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語 會議紀錄 用語 練習」的難點不在單字量,而在「哪一格該填什麼」。台灣的讀者查「紀錄 日文」「事項 日文」時想要的,其實是項目名的正式說法——日本的法規把會議紀錄該寫的東西一條一條列出來了,而且股東會、董事會、安全衛生委員會各有各的清單,連要保存幾年都分開規定。這篇不談抽象的做筆記技巧,而是把法規指定的欄位名稱、法務局公開的記載例句型,整理成可以直接查的日繁對照,讓你下次被指派寫紀錄時知道每一格要放什麼、哪一句該怎麼接、反對意見要怎麼留下來。
會議紀錄的日文有三個詞,用途不一樣
搜「紀錄 日文」會得到一個詞,但日本職場同時在用三個,各有法源。股東會與董事會的紀錄叫「議事録」(ぎじろく):《會社法》第318條第1項規定股東會的議事必須依法務省令作成議事録,第369條第3項對董事會有相同要求。安全衛生委員會用的是「議事の概要」(ぎじのがいよう):《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23條第3項要求事業主每次開會後「遅滞なく」=不得延遲,把議事概要公告給勞工。行政機關內部的溝通紀錄叫「打合せ記録」(うちあわせきろく):內閣府《行政文書の管理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留意事項⑯要求機關間的打合せ也要留紀錄,而且要經過文書管理者或對方確認以確保正確性。三者不能互換:寫「議事の概要」只代表公告摘要,寫「議事録」代表要留完整紀錄並依法保存。

「決定事項」在日本法條裡並不叫決定事項
這是最容易踩空的地方。查「決定事項」的人通常想找一個現成欄位,但翻遍《會社法施行規則》與內閣府的指引,都沒有「決定事項」這個項目名。法條用的是「議事の経過の要領及びその結果」=議事過程的要點與其結果;內閣府指引在緊急事態會議的規定裡寫的是「決定又は了解を記録した文書」=記錄決定或諒解的文件;不做政策決定的會議則要寫「確認事項」,而且括號裡把它定義成「共有された確認事項、確認事項に対して構成員等が具体的に採った対応等」=已共享的確認事項,以及成員針對它實際採取的對應。換句話說,日本表格裡的「確認事項」重點不是討論摘要,而是之後誰要照著做。
| 日文項目名 | 繁中意思 | 法源 |
|---|---|---|
| 「議事の経過の要領及びその結果」 | 議事過程的要點與結果,相當於台灣說的決議結果 | 會社法施行規則72條3項2號、101條3項4號 |
| 「意見又は発言の内容の概要」 | 法定應記載的意見或發言內容摘要 | 72條3項3號、101條3項6號 |
| 「確認事項」 | 已共享、而且之後要有人照著行動的事項 | 內閣府行政文書管理指引留意事項⑪ |
| 「議事の概要」 | 議事概要,安全衛生委員會每次開完要公告的內容 |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23條3項 |
| 「特別の利害関係を有する取締役」 | 對表決事項有特別利害關係的董事,要寫出姓名 | 會社法施行規則101條3項5號 |
| 「議事録の作成に係る職務を行った取締役」 | 負責製作該份紀錄的董事 | 72條3項6號、101條4項1號 |
股東會與董事會的必載欄位不一樣
同一家公司的兩種會議,法規要求的欄位不同。下表把《會社法施行規則》第72條第3項(股東會)與第101條第3項(董事會)對照起來,寫紀錄時可以當檢查表用。
| 要寫進去的項目 | 股東會(72條3項) | 董事會(101條3項) |
|---|---|---|
| 開會的日時與場所,含不在現場者的「出席の方法」=出席方式 | 1號 | 1號 |
| 議事過程的要點與其結果 | 2號 | 4號 |
| 法定應記載的意見或發言摘要 | 3號 | 6號 |
| 出席的董事、監察人、會計監察人等姓名或名稱 | 4號 | 7號 |
| 有主席時的主席姓名 | 5號 | 8號 |
| 有特別利害關係的董事姓名 | 條文未列 | 5號 |
| 製作紀錄的董事姓名 | 6號 | 僅決議省略時(101條4項) |
保存年限也跟著分開算:股東會議事録要在總公司備置10年、分公司備置抄本5年(《會社法》第318條第2項、第3項);董事會議事録等要在總公司備置10年,起算日包含視為決議成立之日(第371條第1項);安全衛生委員會的紀錄則是保存3年(《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23條第4項),內容是委員會的意見與依該意見採取的措施,加上議事中重要的部分。

