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班上限|36協定的月45小時、年360小時與特別條款

日本 36協定 加班上限 月45小時 年360小時 外國人 2026 職場技能

日本 36協定 加班上限 月45小時 年360小時 外國人 2026要掌握的是三層限制,而不是一個數字。厚生勞動省說明,時間外勞動的原則上限是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即使簽了特別條款的36協定,年間仍不得超過720小時,且超過月45小時的月份一年最多6次。而且不論有沒有特別條款,時間外與休日勞動的合計都必須「月未滿100小時」且「2至6個月平均80小時以內」。這三層限制是分開判斷的,只記住其中一個數字就會誤判自己的狀況。以下依原則、特別條款、共通規則的順序拆開說明。

先確認公司有沒有36協定

在日本,要讓員工加班或假日出勤,公司必須先與勞方簽訂36協定,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提出。沒有這份協定就要求加班,本身就違反勞動基準法。

36協定的內容包含可以延長的時間上限,員工有權知道自己公司協定的具體數字。不確定時可以向人事或工會詢問,通常會張貼或在內部系統公開。

這項規定與國籍無關。以工作簽證、特定技能等身分在日本受僱的人,同樣受到上限規制保護。

列出每月加班時數的試算表

原則上限:月45小時、年360小時

原則的上限是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這是沒有特別事由時的天花板,超過就需要特別條款。

月45小時換算成每日大約是2小時多一點(以每月20個工作日計)。如果每天固定加班3小時以上,很可能已經逼近或超過原則上限。

年360小時的限制也要一起看。前半年每月都用滿45小時的話,就是270小時,後半年只剩90小時可用。年初加班多的人,年底反而會被壓縮。

確認打卡紀錄與工時

特別條款也有天花板

遇到臨時且無法預見的業務增加時,可以透過特別條款的36協定超過原則上限。但特別條款不是無限制,厚生勞動省列出兩個硬性限制。

第一,年間的時間外勞動不得超過720小時。第二,可以超過月45小時的月份,一年最多6次。也就是說,即使簽了特別條款,一年裡有半年必須回到45小時以內。

「因為簽了特別條款所以可以無限加班」是誤解。特別條款只是把天花板往上移,並沒有取消天花板。

在辦公室深夜工作的桌面

不論有無特別條款都適用的兩條線

還有兩條規則與特別條款無關,任何情況都必須遵守。時間外勞動與休日勞動的合計,單月必須未滿100小時。

另一條是2個月、3個月、4個月、5個月、6個月的任一組合平均,都必須在每月80小時以內。這是為了避免用「這個月多、下個月少」的方式規避單月限制。

注意這兩條計入的是「時間外勞動+休日勞動」的合計。只算平日加班而忽略假日出勤,會低估自己實際的數字。

向勞動基準監督署諮詢的準備

把「上限」與「協定的數字」分開

另一個容易混淆的地方是,法律上的上限與自己公司36協定寫的數字未必相同。協定可以訂得比法定上限更嚴格,但不能更寬鬆。因此實際適用的是「法定上限」與「公司協定」中較嚴格的那一個。

所以核對時要看兩份資料:厚生勞動省公布的上限規制,以及自己公司提出的36協定內容。只看其中一邊,可能出現「沒超過法定上限但違反公司協定」的情況。

協定的內容包含可延長的時間、對象業務、期間等項目。看不到協定內容時,向人事或工會索取是合理的要求,因為這份文件直接決定自己能被要求加班到什麼程度。

自己核對的三個步驟

第一步,把最近12個月的每月加班時數列出來,分成平日時間外與休日勞動兩欄。第二步,逐月確認是否超過45小時,數一數超過的月份有幾次。

第三步,用合計欄計算單月是否達到100小時,以及連續2到6個月的平均是否超過80小時。用試算表做一次,之後每月更新一格就好。

如果發現超過上限,先向公司的人事或工會確認記錄是否一致。溝通後仍未改善時,可向所在地的勞動基準監督署諮詢。查證規定時請認明官方網域:厚生勞動省是 mhlw.go.jp,工作方式改革的特設站是 hatarakikatakaikaku.mhlw.go.jp。

常見問題

上限規制從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厚生勞動省說明,大企業自2019年4月、中小企業自2020年4月起適用。因此現在無論公司規模,都在規制範圍內。

休日出勤要算進上限嗎?

月100小時未滿與2至6個月平均80小時這兩條,計入的是時間外勞動與休日勞動的合計。只計算平日加班會低估實際數字。

一年可以有幾個月超過45小時?

特別條款下最多6次。也就是說一年之中至少有6個月必須把時間外勞動控制在45小時以內,年間總量也不得超過720小時。

總結:三層限制一起看

日本 36協定 加班上限 月45小時 年360小時 外國人 2026的結構是三層。第一層是原則上限,月45小時、年360小時。

第二層是特別條款的天花板,年720小時以內,且超過月45小時的月份一年最多6次。特別條款是放寬,不是取消。

第三層與特別條款無關:時間外與休日勞動合計月未滿100小時,2至6個月平均80小時以內。把最近12個月的數字列成表逐月核對,發現異常先與公司確認,必要時向勞動基準監督署諮詢。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標題和URL已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