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沒有法定病假的規定|外國人2026年要先確認診斷書門檻、年假折抵與台灣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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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到日本工作,最容易落空的期待就是病假。台灣的勞工請假規則把普通傷病假寫進法規,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30日以內、工資折半發給;日本沒有這一條。厚生勞動省模範就業規則的解說直接寫明,病氣休暇在勞基法上不是必須訂立的假別。這代表能不能請、請幾天、要不要診斷書、有沒有工資,全看你那間公司的就業規則寫了什麼。本文把日台兩邊的條文並排,再算一次無薪欠勤的扣薪金額,並列出到職第一週就該在就業規則裡找到的四個條號,讓外國人2026年生病時知道該翻哪一頁、該問哪一句。

日本的病假不是法定假,解說寫得很直接

厚生勞動省的模範就業規則(「モデル就業規則」令和7年12月版)確實有病氣休暇這一條,但第31條長這樣:「労働者が私的な負傷又は疾病のため療養する必要があり、その勤務しないことがやむを得ないと認められる場合に、病気休暇を 日与える」——天數的欄位是空白的。同一頁的解說把理由寫得更清楚:「慶弔休暇及び病気休暇については労基法上必ず定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慶弔休暇與病氣休暇在勞基法上並非必須訂立)。

同一份文件在特別休暇的參考頁,把病氣休暇與不妊治療休暇、慶弔休暇並列,定義成「法律によって義務とされている休暇ではなく、企業が任意に設ける休暇制度」(=不是法律課以義務的休假,而是企業任意設置的休假制度)。也就是說,用「日本 病假 規定 診斷書 年假 外國人 2026」在找的那條法定天數,在日本的勞基法裡不存在,能找到的只有你公司的就業規則。

沒有病假卻直接請假時,預設結果寫在第18條第2項:依第45條,原則上扣除不上班部分對應的工資。日本的病假預設是無薪欠勤,這是判斷後面所有事情的起點。

日本小型診所候診區的掛號夾與牆上時鐘

台灣2026年1月1日起更保護,落差因此變大

台灣的普通傷病假寫在勞工請假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2月9日)。第4條給的是法定額度: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未住院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工資寫成「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而且領到的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時,由僱主補足。

這次修正還新增第9-1條: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僱主不得因此為不利之處分;勞工因請普通傷病假受到不利處分時,該處分與請假行為無關的事實由僱主負舉證責任;請假超過10日時,人事考核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與實際績效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依第12條,11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的條文自115年1月1日施行,也就是2026年1月1日。第9條另外規定,普通傷病假的全勤獎金扣發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同樣請5天病假,台日各發生什麼事

項目 台灣(勞工請假規則) 日本(勞基法與模範就業規則)
病假是否法定 是,第4條直接給天數 否,第31條解說寫明勞基法不強制訂立
未住院的上限 一年內合計30日 由各公司就業規則自訂,第31條天數欄位留白
請假期間的工資 30日以內折半發給,勞保給付未達半數由僱主補足 原則無薪,依第18條第2項與第45條從基本給扣除
全勤獎金 第9條,扣發應按請假日數比例計算 沒有對應的法令規定
10日以內的不利處分 第9-1條禁止,並由僱主負舉證責任,2026年1月1日施行 沒有對應的法令規定
證明文件 第10條,僱主得要求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第18條第3項在連續欠勤達一定天數時要求醫師診斷書,天數由公司訂

診斷書要幾天才交?第18條第3項是空白的

模範就業規則第18條第3項寫的是:「傷病のため継続して 日以上欠勤するときは、医師の診断書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同樣留白。解說第2點直接說明:「欠勤何日以上で医師の診断書を提出させるかは、各事業場で決めることです」(=要連續欠勤幾天以上才要求提出醫師診斷書,由各事業單位決定)。所以「請幾天要診斷書」在日本沒有全國統一的答案,有的公司填3天,有的填1週,也有公司完全沒填。

