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搜尋「日本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電子檔 交流協會 簽證費 15000日圓 2026」的人,通常是公司已經幫你把證明書申請下來、接下來要在台灣辦簽證。有兩個數字要先記住:證明書本身不收手續費,真正要付的是簽證費,而且自令和8年(2026年)7月1日起,在日本駐外館處受理的簽證申請改成單次有效約15,000日圓、多次有效約30,000日圓。另一個數字是三個月——證明書上的失效時鐘從交付年月日開始跑,一路算到你在日本機場完成上陸申請那一刻為止。
先把錢算清楚:證明書免費,收費的是簽證那一關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頁在手續費欄只有一句話:「手数料はかかりません」(不收手續費)。根據是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7條之2,標準處理期間是1個月到3個月,而且同一頁明寫不受理郵寄提出。2026年10月1日那次在留許可手續費改定,動到的是在留資格變更、在留期間更新與永住許可,認定證明書不在對象內。
真正的支出在台灣這端。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關於簽證等手續費」頁說明,《關於領事官徵收手續費之政令》已修訂並自令和8年(2026年)7月1日施行,換算成日圓是單次有效簽證約15,000日圓、多次有效簽證約30,000日圓;同頁附表列出新台幣金額,並註明手續費依申請日適用。
| 項目(新台幣) | 2026年6月30日止 | 2026年7月1日起 |
|---|---|---|
| 一般入國簽證(單次) | 630 | 3,120 |
| 數次入國簽證 | 1,250 | 6,240 |
| 過境簽證 | 150 | 已於6月30日止停止核發 |
單次從630元跳到3,120元,接近五倍。附表另外註明過境簽證已停止核發,而持印度護照者的欄位維持原價。要提醒的是,適用哪一欄看的是「申請日」,不是核發日,所以跨在界線附近送件的人要自己確認。

三個月的時鐘從交付年月日開始,而且算到上陸那天
入管廳公開的電子證明書樣本(電子郵件形式)在注意事項第3點逐字寫著:本證明書若未在上記交付年月日起三個月內,連同簽證一起向入國審查官提示並提出上陸申請,即失去效力。英文版的寫法是「shall be invalid if the application for landing permission is not filed within 3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issue」。
這句話決定了排程方式。三個月要裝得下三段時間:你把電子檔收下並完成受領登錄、交流協會審查簽證(原則上受理後五天內核發,不含週六日與休所日)、以及你實際搭機抵達日本完成上陸申請。同一份樣本的注意事項第1點也說清楚,證明書本身不是上陸許可,沒有在駐外館處取得簽證就不會准許上陸。認定證明書的審查本身要1到3個月,所以公司端送件的時間點,往往比你訂機票的時間點更早決定了你能不能順利入境。
電子檔其實是一封信:寄件人、受領登錄、以及少掉的那封通知
自令和5年(2023年)3月17日起,認定證明書可以用電子郵件領取。入管廳的樣本顯示寄件人是 [email protected],主旨是「【入管庁】電子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の交付について」(入管廳:電子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之交付),信裡直接列出證明書編號、姓名、國籍‧地區、日本的職業與勤務(就學)處、在留資格與在留期間、交付年月日與交付者。Q&A第3題說明,除了不顯示照片之外,記載內容與紙本相同。
- 收到信之後要從信中的網址完成「受領登錄」。未完成登錄的話,每週會收到一次受領確認信(Q&A第6題)。
- 選擇郵件領取的人不會再收到審查完成通知信,所以不要等那封信。
- 信件可以轉寄給人在海外的本人;注意事項第7點明寫,為了簽證申請等目的轉寄這封信沒有問題。
- 信沒收到時,先檢查有沒有把 @rasens-immi.moj.go.jp 這個網域擋掉(Q&A第10題)。
- 本人可以用智慧型手機出示這封信辦理簽證申請與上陸申請;畫面無法出示時要把信印出來帶著。

