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搜尋 日本 国民年金 失業 免除 外國人 的人,多半已經知道離職後要去辦免除或納付猶予,真正卡住的是另外三件事:離職已經過了一年多還補不補得回來、當初沒保雇用保險要拿什麼證明、以及上次被駁回之後還有沒有第二次機會。這三個答案都不在免除制度的介紹頁上,而寫在國民年金法施行規則第77條之7,以及日本年金機構(Japan Pension Service)的「申請可能期間」頁面裡。本文依這兩份一次資料,把特例的時間射程、非雇用保險者的證明方式與再申請的條件整理成可以自己核對的順序。
離職是哪一年,決定特例能蓋到哪個月

一般的免除看前一年的所得,失業特例看的是「事由發生在哪一年」。國民年金法施行規則第77條之7第2號規定:免除對象期間所屬的那一年、或它的前一年發生失業等情形就算符合;若對象期間裡含有1月到6月的月份,則放寬到該年、前一年或前兩年。
免除的年度不是曆年,而是7月到隔年6月。把條文套進年度,就得到一條可以自己核對的規則:令和8年度(令和8年7月到令和9年6月)當中,7月到12月的月份要求離職發生在令和8年或令和7年;令和9年1月到6月的月份則放寬到令和9年、令和8年或令和7年。
| 離職發生的年 | 特例最晚能蓋到的月份 |
|---|---|
| 令和8年(2026) | 令和9年6月分 |
| 令和7年(2025) | 令和9年6月分 |
| 令和6年(2024) | 令和8年6月分 |
| 令和5年(2023) | 令和7年6月分 |
最早的那一端由兩個條件夾出來:日本年金機構(Japan Pension Service)寫明特例從失業等發生月份的前一個月分起算,但同時不能早於受理月份往前2年1個月。令和8年10月送件時,最早只能回到令和6年9月分。還要注意令和8年度分要等令和8年7月以後才開放申請,提早去窗口也辦不了。
「失業的那一天」是離職日的隔天,12月31日離職會跨年
同一頁的註記把起算點寫得很細:失業的那一天是離職日的隔天。所以12月31日離職的人,事由發生的年份要算到隔年——這一行會讓上面那張表整個往後挪一年,對年底離職的人反而有利。
這條時間軸和雇用保險的待期、給付制限是兩套東西,不要互相換算。年金這邊只需要證明已經離職,不必等到基本手當開始入帳才去辦。
沒保雇用保險的人:結束個人事業也算「失業等」

施行規則第77條把「失業等」定義為失業,或事業的廢止、休止。做業務委託、以個人事業主身分報稅、從頭到尾沒有雇用保險的人同樣在特例的對象內,只是證明文件換成另一組。
日本年金機構列出的替代文件包括:法務局的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或閉鎖事項全部證明書;向稅務署提出的異動屆出書、個人事業的開廢業等屆出書或事業廢止屆出書影本;向保健所提出的廢止屆出書存根,而且限有受付印者;其他公家機關核發、能確認失業事實的證明。另外厚生勞動省綜合支援資金貸付的貸付決定通知書影本,連同申請時的附件影本,也是可用的證明。
用這些替代文件時有一個附帶條件:必須另外以指定格式提出「處於失業狀態」的申立,只把影本寄過去不會自動成立。相反地,同一次失業已經附過離職票或雇用保險受給資格者證的人,下一次申請不必再附一次。
配偶與世帶主也能走特例,不是只看他們的所得
查 e-Gov 法令檢索上的國民年金法第90條第1項,但書寫的是:世帶主或配偶之中有任一人不符合各款中的任何一款時,就不適用。反過來讀,世帶主與配偶各自只要符合第1號到第4號裡的任一款就行,而第4號正是失業等這類難以繳費的事由。
日本年金機構也把這點寫在頁面上:有世帶主或配偶的人,世帶主與配偶需要符合所得要件,或符合失業等的特例。夫妻同時離職時兩個人都能走第4號,不會因為對方前一年的所得偏高就整案被擋下來。
同一項的第2號、第3號,以及施行規則第77條之7第1號的災害——住宅、家財等財產的損害金額達到價格約2分之1以上——也都是不看所得就能承認的路徑。
被駁回過的人,有三種情況可以再提一次

日本年金機構在「申請可能期間」頁面上直接列出過去被駁回也能再申請的情形:以失業等事由申請但因為送件太晚而沒被認定特例;駁回之後因為稅的修正申告或補申告,本人、配偶或世帶主的所得改變或確定了;駁回之後離婚或世帶主換人。
第二項對剛搬來日本的人特別常見。前一年沒做確定申告也沒做年末調整的人,區役所手上沒有所得資料,審查會以不利的方式收尾;之後到市區町村補辦住民稅的申告讓所得確定下來,就能再提出一次,不必等到下一個年度。
申請期限落在假日時,要提前到前一個營業日

免除的申請期限綁在保險料的納付期限上。納付期限由法令定為納付對象月的隔月月底,超過納付期限2年就因時效而不能再申請免除。日本年金機構列出的例子裡,令和6年9月分的納付期限是令和6年10月31日,免除申請期限是令和8年10月30日(五)——因為2年後的令和8年10月31日是星期六,走窗口或郵寄的人必須在前一個營業日之前完成受理。
放著變成未納的代價不只是年金變少。障害基礎年金有兩道納付要件:初診日所屬月份的前前個月為止的被保險者期間中,保險料納付濟期間(含免除期間)不足3分之2;或是前前個月為止的1年內有未納。任一項成立就不支給。老齡基礎年金那邊則需要合計10年以上的期間。免除期間算進這些期間,未納不算進去。
常見問題
離職已經快三年了,還有補辦的空間嗎?
兩個限制要同時過。回溯下限是受理月份往前2年1個月,令和8年10月送件時最早是令和6年9月分;另一邊是離職年份決定最晚能蓋到哪個月,令和5年離職的人只到令和7年6月分。兩者的交集才是實際可以申請的範圍,所以越拖越窄。
我做業務委託沒有雇用保險,窗口會受理嗎?
會。施行規則把「失業等」定義為失業或事業的廢止、休止,結束個人事業的人在對象內。證明可用稅務署的個人事業開廢業等屆出書影本、法務局的閉鎖事項全部證明書,或保健所廢止屆出書的存根,但這些都要另外以指定格式提出處於失業狀態的申立。
夫妻同時失業,配偶的所得會讓我被駁回嗎?
不一定。第90條第1項的但書要求世帶主與配偶各自符合第1號到第4號中的任一款,第4號就是失業等的特例,兩人都離職時兩人都能走第4號。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也把「符合所得要件,或符合失業等的特例」並列寫出來。
總結:日本 国民年金 失業 免除 外國人 的三步對照
和一般免除不同的地方只有三處。先用離職年份對出最晚能蓋到的月份,再用2年1個月的回溯下限對出最早的月份,兩段的交集就是這次能申請的範圍;沒有雇用保險的人改用廢業或休業的證明,並補上處於失業狀態的申立;被駁回過的人若後來做了修正申告、離婚或換了世帶主,可以再提出一次。最後把兩個日期放進日曆:令和8年度分從令和8年7月才開放,而申請期限落在假日時要提前到前一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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