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想離職,多數人卡在兩件事:一是不知道該寫哪一種文件,二是被一句「就業規則寫要一個月前」擋住。日本民法第627條第1項其實很短:期間沒有約定的僱用,任何一方隨時可以提出解約,而僱用關係從提出那天起算,經過兩週就終止。把這一句和公司的規則分開看,離職信的日文寫法、預告期怎麼算、離職後要向公司拿哪一張紙,就都變成可以逐項核對的欄位。這篇把厚生勞動省模範就業規則的解說、民法與勞動基準法的原文並排,給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2026年實際遞出時照著填。
「離職信」在日本被拆成五種文件
台灣讀者說的離職信,在日本會依用途拆成不同名稱,其中兩種根本不是你寫的。用「日本 離職信 日文 寫法 預告期 外國人 2026」找資料時最常見的誤會,就是把自己要寫的退職届和公司後來才給的離職票混成同一件事。先把五種對起來,後面的日期與句子才不會錯位。
| 日文名稱 | 誰準備 | 用途 | 依據 |
|---|---|---|---|
| 退職願 | 勞工 | 以請求的語氣提出離職意願 | 厚生勞動省模範就業規則第52條第1項第1款用的就是這個詞 |
| 退職届 | 勞工 | 已決定離職的通知 | 法令沒有規定名稱與格式,格式來自公司的就業規則 |
| 辞表 | 董監事、公務員 | 辭去職位 | 慣例用語,一般僱用的勞工不會用這個詞 |
| 退職証明書 | 公司,且必須由勞工請求 | 證明使用期間、業務種類、地位、工資、離職事由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 |
| 離職票 | 公司辦完手續後交付 | 僱用保險的失業給付手續 | 不是勞工自己寫的文件,本文不處理它的取得流程 |
五種裡只有前三種出自你的手,實務上會被收下的是退職届或退職願。退職証明書要開口請求才有;離職票則是離職後公司向 Hello Work 辦完手續,才會輪到你手上。

民法第627條第1項寫的是兩週,不是公司的同意
期間沒有約定的僱用,也就是正社員與多數沒有固定期限的契約,依民法第627條第1項:「当事者が雇用の期間を定めなかつたときは、各当事者は、いつでも解約の申入れ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當事人未約定僱用期間時,任一方隨時可以提出解約),接著是「この場合において、雇用は、解約の申入れの日から二週間を経過することによつて終了する」(=此時僱用關係自提出解約之日起,經過兩週而終止)。
厚生勞動省模範就業規則第52條的解說第1點,把這句話換成人事實務的講法:「会社の承認がなくても…退職の申出をした日から起算して原則として14日を経過したときは、退職となります」(=即使沒有公司的承認,自提出離職之日起算,原則上經過14天就成為離職)。同條第1項第1款的條文本身把日數留成空白,因為那是各公司自己填的欄位;兩週是法律那一側的底線。
月薪制也回到兩週:第2項限制的是僱主
日本公司常說「月給制要到下個月才能走」。這個說法來自民法第627條第2項,但現行條文把對象寫得很清楚:「期間によって報酬を定めた場合には、使用者からの解約の申入れは、次期以後についてすることができる」(=以期間定報酬時,僱主提出的解約只能自次期以後生效),而且「その解約の申入れは、当期の前半に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該解約的提出須在當期前半進行)。被限制的是僱主那一側。第3項處理以六個月以上期間定報酬的情形,要求前項的解約提前三個月,同樣接在第2項的僱主規定之後。
所以勞工提出離職時,回到的是第1項的兩週。把「月薪制」當成勞工不能在兩週內離職的理由,在條文上找不到落點。

就業規則要求「一個月前」時,退職日怎麼填
多數日本公司會把第52條的空白填成一個月前或30天前。安全的做法是:照就業規則的日數寫退職日,同時知道自己在民法上的底線在哪裡。以2026年10月1日遞出為例,起算日就是10月1日,第14天落在10月14日,經過這一天便到達民法的終止時點;若就業規則要求一個月前,公司會希望退職日寫在11月1日以後。
兩個日期之間的差距,就是可以談的空間。要談,先把三件事留成紀錄:遞出的日期、遞出的方式(紙本收件或電子郵件回覆),以及你引用的就業規則條號。日期一旦有紀錄,兩週的起算日就不會變成各說各話。
離職信的日文寫法:三種情況各一段
日本法令沒有規定離職信的格式,所以句子只要把誰、哪一天、要離職這三件事寫清楚就成立。以下三段是最常用的寫法,括號內是繁中對照,令和8年就是2026年。
一、已經決定要走,寫退職届:「私事都合により、令和8年10月31日をもって退職いたします。」(=因個人事由,於令和8年10月31日離職。)這是通知的語氣,不留給公司同不同意的空間。
二、想先表達意願、保留協商空間,寫退職願:「一身上の都合により、令和8年10月31日をもって退職いたしたく、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因個人事由,懇請准予於令和8年10月31日離職。)語氣是請求,模範就業規則用的也是這個詞。
三、先用電子郵件通知主管,主旨與正文各一句。主旨寫「退職のご相談(自分の氏名)」,正文寫「就業規則第52条に基づき、令和8年10月31日付での退職を申し出ます。」(=依就業規則第52條,提出於令和8年10月31日離職之申請。)把條號放進正文,是為了讓遞出日與依據一起留在往來紀錄裡。日期用和曆或西曆都可以,但要和公司其他文件一致。

用一句日文把退職証明書要齊
離職後最常被漏掉的是退職証明書。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勞工就使用期間、業務的種類、在該事業的地位、工資或離職事由請求證明書時,僱主必須「遅滞なくこれを交付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毫不遲延地交付)。模範就業規則第52條第2項也把這件事寫進公司的規則裡。重點是它屬於請求制:沒有開口,公司沒有義務主動給。
請求時可以直接寫兩句。第一句表明依據:「労働基準法第22条第1項に基づき、退職証明書の交付をお願いいたします。」(=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請交付退職証明書。)第二句指定記載事項:「記載をお願いしたい事項は、使用期間、業務の種類、その事業における地位、賃金、退職の事由です。」(=希望記載的事項為使用期間、業務種類、在該事業的地位、工資、離職事由。)
同條第3項還有一句對勞工有利的限制:「前二項の証明書には、労働者の請求しない事項を記入してはならない」(=前兩項的證明書不得記入勞工未請求的事項)。拿到證明書時要反過來檢查有沒有多寫,例如你並未請求的離職事由評語。條文原文可以在 e-Gov 法令檢索逐字核對。

總結:遞出前把四個欄位填好
「日本 離職信 日文 寫法 預告期 外國人 2026」實際要處理的是四個欄位:文件名稱選退職届還是退職願、遞出日、退職日、引用的就業規則條號。遞出日決定民法第627條第1項的兩週怎麼算,退職日決定公司的一個月前要求有沒有被滿足,條號讓雙方在同一個基準上談。離職後再補第五個動作: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請求退職証明書,並確認上面沒有你沒請求的事項。四個欄位填完,離職信不必重寫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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