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賣帳戶、送金バイト罰則2026年加重|外國人回國前轉讓存摺最重拘禁3年,收錢代轉帳也成新罪

日本 賣帳戶 送金バイト 罰則 2026 外國人 副業與收入

快回台灣了,有人在社群上說要用幾萬日圓收購你的存摺和提款卡;或是看到「只要幫忙轉帳就能拿報酬」的打工廣告。這兩件事在日本本來就違法,而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修正後,2026年7月10日起罰則加重,收錢代轉帳的「送金犯罪」也新設罰則。本文依警察廳說明、e-Gov法令條文與金融廳資料,整理日本 賣帳戶 送金バイト 罰則 2026 外國人的重點:修法前後的罰則對照、送金犯罪的構成要件與合法例子、和台灣人頭帳戶規定的差異,以及回國前處理帳戶的方法與可以撥打的諮詢專線。

2026年修法:7月10日起兩項已施行,一項待施行

警察廳說明,「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防止に関する法律」(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簡稱犯收法)的修正法在2026年6月10日公布,重點有三:

  1. 提高不當轉讓存摺等的罰則:2026年7月10日施行。
  2. 新設「送金犯罪」(坊間也叫「送金バイト」,即收錢代轉帳的打工)罰則:2026年7月10日施行。
  3. 利用所謂「架空名義口座」(虛構名義帳戶)的新措施:公布後1年內由政令決定施行日,具體做法以警察廳後續公布為準。

第2項的背景,警察廳的說明資料寫得很直接:近年詐騙集團不再向人買帳戶,而是請人用自己的帳戶幫忙轉帳,藉此避開既有的帳戶買賣罰則,所以直接把這種行為列為犯罪。警察也表示原則上稱為「送金犯罪」,因為「打工」這個說法容易讓人輕忽。

銀行大廳裡並排的自動提款機

賣、送、收帳戶的罰則,修法前後對照

比對e-Gov上2026年1月施行版與現行條文,有關「預貯金通帳等」(存摺、提款卡,以及提款或匯款所需的資訊)的規定如下:

行為 2026年7月9日以前 2026年7月10日起
無正當理由,有償讓渡、交付或提供給他人 1年以下拘禁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可併科 3年以下拘禁刑或500萬日圓以下罰金,可併科
明知對方要冒用他人名義使用,仍交給對方(無償也算) 同上 同上
收購、收受的一方 同上 同上
以此為業 3年以下或500萬日圓以下 5年以下或1,000萬日圓以下
勸誘,或用廣告等招攬上述行為 與第一列相同 與第一列相同

加密資產交換業者的帳戶登入資訊、資金移動業者的匯款卡與帳號資訊等,也有同級規定。警察廳的宣導單還提醒,一旦涉入,其他金融機構也可能無法再開戶或使用帳戶。

新罪「送金犯罪」:自己不賣帳戶,收錢幫人轉帳也會被罰

警察廳整理的典型手法是在社群網站上非面對面招募,例如「簡単なバイトです。あなたの口座に振り込まれたお金を送金するだけでバイト代5万円稼げます」=「簡單的打工,只要把匯進你帳戶的錢轉出去,就能賺5萬日圓」。對方要你提供帳號,被害人的錢匯進來後,你扣掉報酬再轉到指定帳戶。帳戶一直在你手上,所以過去的帳戶買賣罰則管不到,新法就是針對這一段。

構成要件是:沒有正當理由、有償、受人委託且知道對方有移轉財產的目的,並實際轉出。委託的人、用廣告招募的人也一併處罰。刑度為2年以下拘禁刑或300萬日圓以下罰金,可併科;反覆持續者為3年以下或500萬日圓以下。「有償」範圍很廣:現金(含外幣)、商品券、珠寶貴金屬、加密資產、各種點數、免除債務都算,而且只要有約定,就算還沒真的拿到也成立。透過加密資產轉出也在範圍內。

另一方面,警察廳也列出屬於「正當理由」、不會被罰的例子,對照如下:

不會因此觸法的例子 要提高警覺的說法
聚餐時由代表用支付App或轉帳收齊會費,再一次付給店家 「匯進來的錢轉出去,就給你報酬」
把自己消費所需的付款交給家人代辦 「先把錢轉到指定帳戶,報酬之後匯給你」
在便利商店把公共費用與手續費交給店家代繳 「幫我轉一筆,欠我的錢就一筆勾銷」
上司把經費與辛苦費交給部下,代付正當業務費用 「報酬用點數或加密資產付給你」
用手把桌上的存摺和提款卡推開

和台灣的人頭帳戶規定比一比

台灣讀者對「人頭帳戶」應該不陌生。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洗錢防制法第22條與日本的犯收法條文,兩地的差別可以這樣看:

情況 日本(犯收法) 台灣(洗錢防制法第22條)
收錢交出帳戶 3年以下拘禁刑或500萬日圓以下罰金,可併科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沒收錢,無正當理由交給別人用 明知對方要冒名使用時構成犯罪,刑度同上 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交付3個以上,或告誡後5年內再犯,則科刑
除外情形 通常的商業、金融交易等正當理由 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親友間信賴關係等正當理由
代轉帳 2026年7月起另設「送金犯罪」 第22條規範的是交付、提供帳戶或帳號

簡單說,台灣對沒收錢的交付有「先告誡」的緩衝,日本沒有這一步:收了錢交出存摺或提款卡就是刑事案件,沒收錢但知道對方要冒名使用也一樣。

深夜在昏暗房間滑手機看訊息的人

回國前的帳戶:到窗口解約,不要轉手

警察廳提醒在留外國人,因回國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帳戶,必須到金融機構辦理解約;地址或在留資格有變更時,也要通知金融機構。金融廳則在2026年6月26日公布施行規則修正,2027年4月1日起,存款金融機構要努力把遭不當利用的帳戶資訊提供給其他機構共享。入管廳的在留更新指引也寫明,受過相當於強制出境事由的刑事處分等,即使是初犯也會被判斷為素行不良,在在留審查中列為負面因素。

  • 回國前到銀行窗口說:「帰国するので口座を解約したいです」=我要回國,想把帳戶解約。
  • 更新在留期間或搬家後說:「在留期間が更新されたので、届け出をしたいです」=在留期間更新了,想辦理資料變更。
  • 有人說要收購存摺、提款卡,或找你「幫忙轉帳」,直接拒絕,不要寄出卡片或告訴對方密碼。
  • 拿不定主意時,可打警察諮詢專線「#9110」,或消費者專線「188」。
打開的行李箱旁整理回國文件

總結:日本 賣帳戶 送金バイト 罰則 2026 外國人要記住的三件事

第一,2026年7月10日起,有償轉讓存摺、提款卡或匯款所需資訊,最重3年以下拘禁刑或500萬日圓以下罰金,以此為業者最重5年或1,000萬日圓。第二,收錢幫人轉帳的「送金犯罪」新設罰則,自己的帳戶沒有交出去也會被罰。第三,回國前到窗口把帳戶解約;日本沒有台灣那種對未收錢交付先告誡的程序,一旦交出就可能直接成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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