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退租 原狀恢復 費用 分擔 敷金 外國人|用國交省指南分清楚誰該付哪一筆

日本 退租 原狀恢復 費用 分擔 敷金 外國人 自我提升

退租當天被拿出一張估價單,上面寫著壁紙全部更換、清潔費、榻榻米表替,金額剛好把押金吃光——這是在日本租屋的外國人最常遇到的場面。其實日本 退租 原狀恢復 費用 分擔 敷金 外國人的判斷依據早就公開:國土交通省的指南把哪些算房東負擔、哪些算房客負擔寫得很細,還給了以年數遞減的計算方式,民法也明文規定了押金返還的時點與扣款的界線。先看懂規則再去現場對話,結果會完全不同,本文把可以直接引用的條文與數字整理出來。把該由誰付的那條線先畫清楚,談判就不必靠氣勢。

原狀恢復不是「回到剛搬進來的樣子」

國土交通省《原狀回復をめぐるトラブルとガイドライン(再改訂版)》是2011年8月由住宅局發行的文件,前身可追溯到1998年3月的初版與2004年2月的改定版。指南對原狀恢復的定義是:「因承租人的居住、使用而產生的建物價值減少當中,承租人的故意、過失、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以及其他超出通常使用範圍的使用所造成的損耗、毀損的復原」。

接著指南加了一句關鍵補充:「原狀恢復並不是讓承租人回復到借用當時的狀態」。這一句就推翻了「住過就要全部換新」的說法。

指南把建物價值的減少分成三類。第一類是建物與設備的自然劣化、損耗(經年變化),第二類是因承租人通常使用而產生的損耗(通常損耗),這兩類由出租人負擔。第三類才是承租人的故意、過失、違反善管注意義務或超出通常使用的使用所造成的損耗,由承租人負擔。指南並明確寫出,為了確保下一位入住者而進行的設備更換、化妝直し等整修屬於前兩類,由出租人負擔。

需要留意的是指南本身的定位:它「並非強制使用,原狀恢復的內容與方法等,最終應依契約內容、物件的使用狀況等個別判斷、決定」。它是談判的共同語言,不是自動生效的法律。

退租前檢查牆面與地板狀況

經過年數怎麼算:壁紙6年、殘存價值1圓

這是最能省下金額的一段。指南說明採用經過年數的理由是:經年變化與通常損耗的部分,承租人已經以租金的形式支付過,如果在交屋時再讓他負擔一次,等於重複評價,欠缺合理性。

計算方式則寫在別表。壁紙(クロス)、榻榻米床、地毯、塑膠地板都是「以6年殘存價值為1圓的直線(或曲線)」來決定承租人的負擔。指南本文也以地毯為例,寫明「償却年數為6年殘存價值1圓」。順帶一提,殘存價值之所以是1圓,是因為2007年稅制改正廢除了殘存價額,可攤提到殘存簿價1圓,指南據此調整了原本的殘存價值10%。

換句話說,住滿6年後才退租,壁紙即使需要更換,承租人要負擔的金額在計算上只剩1圓。住3年的話大約是一半。收到「壁紙全面更換全額由房客負擔」的估價單時,這是第一個該提出的依據。

部位 經過年數的處理 負擔單位
壁紙(クロス) 6年殘存價值1圓 以平方公尺為佳,但毀損處所在的「一面」為止可由承租人負擔
榻榻米床、地毯、塑膠地板 6年殘存價值1圓 地毯與塑膠地板以一個房間為單位等
木地板(部分補修) 不考慮經過年數 原則以平方公尺計
榻榻米表、襖紙、障子紙 屬消耗品,不考慮經過年數 榻榻米以一枚、襖以一片為單位
鑰匙遺失 不考慮經過年數 更換費用全額由承租人負擔
清潔(Hausu Cleaning) 不考慮經過年數 僅在未進行通常清掃時由承租人負擔

菸味是另一個常見爭點。指南寫明,只有在整個居室的壁紙等因焦油而變色、附著臭味的情況下,把居室整體的清潔或更換費用列為承租人負擔才算妥當。

日本 退租 原狀恢復 費用 分擔 敷金 外國人:哪些算房東、哪些算房客

指南的修繕分擔表列出了大量具體例子,以下摘出租屋族最常被收費的項目。

出租人負擔的例子:榻榻米的裏返し與表替(為確保下一位入住者)、木地板打蠟、家具放置造成的凹陷與痕跡、日照或漏水造成的榻榻米變色與地板褪色、電視與冰箱背後牆面的發黑(電氣燒痕)、貼過海報或畫作的痕跡、不需更換底板程度的圖釘與大頭針孔、安裝冷氣造成的牆面螺絲孔、日照造成的壁紙變色、已做通常清掃時的清潔費、未破損遺失時的換鎖、機器壽命造成的故障。

承租人負擔的例子:地毯的污漬與發霉(灑出後未妥善處理)、冰箱下方的鏽痕(放置不管)、搬家作業造成的刮痕、不小心讓雨水吹入造成的褪色、疏於日常清掃造成的廚房油污、放任結露造成的發霉與污漬(未通知也未擦拭而使牆面腐蝕)、冷氣漏水放置造成的牆面腐蝕、菸的焦油與臭味、為了掛重物而需更換底板程度的釘孔與螺絲孔、直接裝在天花板的照明器具痕跡、塗鴉等故意的毀損、寵物造成的刮痕與臭味、換氣扇等的油污、浴室廁所洗臉台的水垢與黴、鑰匙遺失或破損造成的更換、獨棟出租住宅庭院叢生的雜草。

