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留卡常時攜帶義務|沒帶與拒絕提示的罰則不同,2026年外國人先搞懂16歲這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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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住久了,在留卡常常被收進抽屜,換季的外套口袋裡也忘了拿出來。多數人以為「頂多被念兩句」,但入管法把沒有隨身攜帶和被要求出示卻拒絕,分成兩條不同的罰則,輕重差很多。這篇直接對照入管法第23條與兩條罰則的原文,再搭配出入國在留管理庁的官方問答,整理日本 在留卡 常時攜帶義務 提示 罰則 外國人 2026 的界線:誰有義務帶、誰可以要求你出示、對方自己要出示什麼、未滿16歲免除的到底是什麼,以及卡片有效期限的四種算法,讓你不必靠論壇上的傳言判斷。

入管法第23條寫了兩個不同的義務

第一個是攜帶。第23條第1項規定「本邦に在留する外国人は、常に旅券を携帯していなければならない」,但接著寫明依第2項攜帶在留卡的人不在此限;第2項則規定「中長期在留者は、出入国在留管理庁長官が交付し、又は市町村の長が返還する在留カードを受領し、常にこれを携帯していなければならない」。也就是中長期在留者帶在留卡即可,不必再隨身帶護照。

第二個是提示。第23條第3項要求,被要求出示時必須配合。出入國在留管理庁的問答也說明,在留卡「常時攜帶是必要的」,與有沒有帶護照無關——把護照放在包包裡,不能代替在留卡的攜帶義務。

攤開的皮夾裡插著一張塑膠卡片

沒帶與拒絕出示,罰則不是同一條

很多人把兩件事混為一談,但條文分得很清楚。下表整理四種情況對應的條文與罰則。

情況 依據條文 罰則
中長期在留者沒有隨身攜帶在留卡 入管法第23條第2項 第75條之3:20萬日圓以下罰金
沒有領取應交付的在留卡 入管法第23條第2項 第75條之2第1號:1年以下拘禁刑或20萬日圓以下罰金
被要求提示時拒絕出示 入管法第23條第3項 第75條之2第2號:1年以下拘禁刑或20萬日圓以下罰金
拒絕接受確認卡片電磁紀錄所需的措施 入管法第23條第3項 第75條之2第2號:1年以下拘禁刑或20萬日圓以下罰金

第75條之3的原文是「第二十三条第二項の規定に違反して在留カードを携帯しなかつた者は、二十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只有罰金;第75條之2則把拒絕提示、以及拒絕接受「在留カード電磁的記録の内容を確認するために必要な措置」的人,都放進可能科處拘禁刑的範圍。在留卡內建IC晶片,卡面記載事項會被記錄其中,所以「我給你看正面但不給你讀」這種作法,並不是安全牌。

誰可以要求你出示,對方也有義務

第23條第3項列出的對象是「入国審査官、入国警備官、警察官、海上保安官その他法務省令で定める国又は地方公共団体の職員」,而且限於執行職務時。出入國在留管理庁的問答同樣舉出入國審查官、入國警備官、警察官。

值得記住的是同條第4項:要求出示的職員,在要求時也必須攜帶並出示自己的身分證票。現場遇到不確定身分的人要求看證件時,請對方先出示身分證票,是條文本身寫進去的權利。

街頭夜間的路燈與柏油路面

16歲這條線,跟「1歲起放照片」不是同一件事

第23條第5項寫得很明白:「十六歳に満たない外国人は、第一項本文及び第二項の規定にかかわらず、旅券等を携帯することを要しない」,未滿16歲不需要隨身攜帶。出入國在留管理庁的問答也回覆,小孩因為常時攜帶義務被免除,所以不用帶。

要注意的是,另一項變更常被誤解成攜帶義務放寬。出入國在留管理庁說明,2026年6月14日以後,1歲以上的人在在留卡上會顯示臉部照片。照片的年齡門檻與攜帶義務的年齡門檻是兩回事:照片從1歲起放,免除攜帶義務的仍然是未滿16歲。家有小孩的家庭,兩個數字不要記混。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為什麼可以不用隨身帶

出入國在留管理庁在問答中說明,特別永住者是基於「歷史經緯等」需要特別考量,因此沒有常時攜帶義務;而中長期在留者則因為有使用偽造旅券或逾期停留的情形,需要確認身分,所以保留攜帶義務。兩種卡片看起來相似,義務卻不同,網路上把兩者混在一起講的說明要小心。

有效期限有四種算法,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種

在留資格 年齡 在留卡有效期間
永住者、高度專門職2號 16歲以上 自交付起7年
永住者、高度專門職2號 未滿16歲 到16歲生日為止
其他在留資格 16歲以上 到在留期間的屆滿日
其他在留資格 未滿16歲 在留期間屆滿日與16歲生日中較早的一天

第二列與第四列最容易被忽略:孩子的卡片可能在在留期間還沒到期時就先失效。在留期間更新與卡片換發是兩套時程,行事曆上要各記一筆。

牆上的月曆被手指指著其中一格

被要求出示時,這幾句日文先記起來

現場最常聽到的是「在留カードを見せてください」=請出示在留卡,或「身分証明書をお持ちですか」=您有帶身分證件嗎。自己要確認對方身分時可以說「お名前と所属を教えていただけますか」=可以告訴我您的姓名與所屬單位嗎,以及「身分証票を見せていただけますか」=可以讓我看一下您的身分證票嗎。

如果卡片真的不在身上,硬掰或走開都不是好選擇。說明現況並配合後續確認,跟拒絕提示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前者對應的是罰金規定,後者才進入可能科處拘禁刑的條文。

玄關掛勾上的外套與旁邊的小托盤

總結:把卡放在每天都會帶的那個位置

日本 在留卡 常時攜帶義務 提示 罰則 外國人 2026 的重點可以收成三句:中長期在留者要隨身帶,沒帶是20萬日圓以下罰金;拒絕出示或拒絕讓對方確認電磁紀錄,可能是1年以下拘禁刑或20萬日圓以下罰金;未滿16歲免除攜帶義務,但2026年6月14日起1歲以上會有臉部照片,兩個年齡不要搞混。條文原文可在e-Gov法令検索查,官方問答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庁網站(moj.go.jp)。做法上最實際的一步,是把卡固定放在錢包或證件夾裡那個每天都會帶出門的位置,而不是抽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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