請假的程序在同一條。第18條第1項要求事前提出申請並取得承認,但加了但書:因不得已的理由無法事前申請時,事後要儘速提出申報並取得承認。台灣那一側寫在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請假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兩邊的共同點是急病可以事後補辦,差別在日本把「幾天要診斷書」交給公司訂,台灣則把僱主得要求證明文件這件事寫進法規。

實務上這代表一件事:拿到就業規則時要先確認第18條第3項那個數字被填成幾天,而不是問同事的印象。

桌上並排攤開的兩份法規影本,正在逐條比對

用年假還是請無薪,這個選擇會動到傷病手當金

既然日本的病假預設無薪,很多人直接用年次有給休暇(年假)頂住生病那幾天。做法沒有問題,但它和健康保險的給付會互相排擠。全國健康保險協會(協會健保,kyoukaikenpo.or.jp)列出的傷病手當金條件裡有一項是「給与の支払いがないこと」(=沒有工資的支付),若只支付一部分工資,傷病手當金會扣掉已支付的部分;協會健保在說明要調整的報酬時,也明確把「有給休暇の賃金」(=有給休假的工資)列進去。

所以用年假領到全額工資的那幾天,不會再拿到同額的傷病手當金。反過來請無薪欠勤,缺口才由傷病手當金去補,但要等連續3天的待期過後、從第4天起才算,同一傷病自支給開始日起通算1年6個月。日額的算式是支給開始日以前12個月的各標準報酬月額平均額除以30日,再乘三分之二。

無薪那一側也可以自己算。模範就業規則第45條把月薪制的算法寫成:基本給除以一個月平均所定勞動時間數,得到每小時的扣除金額。基本給20萬日圓、一個月平均所定勞動時間160小時的人,每小時是1,250日圓;請5天、每天8小時共40小時,扣除50,000日圓。這5天裡前3天是待期,只有第4、5兩天可能拿到傷病手當金,以平均標準報酬月額20萬日圓概算,一天約4,444日圓,兩天約8,900日圓(實際金額有端數處理,以協會健保的通知為準)。改用年假則工資照給,代價是年假少5天。把兩個數字並排,選擇就不必憑感覺。

感冒在家休息的人手邊放著體溫計與保溫杯

到職第一週就該在就業規則裡找的四個條號

模範就業規則的留白處,正是每間公司真正不同的地方。拿到自己公司的就業規則時,用條號直接翻這四處,比問人可靠:

  • 第31條(病氣休暇):有沒有這一條、給幾天、有薪還是無薪。沒有這一條就等於沒有病假。
  • 第18條第3項:連續欠勤幾天以上要交醫師診斷書。
  • 第9條(休職):業務外傷病的欠勤超過幾個月才進入休職、休職期間多長。兩個欄位在模範版都是空白,解說第3點還註明「休職の定義、休職期間の制限、復職等については、労基法に定めはありません」(=休職的定義、期間限制與復職等,勞基法沒有規定)。
  • 第45條(欠勤等の扱い):欠勤怎麼從基本給扣、每小時金額用哪個公式算。

第23條的年次有給休暇也一併確認剩餘天數,因為它是你在日本唯一一定會有的有薪休假來源。四個條號抄在同一張紙上,生病當天才不必邊發燒邊翻規則。

用手機與便條紙試算扣薪與給付金額的俯拍桌面

總結:把有沒有假和有沒有錢分開問

回到「日本 病假 規定 診斷書 年假 外國人 2026」這件事,只要把兩個問題分開就很清楚。第一個問題是有沒有假:答案在公司就業規則的第31條,勞基法不強制,和台灣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那30日的法定額度是兩回事。第二個問題是有沒有錢:無薪欠勤依第45條從基本給扣,缺口由協會健保的傷病手當金在待期3天後接手,改用年假則工資照給但會排擠給付。到職時先抄下四個條號,生病時先確認診斷書的天數門檻,再決定那幾天用年假還是請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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