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年金振替加算(外國人配偶者)|1966年4月1日以前出生才有、金額依生日遞減到16,335日圓的表格與申請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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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其中一方在日本領厚生年金時,常聽到「加給年金」和「振替加算」兩個詞。查日本 年金 振替加算 外國人的人,最想知道自己的配偶能不能領、能領多少。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是:加給年金的對象配偶滿65歲時,加給年金結束,改在配偶自己的老齡基礎年金加上依生日決定的金額,這就是振替加算。但厚生勞動省也寫明,1966年4月2日以後出生的人不支給。這篇依兩個官方資料,整理加給年金額、振替加算的金額表、配偶本人的條件,以及哪些情況必須自己到年金事務所提出届出。

先看加給年金:振替加算的前一段

年金機構「加給年金額と振替加算」頁面(2026年8月31日更新)說明,厚生年金保險被保險者期間20年以上的人,在65歲時點(或定額部分支給開始年齡時)有由其生計維持的配偶或子時,會加算加給年金,加算需要提出届出。

令和8年4月起的加給年金額:配偶者243,800日圓(年齡限制是未滿65歲),第1、第2個子各243,800日圓,第3個以後各81,300日圓。子的條件是到18歲後第一個3月31日為止,或未滿20歲且有1級、2級障害。

配偶者的加給年金另外有特別加算,依領取老齡厚生年金者的生日,從36,000日圓到179,900日圓不等。昭和18年4月2日以後出生的人特別加算179,900日圓,合計423,700日圓。

配偶本身有被保險者期間20年以上的老齡厚生年金權利時,配偶的加給年金會被停止支給;令和4年4月以後,即使實際沒有領、只要有權利就停止,但有一定的經過措置。

夫妻一起確認年金

振替加算是什麼:1985年改正留下的經過措置

年金機構說明,老齡厚生年金等的加給年金對象配偶滿65歲後,原本加在另一半年金上的加給年金就沒有了,改在配偶自己的老齡基礎年金加算依生日決定的金額,這就是「振替加算」。

厚生勞動省的制度解說補充了原因:振替加算是昭和60(1985)年改正導入的經過措置。1986年3月以前,被用者年金的被扶養配偶只是國民年金的任意加入對象,1986年4月以後才成為被保險者,加入期間短,65歲起的老齡基礎年金可能很低。

因此,這些人依1986年4月到60歲為止的期間,按生日加算。厚勞省寫明,1926年4月2日到1927年4月1日出生的人與加給年金同額,之後出生的人依生日遞減,1966年4月2日以後出生的人不支給。

對外國人夫妻來說,這條生日界線最關鍵。配偶在1966年4月2日以後出生,就算符合其他條件,振替加算也是零,不必期待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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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表:依配偶生日遞減

年金機構公布的振替加算額表節錄如下(年額與月額):

配偶的出生日期 政令率 年額(日圓) 月額(日圓)
昭和2年4月1日為止 1.000 243,100 20,258
昭和20年4月2日~昭和21年4月1日 0.493 119,848 9,987
昭和30年4月2日~昭和31年4月1日 0.227 55,184 4,598
昭和35年4月2日~昭和36年4月1日 0.093 22,673 1,889
昭和36年4月2日~昭和41年4月1日 0.067 16,335 1,361
昭和41年4月2日以後 — 0 0

年金機構說明,昭和61年4月1日時點59歲以上(大正15年4月2日到昭和2年4月1日出生)的人是243,100日圓,之後年齡越輕越少,昭和61年4月1日時點未滿20歲(昭和41年4月2日以後出生)的人為零。

例如1963年(昭和38年)出生的配偶,振替加算是年額16,335日圓、月額1,361日圓,金額不大,但會持續加在老齡基礎年金上。

記下重要的生日界線

配偶本人的條件與需要届出的情況

振替加算還有配偶本人的條件。年金機構列出:配偶除了老齡基礎年金外還領老齡厚生年金或退職共濟年金時,厚生年金保險與共濟組合等的加入期間合計要未滿240個月。

另外,配偶去除共濟組合等期間後,35歲以後(夫是40歲以後)的厚生年金加入期間,要未滿依生日規定的月數,例如昭和22年4月1日以前出生是180個月,昭和25年4月2日到昭和26年4月1日是228個月。

手續方面,年金機構說明基本上不需要辦理領取振替加算的手續。但若配偶滿65歲之後,另一半的厚生年金加入期間才滿240個月(含中高齡特例)而開始領老齡年金等,就要提出「国民年金 老齢基礎年金額加算開始事由該当届」。

日本 年金 振替加算 外國人家庭的確認順序是:先看配偶生日是否在1966年4月1日以前,再看配偶本人的厚生年金期間,最後確認是否屬於需要届出的情況。原始資料在 nenkin.go.jp 與 mhlw.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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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什麼人出生的配偶沒有振替加算?

厚生勞動省與年金機構都說明,1966年(昭和41年)4月2日以後出生的人不支給。

振替加算最少多少?

年金機構的表格中,昭和36年4月2日到昭和41年4月1日出生的人是年額16,335日圓、月額1,361日圓。

需要自己申請嗎?

基本上不需要,但配偶滿65歲後另一半才滿厚生年金240個月等情況,要提出老齢基礎年金額加算開始事由該当届。

加給年金是多少?

令和8年4月起配偶者243,800日圓,另依領取者生日加算特別加算36,000到179,900日圓。

總結:先看配偶生日,再看厚生年金期間與届出

日本 年金 振替加算 外國人配偶能否領取,第一個關卡是生日:1966年4月2日以後出生的人為零。

符合生日條件時,金額依生日從243,100日圓遞減到16,335日圓,並要求配偶本人的厚生年金加入期間未滿240個月等條件。

振替加算原則不需申請,但配偶65歲後另一半才滿240個月時,要提出老齢基礎年金額加算開始事由該当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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