。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配偶、子女也一樣,返國之日復保後不再停保。

戶籍留在台灣:第六類每月826元,先把繳費通道設好

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項就有加保義務,和有沒有就醫、有沒有用到醫療資源無關。在日本工作而戶籍沒有遷出的人,多數會以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加保。

第六類地區人口(110年1月1日起實施) 每月自付金額(負擔比率60%)
本人 826元
本人+1眷口 1,652元
本人+2眷口 2,478元
本人+3眷口 3,304元

這張表的平均保險費是1,377元,剩下的40%由中央政府負擔,所以一個人一年自付9,912元。繳款單會寄到通訊地址,人在日本最容易在這裡漏繳。健保署對長期居住國外者的建議是改用轉帳代繳:向國內金融機構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完成約定約需45個工作天,之後金融機構固定在每月15日扣款。沒辦轉帳代繳的人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再用活期帳戶、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繳納,台灣PAY、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都可以,也能用「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 查未繳保費。手續費的歸屬要分清楚:活期帳戶與行動支付的手續費自付,用信用卡繳健保費的手續費由健保署負擔。逾期未繳會被催繳並移送行政執行,累積太多時可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申請分期。

遷出戶籍才會斷保,但返國再加保的時點分三種

戶政事務所櫃台前整理文件的雙手

合法停止繳費的唯一路徑是戶籍遷出國外。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例外只有因公派駐境外的人員及其眷屬、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兩種。一旦遷出就不具健保法第8條的資格,依第13條第2款應予退保,並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有眷屬依附投保的人要特別注意,眷屬會在同一天一起轉出,若眷屬本身符合資格要儘快改用其他身分銜接投保。

比較常被誤傳的是「遷出後一律要等6個月才能再加保」。健保署的問答集把返國加保分成三種:退保日2年內恢復戶籍者,自戶籍恢復之日起加保;退保日2年後恢復戶籍者,自戶籍恢復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屬返國初設戶籍者,自初設戶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後兩種都有同一個例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受僱日加保。所以6個月不是一律的等待期,兩年內回台灣,或回台灣就直接上班的人都不受影響。

國外就醫核退:上限每季公告,最新一季是115年7月至9月

日本醫院收據與診斷書攤開在桌面

繳了保費在日本看病不能直接刷健保卡。依健保法第55條第2款,只有在臺灣地區外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而必須立即就醫,才能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且核退金額不得高於主管機關規定的上限。期限依第56條第1項第1款是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

核退上限(健保署網頁,更新日115年7月16日) 門診每次 急診每次 住院每日
115年1月至3月 1,133元 3,825元 6,887元
115年4月至6月 1,121元 3,844元 6,686元
115年7月至9月 1,162元 3,866元 7,239元

115年10月以後的金額在本文撰寫的2026年10月5日還沒公告,申請前請以健保署當季公告為準。上限是用國內特約醫院及診所的平均費用計算,所以在日本自費的金額通常遠高於核退額,不要把它當成第二份保險。要備的書據是核退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與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住院案件的出院病歷摘要,以及護照貼有相片頁與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自動通關者請在相片頁註明)。收據、診斷書、病歷摘要若不是英文,要另附中文翻譯。

日本這邊:繳台灣健保不能免除國民健康保險

市役所國保窗口前的號碼牌與申請表

最常見的誤解是「我有台灣健保,日本的保險可以不入」。日本國民健康保險法第5條規定在都道府縣區域內有住所者即為被保險人;第6條第11號授權的施行規則第1條第1款,把「不具日本國籍且不屬於住民基本台帳法第30條之45所定外國人住民者」排除在適用範圍外。換句話說,以超過3個月的在留期間做了住民登記的人就有加保義務,只有在公司加入健康保險時才依第6條第1款退出國保。依施行規則第2條,取得資格後要由戶長(日文稱世帯主)在14日內提出届書。

也不能靠社會保障協定免除其中一邊。厚生勞動省的「社会保障協定の締結状況」(2026年6月2日現在)列出已生效24國、已簽署1國(波蘭,2026年4月簽署)、政府間談判中3國(土耳其、挪威、越南)、預備協議中1國(泰國),台灣不在任何一欄。戶籍留著就是兩邊都繳,制度上沒有折抵的空間。

日本窗口用語 繁體中文對照與用途
国民健康保険 國民健康保險,在市區町村的國保窗口辦理
資格取得届 加保申報書,取得資格後14日內提出
転出届 遷出申報,離開日本返台前向市區町村提出
海外療養費 日本國保的海外就醫給付,與台灣的核退是兩套各自申請

常見問題

Q:人在日本,可以請台灣的家人到公所幫我辦停保嗎?
A:不行。自113年12月23日起健保署已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投保單位也不需要再申報停保,沒有委託代辦的空間。

Q:失蹤停保還能辦嗎?
A:不能。113年12月23日以後不再受理失蹤停保。失蹤未滿6個月要持續投保繳費,滿6個月時依健保法第13條第1款應予退保。

Q:65歲以上的旅外國人,自付保險費有沒有補助?
A:健保署的答覆是,除了健保法明定的低收入戶、無職業榮民及其眷屬,以及被保險人第4口以上眷屬免繳自付保險費之外,其餘減免或補助都由中央或各地方政府自訂法規,要向補助機關確認自身狀況。

Q:遷出戶籍後在台灣還有房子或投資,會不會被追繳健保費?
A:退保之後沒有保險費,但也沒有保險給付。健保的加保資格看的是戶籍,不是在台灣的財產。

總結

回到「日本工作 台灣健保 停復保廢止 還要繳嗎 2026」這個問題:答案取決於戶籍,而不是你實際住在哪裡。戶籍留在台灣就必須持續加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每月826元、一年9,912元,先辦好轉帳代繳才不會變成欠費與行政執行;戶籍遷出就退保,眷屬同日轉出,再加保的時點依退保後兩年內、兩年後或初設戶籍分成三種,受僱者另有例外。日本的國民健康保險不會因為你繳了台灣健保而免除,也沒有台日社會保障協定可以折抵。做決定前先寫下三件事:預計在日本待幾年、家人是否同行、未來是否打算回台就業,再回頭對照上面的金額與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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