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進口 免稅額 2000元 半年6次 日本寄回 2026|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運費也算進完稅價格

台灣 進口 免稅額 2000元 半年6次 日本寄回 2026 自我提升

很多人以為只要商品標價不到兩千就不會被課稅,結果包裹到了台灣還是收到稅單。「台灣 進口 免稅額 2000元 半年6次 日本寄回 2026」其實是兩個互相獨立的條件:一個看金額,而且金額要把運費與保險費加進去;另一個看次數,而且次數是半年結算一次。只要有一個不成立,整批貨就要照章繳關稅與海關代徵的營業稅、貨物稅。以下用關務署與財政部2026年10月1日的公開內容,把金額怎麼算、次數去哪裡查、沒做實名認證會怎樣,以及藥品與保健食品的件數上限講清楚。

免稅看的不是商品標價,是「完稅價格」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的說明寫得很直接: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2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關鍵在下一句——「完稅價格包括交易價格、運費及報險費」。也就是說,貨價沒有超過2千元,但加上運費之後超過,一樣要課稅,而且是整批課,不是只對超出的部分課。

情境 貨價 運費 完稅價格 結果
一件衣服,賣家另收運費 1,500元 380元 1,880元 未逾2千元,可免稅
一組化妝品,看起來剛好壓線 1,800元 400元 2,200元 整批課稅
一台小家電,差50元就超過 1,950元 300元 2,250元 整批課稅
同一個報單裡裝了兩件各1,200元 2,400元 含在貨價 2,400元 整批課稅

最後一列是台灣人代購最常中招的一種:請家人一次把兩三樣東西裝一箱寄回來,看起來每件都便宜,但「同批」是以同一張報單為單位合計的。想壓在門檻內,只能分批、分不同日期寄。

法源是關稅法第49條第2項,具體金額寫在財政部民國106年9月7日台財關字第1061018778號公告裡:「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但「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不適用之」。這個額度是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從3千元調降到2千元的,網路上還流傳舊的3千元說法。

桌上攤開的網購明細與計算機

第二個條件是次數:半年6次,1月1日與7月1日歸零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半年度內,進口貨物適用同條項免稅規定而放行逾6次者,就不再適用免稅。官方把三件事都定義清楚了:

  • 「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不是從你第一次寄東西那天起算的六個月。
  • 進口次數的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的進口日期為準,不是你下單或對方寄出的日期。
  • 次數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行計算,上半年用掉的額度不會延續到下半年。

換算成實際行為:如果你上半年已經有6次免稅放行,第7次就算只寄一包500元的零食也要課稅。相反地,6月底用滿額度的人,7月1日起又有新的6次。另外,菸酒、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以及經認定進口次數頻繁之貨物,本來就不在免稅範圍內。

自己用掉幾次?到關港貿單一窗口查GB377

關務署自民國109年7月1日提供「進口貨物次數頻繁查詢服務」,進口人可以自己查剩下幾次低價免稅額度。路徑是關港貿單一窗口的「通關服務/憑證通關服務/憑證查詢服務」,作業代碼是GB377,需要憑證才能登入。技術問題可以打關港貿單一窗口客服中心的免付費電話0800-299-889。

這個查詢的價值在於「寄之前先看」。從日本寄一箱回台灣的海運要等上一兩週,等稅單來了才發現額度用完,已經沒辦法改。

沒做EZ WAY實名認證,報關會被退回

海關自民國109年5月16日起,由通關系統檢核快遞貨物的報關委任。報關業者如果沒有取得收貨人授權的聲明,而且申報的收貨人也沒有完成實名認證,就「將不受理報關,並至補正為止,始受理報關」。法源是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7條第3項。

認證方式是下載「EZ WAY易利委」App,把手機號碼與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綁定。手機號碼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走「電信認證」;號碼不是本人名下、預付卡或特殊費率方案則走「簡訊認證」。長期住在日本的人要注意一件事:如果你是收貨人,用的是台灣家人的手機號碼,就得走簡訊認證那條路,而且後續每一次委任都要有人在台灣按下同意。

手持智慧型手機進行身分驗證的畫面

藥品與保健食品:每種12、合計36的天花板

免稅額度是一條線,輸入限量是另一條線,兩條線互不相干。衛生福利部的規定是,個人自用的膠囊狀、錠狀食品每種數量不超過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且以原包裝為限,自民國104年12月1日起適用,並明文涵蓋「以郵包或貨運途徑輸入」的情形,海關可以在不需要查驗許可的情況下放行。

品項 限量
錠狀、膠囊狀食品 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
非處方藥(西藥) 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
處方藥(未持醫師處方箋) 以2個月用量為限
處方藥(持醫師處方箋或證明) 不得超過處方箋數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中藥材 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中藥製劑(藥品) 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不超過36瓶
書桌上並排的藥品瓶罐與保健食品罐

這些品項全部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依規定輸入後拿去賣的,會被停止適用免申請查驗的待遇一年,相關罰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幫朋友「順便帶」然後收錢,在法律上就是販售。

兩份官方文字對不上的地方:「以下」與「以內」

查資料時會遇到一個小矛盾,這裡兩種都列出來,讀者自己核對:臺北關的快遞問答寫的是「完稅價格在新臺幣2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同一個關的「國際郵包通關」頁面則寫「進口郵包物品(洋菸、洋酒除外),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2千元以內者,免徵進口關稅」。一邊寫「以下」且三種稅都免,一邊寫「以內」且只提進口關稅,還多了「數量零星」這個條件。實務上以海關核定為準,有爭議就在繳稅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紙箱上貼著海關申報單的特寫

總結:先查次數,再把運費加進去算

「台灣 進口 免稅額 2000元 半年6次 日本寄回 2026」要同時過兩關:完稅價格(貨價+運費+保險費)在2,000元以下,以及這個半年度內適用免稅放行未逾6次。寄之前的動作有三個:到關港貿單一窗口用GB377看剩幾次、把運費加進去重算一次完稅價格、確認EZ WAY實名認證已完成。藥品與保健食品另外受每種12、合計36的限量約束,而且不得販售。本文內容為2026年10月1日查閱關務署、財政部法規系統與衛生福利部的公開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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