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拿台灣駕照加日文譯本在日本開車,可以開的期間是「日本に上陸した日から起算して1年間」,不是從譯本核發那天算,也不是看在留卡上的日期。而且如果你有住民票,出境未滿三個月再入境的那一次並不會重新起算,條文直接把那次上陸排除掉了。所以查「台灣駕照 日本譯本 期限 開車 2026」時,第一步不是找哪裡辦譯本,而是翻護照確認上陸日;那一天決定你現在還能不能開、該花400日圓還是6,000日圓辦譯本,還是乾脆去換日本駕照,三個答案都從這一天推出來。
一年是從「上陸日」起算,不是從譯本核發那天
警察庁把可以在日本開車的證件列成三種:日本的駕照、依日內瓦條約核發的國際駕照,以及「自動車等の運転に関する外国…の免許証(政令で定める者が作成した日本語による翻訳文が添付されているものに限る。)」,並寫明「現在、スイス連邦、ドイツ連邦共和国、フランス共和国、ベルギー王国、モナコ公国及び台湾が対象となります」。台灣放在第三種,所以成立的是「台灣駕照加日文譯本」這個組合,只帶駕照或只帶譯本都不算。
能開多久?同一頁寫的是「日本に上陸した日から起算して1年間又は当該免許証の有効期間のいずれか短い期間」,法源是道路交通法第107條之2。起算日是上陸日,不是譯本核發日,也不是在留卡的發給日。台灣新式駕照多半沒有標示有效期限,實務上就以上陸日起一年這一邊為準。
還有一件常被誤會的事: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的頁面直接寫台灣核發的國際駕駛執照在日本不能使用。理由就在上面——日本承認的是第三種組合,不是台灣發的國際駕照。

回台灣一趟不會重新算,條文把那次上陸排除掉了
「出境再入境是不是一年重新算」是這題最大的誤解。警察庁在同一段用括號堵住了:「ただし、住民基本台帳に記録されている者が出国の確認又は再入国の許可等を受けて日本から出国し、3か月未満のうちに帰国(上陸)した場合においては、当該帰国(上陸)の日は国際運転免許証等による運転可能期間の起算日とはなりません」。
道路交通法第107條之2的條文更細,把不算起算日的那次上陸定義為「住民基本台帳法…に基づき住民基本台帳に記録されている者が…出国の確認、…再入国の許可…を受けて出国し、当該出国の日から三月に満たない期間内に再び本邦に上陸した場合における当該上陸を除く」。兩個重點:一是「未滿三個月」,二是這個排除只寫給「住民基本台帳に記録されている者」,也就是有住民票的中長期在留者。
| 你的情形 | 一年的起算日 | 要注意什麼 |
|---|---|---|
| 觀光或短期停留,第一次入境 | 這次上陸日 | 沒有住民票的人原則上不能申請日本駕照,只能走譯本 |
| 有在留卡與住民票,出境兩週後回日本 | 仍是原本那次上陸日 | 未滿三個月的再入境不重算,這格最常被誤判 |
| 有在留卡與住民票,出境四個月後回日本 | 回日本那一天 | 超過三個月才不在排除範圍內 |
| 已連續住滿一年以上沒離境 | 期限已經用完 | 再開就進入無照駕駛(無免許運転)的範圍 |

