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資格外活動許可 アルバイト 留学生 外國人」被搜尋時,多數人想知道的其實只有一件事:我這份打工到底能不能做、一週能做幾小時。但出入國在留管理庁把這件事拆成兩層——先決定你拿到的是哪一種許可,再決定時數怎麼算,而這兩層的分界線是「工作時間能不能被客觀確認」,不是工作辛不辛苦或薪水高不高。這篇照官方頁面的原文,把許可的分界、申請書的日文欄位、時數的加總方式整理成可以直接對照的表,也標出官方頁面沒有寫、只能向入管確認的部分,避免拿別人的個案來套自己的狀況。
這是一張許可,不是在留資格自動附帶的權利
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法源是「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入管法)第19條第2項。官方的定義是:現有在留資格範圍以外、伴隨收入的事業運營活動或領取報酬的活動,要先取得這張許可。適用對象是入管法別表第一所列的在留資格,也就是持工作類在留資格的人與留學生;別表第二的「永住者」「定住者」因為就業活動沒有限制,本來就不是資格外活動許可的對象。
拿到之後,證據會留在在留卡背面的「資格外活動許可欄」。包括許可的記載例是「許可(原則週28時間以内・風俗営業等の従事を除く)」,個別許可則是「許可(資格外活動許可書に記載された範囲内の活動)」。換句話說,店家要確認的不是你口頭說什麼,而是卡片背面那一欄寫了什麼;卡片正面的「就労制限の有無」欄若印著「就労不可」,就是靠背面這一欄才變成可以打工。

包括許可與個別許可,分界在「時間能不能被客觀確認」
包括許可是一般打工用的那一種:「1週について28時間以内(教育機関の長期休業期間にあっては、1日について8時間以内)」的範圍內,不指定公司名稱、地點與業務內容,必要書類只有申請書一份。官方特別補充,包括許可裡的「事業を運営する活動」限於以雇用契約書等明確約定工時,或稼働時間可被客觀確認的情形;不符合這個條件就要走個別許可。
| 你的情況 | 官方對應的許可種類 | 必要書類 |
|---|---|---|
| 便利商店、餐飲店等一般時薪打工 | 包括許可 | 只要申請書 |
| 以個人事業主接配送單,但工時可客觀確認 | 包括許可即可 | 只要申請書 |
| 「業務委託契約」「請負契約」且標準工時不明確 | 個別許可 | 申請書+說明契約內容的文書(任意格式) |
| 自己運營小規模事業、工時難以客觀確認 | 個別許可 | 申請書+事業運營計畫說明文書(任意格式) |
| 畢業年度為求職而參加、超過週28小時的實習 | 個別許可 | 申請書+活動機關的證明或契約書+在學證明書+學分修得狀況文書 |
兩種許可可以同時持有,已經有其中一種的人也可以再申請另一種。不過官方寫明,這種情況只有在「考量已持有一種許可後,仍可在不妨礙現有在留資格活動的範圍內進行」時才會核准,所以不是加申請就一定會過。另外,運營事業若走到新設法人、雇用員工或設置事業所的形態,官方直接說那需要變更為「経営・管理」在留資格。
申請書的日文欄位,對照著填就不會卡住
申請書的正式名稱是「別記第二十八号様式(第十九条関係)」,包括許可與個別許可共用同一張。這張表對留學生最容易填錯的是第11欄與第12欄,官方的記載例其實已經示範過:
| 日文欄位 | 英文標示 | 要填什麼 |
|---|---|---|
| 9「現に有する在留資格」「在留期間」 | Status of residence / Period of stay | 目前的在留資格與期間,記載例為「留学」「1年」 |
| 11「現在の在留活動の内容(学生にあっては学校名及び週間授業時間)」 | Present activity | 學生要寫學校名稱與每週上課時數,記載例為「週間授業時間:35時間」 |
| 12(1)「職務の内容」 | Type of activity | 三個選項是「翻訳・通訳」「語学教師」「その他」,記載例勾其他並寫「飲食店のホール」(餐飲店外場) |
| 12(3)「週間稼働時間」 | Working hours per week | 每週預定工作時數,記載例為「20時間」 |
| 12(4)「報酬」 | Salary | 金額並勾選「月額」「週額」「日額」其中之一,記載例勾月額 |
| 13(3)「業種」 | Type of business | 「製造」「商業」「教育」「その他」擇一,餐飲店的記載例勾商業 |
手續本身的條件也值得先知道: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不收手續費,標準處理期間是「2週間~2か月」,提出地點是住居地所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提出書類除了申請書,還要能說明活動內容的文件,並出示在留卡與護照(或在留資格證明書)。處理期間最長可能到兩個月,所以打工面試談定日期之後才開始申請,時間常常來不及。