受領方法送出後不能自己改,窗口送件也能指定電子交付
線上申請時要在「受領方法」選「メール」(郵件)才會拿到電子檔,選「郵送」則是寄紙本。Q&A第1題與第9題都註明,申請完成後無法在系統上變更受領方法,要改只能連絡受理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公司走窗口申請也能拿電子檔:要填「(窓口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電子交付希望申出書」(Excel 檔),上面要寫在留申請線上系統的利用者ID,和申請文件一起提出。已經用「外國人本人等」「律師‧行政書士」「所屬機關等職員」任一身分登錄過的人可以沿用現有ID,沒有的要先去系統登錄。Q&A第7題補充兩件事:已經交了回郵信封的人改成電子領取時,信封會由受理的管理局以窗口或郵寄退還;而且在申出書被受理之前,證明書不會交付。
還有一個容易誤會的點:在駐外館處由代理人代為申請簽證時,不能只出示手機畫面,要提出紙本正本、紙本影本或電子郵件的列印本。紙本影本必須正反兩面都做。
台北事務所要帶的五樣文件,代理送件再多三樣
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台灣護照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者」頁列的必備文件是:護照正本(有舊護照一併提出);簽證申請書(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2吋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頭頂至下顎3.2至3.6公分,黏貼於申請書);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未滿14歲以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正本及影本代替);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持電子認定證明書者只要影印本一份。
注意事項也很具體:不要用擦擦筆或螢光色系的筆填表、所有文件用A4單面列印、不要裝訂。若要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或領證,除上述文件外還要加附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以及移民署10日內發行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用來確認申請人人在台灣)。受理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四9:00–11:30與13:30–16:00、星期五只有9:00–11:30,地點在105403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無須預約。
照片要拍兩次這件事也值得先知道。日本端申請認定證明書時,施行規則第6條之2第2項要求附上「申請日前6個月內拍攝」且符合規定要件的照片一張;台灣端辦簽證時,交流協會要的是另一張同樣6個月內拍攝的2吋白底照。兩次用的尺寸規定不同,不要拿剩下的那幾張直接黏上去。日本端的送件也不是哪裡都能交:要送到居住預定地或受入機關所在地所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受理時間是平日9:00–12:00與13:00–16:00。

常見問題
台灣護照的申請人要做入境前結核檢查嗎?
入管廳在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頁說明,入境前結核篩檢制度已於令和7年度內開始,並把公告對象寫成持菲律賓、尼泊爾、越南、印尼國籍者。台灣護照目前不在這份對象名單上,但制度仍在擴大中,送件前看一次該頁的最新公告比較保險。
紙本正本拿到了,上陸時交了影本,正本要怎麼處理?
入管廳請收件人把正本郵寄或親送回交付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同時附上寫有申請號碼、返納人姓名與和申請人的關係、返納理由的文件(任意格式,官方也提供參考樣式)。取得證明書後取消入境的人同樣適用。
特定技能的證明書背面沒有指定書,是不是有問題?
不是。Q&A第8題說明,自2023年3月17日起,特定技能的認定證明書不論紙本或電子郵件都已廢止在背面附上指定書的作法,證明書的效力不受影響。

總結
搜尋「日本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電子檔 交流協會 簽證費 15000日圓 2026」之後,把流程倒過來排一次最實際。先看電子檔上的交付年月日,往後推三個月,那是完成上陸申請的死線;扣掉交流協會原則上五個工作天的核發時間與訂機票的彈性,實際可用的緩衝並不多。文件方面,持電子證明書的人在台北事務所只要交影印本一份,但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2至3.6公分的證件照與A4單面不裝訂這些細節照樣會被退件。錢的部分用申請日判斷:2026年7月1日以後送件的單次簽證是新台幣3,120元、約15,000日圓,證明書本身仍然免費。最後,收到信先做受領登錄,並確認 @rasens-immi.moj.go.jp 沒被擋在垃圾信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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