設備的耐用年數也一併列出:對講機5年;非金屬製家具(書架、衣櫃、櫥櫃、茶櫃)與冷暖房機器(冷氣、暖爐等)6年;電冰箱、瓦斯機器(瓦斯爐)8年;金屬製器具備品、流理台15年;便器、洗臉台等給排水衛生設備、整體衛浴、浴缸、鞋櫃(與建物固著一體不可分者)則以該建物的耐用年數計。

押金什麼時候要還

法律層面看民法。第622條之2第1項規定,出租人收取押金時,在「租賃結束且受領租賃物返還時」或「承租人合法讓與租賃權時」,應將收取的押金扣除因租賃而生的金錢債務後的餘額返還給承租人。第2項則規定,承租人不履行金錢債務時出租人可以押金充抵,但「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以押金充抵該債務」。

原狀恢復義務本身則在第621條:承租人對受領租賃物後產生的損傷(「不含因通常使用收益所生的損耗以及租賃物的經年變化」)負回復原狀的義務,但「損傷係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通常損耗與經年變化被排除在義務之外,這一點直接寫在條文裡。

契約層面則可以看國土交通省的《賃貸住宅標準契約書》(平成30年3月版)。第15條第1項與民法同旨,第2項規定雙方在交屋時應依別表第5就承租人進行的原狀恢復內容與方法進行協議。第6條第3項規定交屋後應「遅滞なく」返還押金全額,但若有租金滯納、第15條原狀恢復費用未付等債務不履行,可扣除該債務額後返還;第4項更明確要求「出租人必須向承租人明示自押金中扣除的債務內容明細」。收到只寫總額的扣款通知時,可以據此要求列出明細。

簽名前逐項確認估價明細

入住與退租時要留下什麼證據

指南對程序的建議很具體:入住時與退租時都應製作檢查清單,就各部位的損耗狀況與原狀恢復的內容,「由當事人在場共同充分確認」。並建議一併使用視覺化手段,例如把損耗的位置與程度標記在平面圖上、拍照留存。指南也指出,這份檢查清單在後續發展成訴訟時可以成為證據資料。

對外國人來說,這一步比事後爭論有效得多。搬進去的當天花20分鐘,把牆面既有的刮痕、地板的凹陷、紗窗的破洞全部拍下來並標在平面圖上,退租時就有對照基準。

真的談不攏時,指南也列出了處理管道。少額訴訟手續自1998年1月施行,針對60萬日圓以下的金錢支付請求,「原則上以一次審理」解決,法院也可以作出分期付款、延期支付、免除遲延損害金的判決。簡易裁判所依裁判所法第33條管轄訴訟標的價額不超過140萬日圓的請求。此外還有民事調停,以及國民生活中心、消費生活中心等常設紛爭調整機關的調停、諮詢與斡旋,律師會、司法書士會、行政書士會的仲裁中心。地方公共團體的諮詢窗口與消費生活中心可以提供啟發、建議、斡旋與資訊提供,但指南也說明行政「不能斟酌當事人間的利害後作出一定判斷並強制遵從」。

常見問題

住了7年,壁紙一定要全部自費更換嗎?

依指南的計算方式,壁紙是以6年殘存價值1圓的直線來決定承租人負擔,所以超過6年後在計算上僅剩1圓。但這是針對承租人本來就該負擔的毀損部分;屬於日照造成的變色或海報痕跡等,本來就列在出租人負擔。

房東只給一張總額估價單,可以要求明細嗎?

國土交通省的賃貸住宅標準契約書第6條第4項規定,出租人必須向承租人明示自押金中扣除的債務額的內容明細。若契約採用標準契約書或同旨條款,可以據此要求。

菸味被要求全室更換壁紙,合理嗎?

指南寫明,只有在整個居室的壁紙等因焦油而變色、附著臭味的情況下,把居室整體的清潔或更換費用列為承租人負擔才算妥當。若只是局部,就不符合這個前提。

金額談不攏,只能請律師嗎?

不一定。60萬日圓以下的金錢支付請求可以利用少額訴訟,原則上一次審理即結案;140萬日圓以下由簡易裁判所管轄。此外還有民事調停與消費生活中心等的調停、諮詢、斡旋可以先嘗試。

搬入當天拍照記錄既有損傷
整理好的租屋契約文件與鑰匙

總結

三個數字就能撐起整場對話:經年變化與通常損耗由房東負擔(民法621條把它排除在原狀恢復義務之外)、壁紙與地毯以6年殘存價值1圓計算、押金在交屋後應遲滯なく返還且扣款要列明細。

剩下的是自己該做的部分:搬進去當天拍照並填寫檢查清單,退租時要求當事人共同在場確認,收到估價單先逐項對照指南的修繕分擔表。真的談不攏時,60萬日圓以下可以走少額訴訟,也可以先找消費生活中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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