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送出去之後,最常被問的就是要等多久,公司人事也常常追著問。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每個月都會公布「在留審査処理期間」,寫這篇的時候最新一份是令和8年(2026年)7月許可分。這篇把日本 在留期間更新 平均處理日數 2026 外國人最常用到的幾個在留資格整理成表,再說明表上其實印了兩種天數、差別在哪,期滿前多久才受理,以及萬一期限到了還沒下來能不能繼續住在日本。數字是許可案件的平均值,不是對個案的保證,但拿來倒推自己的送件月份已經很夠用。
這份數字是什麼:入管每月公布的「許可分」平均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Immigration Services Agency)公布的是全國地方入管的平均日數,2024年10月許可分之後改成每月更新。讀之前要先接受三件事。第一,統計對象是「受理到許可」的案件,不許可和申請取下都不列入,所以真實的等待感可能比表上更長。第二,入管中途要求補件時,等你補齊的那段時間也算在天數裡。第三,這是全國平均,東京、大阪這種件數多的局不一定貼近平均值。
還有一個容易看錯的地方:表上的「在留資格変更」那一欄包含一般永住許可申請(不含取得申請),所以永住的天數不會單獨開一欄,而是混在變更裡。令和8年7月許可分的永住者是310.2天,審査終了到處分之間還有一段。

令和8年7月許可分:常見在留資格的天數表
單位是日,取自出入國在留管理庁公布的令和8年7月許可分。「認定證明書交付」是人還在海外時由日本端申請的那一種。
| 在留資格 | 認定證明書交付 | 在留期間更新 | 在留資格變更 |
|---|---|---|---|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49.8 | 40.8 | 72.9 |
| 經營・管理 | 241.9 | 43.9 | 194.5 |
| 特定技能1號 | 64.1 | 41.0 | 59.5 |
| 技能 | 90.6 | 32.9 | 39.4 |
| 企業內轉勤 | 37.8 | 39.6 | 13.0 |
| 教育 | 28.0 | 34.4 | 42.5 |
| 介護 | 33.3 | 33.3 | 32.9 |
| 留學 | 41.0 | 45.4 | 57.9 |
| 家族滯在 | 70.0 | 38.7 | 43.5 |
| 日本人之配偶者等 | 106.5 | 45.2 | 57.4 |
先記住兩個形狀。單純的更新幾乎都落在33到46天之間,不管哪一種在留資格差距都不大;真正會拉開的是認定證明書交付和資格變更。經營・管理的認定241.9天、變更194.5天特別突出,時間點和2025年10月上路的新基準(資本金等與常勤職員的要求)重疊,送件前最好把審查變長這件事算進去。
「審查終了」和「處分」中間的那幾天
同一份表其實印了兩種天數,很多人只看到一種。「審査終了までの日数」是入管審完的日子;「処分までの日数」是你實際拿到結果的日子。更新和變更的處分日是告知許可的那一天,也就是你去入管領新在留卡的那一天,所以通知、預約、跑一趟的時間都包在後者裡。
| 在留資格(令和8年7月) | 更新:審查終了 | 更新:處分 | 變更:審查終了 | 變更:處分 |
|---|---|---|---|---|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31.1 | 40.8 | 63.3 | 72.9 |
| 經營・管理 | 36.5 | 43.9 | 182.8 | 194.5 |
| 家族滯在 | 29.3 | 38.7 | 35.3 | 43.5 |
| 留學 | 32.4 | 45.4 | 46.1 | 57.9 |
差距大約8到13天。如果是請公司人事或行政書士當「取次者」送件,這段還會受對方行程影響。把它當成固定成本先留下來,不要等收到通知才開始喬時間。

可以送件的時間:期滿前3個月,以及能更早送的八種情形
受理規則寫在申請頁上:在留期間屆滿日以前;持有6個月以上在留期間的人,從屆滿日的3個月前開始受理。手續依據是「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第21条」。手續費在2026年10月1日改成依「許可的在留期間」分級(改正入管法施行令第25條第1項):臨櫃從3個月以下的10,000日圓到5年以上的75,000日圓,1年是33,000日圓;線上是10,000到65,000日圓,另加決済手數料(3年未滿330日圓、3年以上550日圓)。9月30日以前受理的案件即使10月以後才許可,仍付舊額(臨櫃6,000日圓、線上5,500日圓)。線上已不能用收入印紙,只能用便利商店或銀行付款。
官方同時寫明,有「真にやむを得ない特別な事情」時可以更早送件,但要先備好資料向預定送件的地方入管官署詢問。官方列出的例子有八種:
- 要去海外留學
- 因公司命令長期海外出差或外派
- 懷孕中,預產期和申請時期重疊
- 回母國待產
- 因疾病治療而住院
- 預定在母國住院治療
- 家人同時申請
- 申辦外國簽證時,要求在日本還剩6個月以上的在留期間
最後一項對台灣讀者特別有用。辦申根或部分國家的簽證時,對方會要求在留卡剩餘期間6個月以上,這種情況官方是承認可以提早送件的,不用硬等到3個月前。
期限到了還沒下來:特例期間最多到期滿後2個月
持有在留卡的人,只要在在留期間屆滿日之前提出更新或變更申請,而處分在屆滿日前還沒做出來,就可以繼續用原本的在留資格待在日本、繼續原本的活動。這段時間到「處分作成之時」或「屆滿日起算2個月屆滿之時」兩者較早的那一刻為止,官方稱為特例期間。
實務上的麻煩不在入管,而在第三方:房東、銀行、人事看到在留卡上的日期已經過了,就先擋下來。這時要講清楚自己的狀態,直接用日文名稱比較不會被誤解。
| 日文用語 | 繁中說明 |
|---|---|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中です」 | 更新申請已受理、審查中 |
| 「特例期間中です」 | 期限已過但依法仍可在留的狀態 |
| 「審査終了」 | 入管審完了,還沒去領卡 |
| 「処分」 | 正式告知許可、領到新在留卡的那一天 |
| 「取次者」 | 經入管承認代為送件的公司職員或行政書士 |

從天數倒推:三種在留資格的算例
算法很簡單:送件日 = 在留期限 減去(該資格的處分天數 加 緩衝14天)。緩衝是留給補件通知和領卡預約的。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單純更新:40.8 加 14 約55天。期限前兩個月送件就夠,不過受理從三個月前開始,早送沒有壞處。
- 留學生從「留学」變更成「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走變更那一欄的72.9天,加緩衝約87天。換算回來,公司的資料要在畢業前就備齊,不能等到四月才開始。
- 經營・管理的變更194.5天:加緩衝超過七個月,已經超出「期限前三個月才受理」的範圍。這種情況要先確認自己符不符合上一節那八種可以提早送件的情形,否則只能靠特例期間撐,而特例期間只有兩個月。
用同一個公式回頭看認定證明書交付也會發現:經營・管理241.9天、日本人之配偶者等106.5天,都不是「先辦簽證再訂機票」能塞得下的長度。

總結:先查自己的在留資格,再決定送件月份
日本 在留期間更新 平均處理日數 2026 外國人 這組數字的用法只有一個:換算成自己的送件月份。更新的天數在各資格之間差不多,變更和認定才是變數;表上要看「處分」那一欄,因為領卡的那趟也要算;能送件的最早時點是期限前三個月,八種特別事情可以更早;真的來不及時,特例期間頂多幫你撐到期滿後兩個月。
最後提醒一件事:入管公布的是許可案件的平均,沒有公布不許可案件或個案的分布,所以任何人跟你保證幾天一定下來,都不是官方講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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