法務局公開的記載例,句型可以直接照抄
欄位名記住之後,剩下的就是句型。法務局在商業登記的「添付書面の記載例」裡公開了整份議事録範本,句子是實際送登記會被受理的寫法。開頭寫「令和○年○月○日午前○時○分から,当会社の本店において定時株主総会を開催した。」=於某年某月某日上午某時起,在本公司總部召開定期股東會。表決結果寫「満場異議なくこれを承認可決した。」=全場無異議承認通過;董事會版本寫「慎重協議した結果,全員一致をもって次のとおり選定した。」=慎重協議後全體一致選定如下。當選人當場答應就任時加一句「なお,被選任者は,いずれも席上その就任を承諾した。」=當選人均於會上承諾就任,這樣連就任承諾書都可以省。結尾則是「上記の決議を明確にするため,この議事録を作り,議長,出席取締役及び出席監査役がこれに記名する。」=為明確上述決議而作成本紀錄,由主席、出席董事與出席監察人具名。議案標題一律用「〜の件」結尾,例如「第1号議案 ○○に関する件」。
有一個細節值得記:《會社法》第369條第5項規定,參加董事會決議的董事若在議事録上沒有留下異議,就被推定為贊成該決議。所以反對的人必須讓紀錄寫出自己的異議,口頭說過不算。條文原文可在 e-Gov 法令檢索(laws.e-gov.go.jp)核對,記載例在法務局網站(houmukyoku.moj.go.jp)。

沒有開會也能成立決議,這時要多寫四件事
《會社法》第370條允許公司在章程裡訂明:董事就決議事項提案後,有議決權的董事全員以書面或電磁紀錄表示同意時(設有監察人的公司,還要監察人沒有提出異議),視為該提案已通過董事會決議。日本公司口語常說的「持ち回り」就是這種不開會的決議。這時議事録的內容換成《會社法施行規則》第101條第4項第1號指定的四項:視為已決議的事項內容、提出該事項的董事姓名、視為決議成立之日、以及製作紀錄的董事姓名。第371條第1項的10年保存期間,就是從「視為決議成立之日」開始算。

常見問題
公司內部的週會紀錄也要照《會社法》的欄位寫嗎?
不用。施行規則第72條與第101條只規範股東會與董事會的議事録。但日本公司的內部表格多半沿用同一套欄位名,所以先把這些詞記熟最省力。
線上參加的人要怎麼寫進紀錄?
施行規則第101條第3項第1號要求,不在開會地點的董事、執行役、會計參與、監察人、會計監察人或股東出席時,要把「当該出席の方法」=該出席的方式一併寫進去。股東會的第72條第3項第1號規定相同。
安全衛生委員會的議事概要要公告到哪裡?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23條第3項列了三種方式:常設在各作業場所顯眼處掲示或備置、以書面交付給勞工、或記錄在電子檔並在各作業場所設置可隨時確認的機器。同條第1項另外要求委員會每月至少開一次。
總結:先對欄位名,再對句型
「日本語 會議紀錄 用語 練習」真正要練的是欄位名和固定句型。先把「議事の経過の要領及びその結果」這類法條指定的項目名記住,再把法務局記載例的「満場異議なくこれを承認可決した。」抄成自己的模板,第一次寫日文紀錄就不會漏格。線上出席方式、異議的記載、決議省略時的四個項目,是最常被漏掉的三處,送出前照上面的表再核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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