期限過了還開,適用的是無照駕駛(無免許運転)那一條
過期後開車,罰則不在「未攜帶」那條,而在無照駕駛那條。道路交通法第117條之2の2第1項第1號把處罰對象寫成沒有駕照或「国際運転免許証等を所持しないで(第八十八条第一項第二号から第四号まで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している場合又は本邦に上陸をした日から起算して滞在期間が一年を超えている場合を含む。)運転した者」,刑度是「三年以下の拘禁刑又は五十万円以下の罰金」。括號裡把「上陸日起超過一年」直接寫進去,所以不是類推,是條文本身。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的頁面也用同樣的數字提醒,並補上:若因此造成他人受傷,處罰更重,也可能影響之後的在留期間更新。
另外兩件常被漏掉的事:
- 攜帶義務:第107條之3要求開車時必須攜帶該證件,違反的罰則在第121條第1項第12號,是「二万円以下の罰金又は科料」。駕照與譯本要一起放在身上,少一張就等於沒有
- 兩種不能開的車:第107條之2的ただし書把「旅客自動車運送事業に係る旅客を運送する目的」與「代行運転普通自動車を運転する場合」排除。用台灣駕照加譯本不能載客營業,也不能做代客駕駛
譯本去哪裡辦:400日圓約10個工作天,或6,000日圓兩三天
能做這份譯本的人是政令指定的,不是找翻譯社就行。警察庁列出三類:核發駕照的外國行政機關或其在日領事機關;經外國行政機關通知國家公安委員會並被認為適當的法人(台灣的駕照對應「台湾日本関係協会」,德國對應德國汽車聯盟);以及國家公安委員指定的法人(「JAF、ジップラス(株)、(一社)訪日運転者支援協会」)。同一頁還特別寫「外国の法定翻訳家は含まれませんので、御注意ください」。
| 項目 |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 JAF |
|---|---|---|
| 費用 | 400日圓一份 | 在日本開車用6,000日圓(非課稅);換照用6,600日圓(含10%消費稅,2026年7月1日起) |
| 申請方式 | 臨櫃或郵寄;週一到週四抽號,週五要線上預約 | 只收線上申請,不受理窗口與郵寄 |
| 要準備什麼 | 申請表、護照正本及影本、台灣駕照正本及影本;外籍與中國籍另附台灣居留證 | 上傳現行有效駕照正反面、未加工的JPEG影像 |
| 時間 | 約10個工作天,須先經交通部公路總局照會系統,無速件 | 平均2到3個營業日 |
| 付款 | 臨櫃繳規費;郵寄取件要自備回郵信封 | 信用卡或便利商店現金 |
JAF的兩種用途價格不同,這裡最容易買錯。2026年7月1日的調價只動了「日本の免許証に切り替える」那一種,從6,000日圓非課稅改成6,600日圓含稅;「翻訳文を添付して日本で運転する」維持6,000日圓非課稅。至於拿日本駕照要去台灣開車的中文譯本是第三種,7,000日圓含稅,別跟前兩種混在一起。

有在留卡的人,代表處為什麼直接叫你去換照
代表處的頁面不只寫手續,還寫了一段勸告:持中長期在留資格的人如果只用台灣駕照加日文譯本開車,遇到臨檢可能被以未依法換發日本駕照的無照駕駛移送。這看起來和警察庁「上陸日起1年」的說法衝突,其實不衝突——兩邊放在一起才看得懂:有住民票的人短期回台灣不重新起算,所以在日本住了一年以上的人,那一年早就用完了,剩下的只有換照一條路。
換照那邊有兩個條件容易卡住。警察庁在「日本の免許を取得する場合」寫了「当該免許を取得後、当該外国等に通算して3か月間以上滞在していたこと」,要用有出入國證印的護照等文件證明;而且「代理による申請は認められていません」,一定要本人去。同一頁也寫「外国人の方で、住民基本台帳法の適用を受けない方は…原則として運転免許の申請はできません」,所以短期停留者沒有換照這個選項,只能靠譯本。實際要備的文件與費用,可以看「台灣駕照換日本駕照(外免切替)2026:免知識與技能確認的條件、文件與費用|來自日本的自我提升筆記」。

總結:先翻護照,再決定辦譯本還是換照
判斷「台灣駕照 日本譯本 期限 開車 2026」只要三個動作。第一,翻護照找出最近一次上陸日;如果中間出境未滿三個月而你有住民票,那一次不算,要再往前找。第二,從那天起算一年,看還剩幾天;如果只是短期待在日本,就去辦譯本,代表處400日圓約10個工作天、JAF 6,000日圓平均2到3個營業日,兩邊都要記得把駕照本體一起帶在車上。第三,如果你有在留卡又打算長住,直接走外免切替,因為期限一過就落進道路交通法第117條之2の2的「三年以下の拘禁刑又は五十万円以下の罰金」,而且那時候再補辦譯本也救不回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