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日本工作的台灣人常遇到一個時間差:公司要你填薪轉帳戶,但銀行帳戶還沒開好。這幾年日本開放把薪水直接匯進電子錢包,看起來正好解決這個問題,實際規則卻比廣告上寫的細很多。哪些業者能用、一個月最多能收多少、公司沒簽勞資協定能不能做、萬一業者倒了錢怎麼辦,都寫在法令與厚生勞動省的公告裡。這篇對照法令原文與官方公告,整理日本 薪水 數位支付 指定資金移動業者 受入上限 外國人 2026 的實際條件與四家業者的差異,並說明為什麼就算選了這個方式,你還是得先準備好一個銀行帳戶。
薪水進電子錢包的法令依據與起點
日本的薪資支付方式規定在「労働基準法施行規則」第7條之2。原本除了現金之外只能匯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或是證券公司符合一定要件的「証券総合口座」。2022年11月28日公布的修正省令追加了第三種:取得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的資金移動業者帳戶,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同時公布的勞動基準局長通達(基発1128第3號)特別寫明,這次修正只是「增加一個選項」,對不希望使用的勞工與雇主都沒有強制力。厚生勞動省的問答也補了兩點:不能用無法換成現金的點數支付薪資,也不能用加密資產支付。

公司沒簽勞資協定就不能做:兩道手續
很多人以為自己想用就能用,其實順序是反過來的。厚生勞動省的問答把手續拆成兩層:
- 各事業場先與過半數工會,或沒有工會時與過半數代表者,締結勞資協定,載明適用對象勞工的範圍、可選用的指定資金移動業者範圍等事項。
- 希望使用的勞工個別聽取說明後,填寫同意書交給雇主。同意必須以書面或電磁紀錄的形式留下。
因此公司沒有締結勞資協定時,即使勞工想用也不能開始;這時要做的是請雇主與過半數工會或過半數代表者討論要不要導入。反過來,雇主也不能強迫不願意的人改用,強制或未取得本人同意時會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有罰則。
還有兩個對外籍員工很實用的細節:薪水可以只有一部分匯進電子錢包、其餘照舊進銀行帳戶;而且選了之後隨時可以改回銀行帳戶。雇主在提示這個選項時,依通達必須同時提示存款帳戶或「証券総合口座」讓勞工可以選。
四家指定資金移動業者(2026年7月1日現在)
厚生勞動省在官網公布指定名單,截至令和8年(2026年)7月1日為止共4家,審查中的業者為0家。各家的「労働者指定口座の受入上限額」不一樣,這是選擇時最實際的差異。
| 指定編號 | 業者與服務名稱 | 指定日 | 受入上限額 | 保證機關 |
|---|---|---|---|---|
| 第00001號 | PayPay株式会社「PayPay給与受取」 | 2024年8月9日 | 20萬日圓 |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険 |
| 第00002號 | 株式会社リクルートMUFGビジネス「COIN+(スタンダード)」 | 2024年12月13日 | 30萬日圓 | 三菱UFJ銀行 |
| 第00003號 | 楽天Edy株式会社「楽天ペイ給与受取」 | 2025年3月19日 | 10萬日圓 | 楽天信託 |
| 第00004號 | auフィナンシャルサービス株式会社「au PAY 給与受取」 | 2025年4月4日 | 10萬日圓 | auじぶん銀行 |
月薪超過該服務的受入上限額時,就不可能把全額都指定過去,這是實際使用前必須先算的一筆。
「100萬日圓」和各家的受入上限額是兩件事
常看到的「上限100萬日圓」來自指定要件本身:局長通達說明,業者必須把帳戶資金的受入上限額設在100萬日圓以下,或是在超過100萬日圓時採取措施迅速壓回100萬日圓以下。所謂措施,是由勞工事先指定一個存款帳戶或「証券総合口座」,超過的部分由業者在當天匯過去;通達明白寫著這個匯款目的地只能是存款帳戶或証券総合口座,不能指定另一個資金移動業者帳戶。
所以「100萬日圓」是法規對業者設的天花板,「20萬日圓」「30萬日圓」「10萬日圓」則是各服務自己設定、實際會先碰到的線。另外通達也要求,薪資支付導致超過受入上限額時,業者仍必須先暫時收下這筆錢,再依上述方式處理。

同意書要填什麼:代替帳戶省不掉
同意書上要記載的內容,厚生勞動省列出的是:希望用數位方式領取的薪資金額、資金移動業者的帳戶編號,以及「指定代替口座」的資訊。各家在指定名單上也各自寫出需要的項目,例如「PayPay給与受取」要填入金用帳戶編號,以及登錄為代替帳戶的自動匯款目的地兼保證金受取帳戶資訊;「楽天ペイ給与受取」則要填楽天會員資訊、員工編號與代替的存款帳戶資訊。
結論對剛來日本的人很重要:數位支付不是「不用銀行帳戶」的方案。因為超額時的匯出目的地與破綻時的保證金受取帳戶都需要銀行帳戶,代替帳戶是前提而不是備案。把它當成開戶前的臨時替代方案,很可能在同意書那一關就卡住。
業者倒了、被盜領、想領現金時的規則
指定要件裡有幾個數字值得記下來,都寫在局長通達中:
- 業者破綻時,由保證機關代為弁済帳戶資金全額。通達把「速やかに」定義為勞工向業者或保證機關請求弁済後6個營業日以內;不需要請求就會弁済的情形,則是自破產手續開始聲請等提出後6個營業日以內。
- 遭到未經授權的指示等不正當出金時,勞工無過失的情況下全額補償。若業者以「損失發生日起一定期間內通知」為補償要件,該期間至少要確保30日以上。
- 換現金的手段:透過CD或ATM、或匯到存款帳戶等方式領取,而且每月至少1次不必負擔手續費。
- 帳戶餘額的債務有效期限若有設定,自最後一次資金移動之日起至少10年內仍可履行。
- 匯入帳戶與領取都必須能以1日圓為單位進行,這兩項在法條上是分開的兩個要件。
通達另外要求,資金移動必須做到薪資全額在所定的薪資支付日當天就能提領。
外籍員工在選之前先確認三點
把上面的規則換成實際的確認動作,大致是三件事。第一,先問公司有沒有針對薪資數位支付締結勞資協定,以及協定裡寫的可用業者範圍包含哪幾家,因為名單上4家不代表你的公司4家都能選。第二,用自己的月薪對照該服務的受入上限額,決定要指定多少金額、其餘走銀行帳戶。第三,確認代替帳戶的銀行帳戶已經開好,並且戶名與本人一致,因為各業者都要求勞工本人名義的帳戶。

總結:先看勞資協定,再看受入上限額
日本 薪水 數位支付 指定資金移動業者 受入上限 外國人 2026 的重點可以收成一句話:制度存在,但不是勞工單方面就能啟動,而且省不掉銀行帳戶。順序是先確認公司有沒有勞資協定與可選業者,再用受入上限額決定要指定的金額,最後把代替帳戶填進同意書。名單與各家的受入上限額是厚生勞動省持續更新的資訊,本文引用的是2026年7月1日時點的公告,實際要用之前建議再確認官網名單;至於各家服務在提領手續費、匯款速度等規約細節上的差異,厚生勞動省的指定名單頁面並未逐項列出,需要看各業者自己的服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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