週28小時是合計,不是一家一家分開算
包括許可寫的是「1週について28時間以内」,這個28小時是所有打工加總後的數字。用一個具體的週來算:便利商店排週二、週四各5小時,共10小時;餐飲店排週六、週日各8小時,共16小時,合計26小時,表面上還有2小時餘裕。但只要餐飲店某個週六因為缺人多留3小時,那一週就變成29小時,超線的是「合計」,不是任何一家店單獨的班表。所以同時做兩份以上打工的人,該做的是把兩份班表抄到同一張週曆上,先加總再答應加班。
長期休業期間的寫法則不一樣:官方寫的是「教育機関の長期休業期間にあっては、1日について8時間以内」,上限綁在「一天」而不是「一週」。要注意的是,出入國在留管理庁這兩頁只寫到一日8小時,並沒有在這裡另外列出長期休業期間的每週合計上限;同樣地,「一週」要從星期幾起算、跨週的班次怎麼歸屬,官方頁面也沒有說明。這兩點本文不做推定,屬於要向住居地所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確認的內容。

沒超時也可能不准的那幾條要件
官方列出的許可要件是一組「全部都要符合」的條件,時數只是其中一環。其中三條最容易被忽略。第一,必須「現に有する在留資格に係る活動を行っていること」,也就是實際上還在上學;長期不去學校的人,打工時數再乖也不符合。第二,活動不得在經營風俗營業、店舖型性風俗特殊營業或特定遊興飲食店營業的營業所內進行,也不得從事無店舖型性風俗特殊營業、影像傳送型性風俗特殊營業或電話異性介紹相關營業。條文寫的是「在該營業所內進行的活動」,所以就算內容只是洗碗或打掃,只要那個營業所經營上述營業就不行。第三,還有「素行が不良ではないこと」這一條,以及未收到收容令書發付或意見聴取通知書的條件。
另一個方向的檢查也存在。厚生勞動省的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制度規定,事業主在僱用與離職時都必須確認外國人的姓名、在留資格等並向Hello Work申報(特別永住者除外),所以打工的在留資格資訊並不是只有自己知道。
畢業年度的實習,條件比想像中窄
想在畢業那一年做超過週28小時的實習,官方的個別許可有明確的對象限制:以「留学」在留資格就讀大學(短期大學除外)、在實習所在年度末結束修業年限,且畢業所需學分已「ほぼ修得」的人,官方註記想定的是取得九成以上學分的大學四年級生;或是就讀大學院、於該年度末結束修業年限的人,想定的是碩士二年級與博士三年級。必要書類包含申請書、活動預定機關作成的證明文書或契約書(要記載具體活動內容、活動期間與時間、場所以及報酬等待遇)、在學證明書,大學生還要附上可確認畢業所需學分數與修得狀況的文件。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也不是完全沒有路:官方補充,若是為取得學分所需的實習等、與主修科目有密切關係的情形,也可能取得超過週28小時的許可,但仍屬個別審查。

總結
整理「日本 資格外活動許可 アルバイト 留学生 外國人」這件事,順序是固定的:先確認在留卡背面那一欄寫的是包括許可還是個別許可,再把所有打工的班表加總對到28小時,最後檢查工作場所有沒有踩到風俗營業那一條。出入國在留管理庁對留學生的提醒只有一句但很重:違反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話,在留期間的更新有可能不被准許。至於一週的起算日、長期休業期間的每週合計上限,以及超時後的個別處置,官方這幾頁沒有寫,請直接問住居地所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或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0570-013904)。
延伸閱讀
- 「日本 資格外活動 個別許可 業務委託 外國人|來自日本的自我提升筆記」
- 「日本 副業解禁 制度 背景|從厚生勞動省指引看企業為何開始放寬」
- 「日本 副業 記帳 方法 入門:用 freee 與 Money Forward 從零記到報稅|來自日本的自我提升筆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