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租屋時管理公司要求投保的那張火災保險,未必包含地震。財務省寫得很清楚:火災保險不賠因地震引起的火災,而地震保險不能單獨契約,只能附加在火災保險上。租屋的人擁有的是家財,所以要看的是家財那一邊的保額。這篇把日本 地震保險 家財 保費 地震保險料控除 台灣人 2026 依財務省與國稅廳的現行資料整理成三件事:家財保額怎麼被框住、所在地與建物構造對應的年保費實際是多少、以及為什麼租屋族的保費幾乎一定落在全額控除那一格。最後附上和台灣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對照。
火災保險不會自動附上地震保險,而且不能單獨買
財務省「地震保険制度の概要」寫得很直接:「火災保険では、地震を原因とする火災による損害や、地震により延焼・拡大した損害は補償されません」=火災保險不賠因地震引起的火災,也不賠因地震延燒擴大的損害。地震保險則是「火災保険に付帯する方式での契約となりますので、火災保険への加入が前提となります」=必須附加在火災保險上。
可以補救的地方在下一句:「すでに火災保険を契約されている方は、契約期間の中途からでも地震保険に加入できます」=已投保火災保險的人,在契約期間中途也能加保。所以第一件事是翻出自己那張火災保險的證券,確認地震保險那一欄有沒有填金額。
保險對象是「居住の用に供する建物および家財(生活用動産)」,建物與家財分開。租屋的人擁有的是家財,建物那一邊由所有者投保。不在對象內的有:工廠、事務所專用等非住居用建物,一個或一組價額超過30萬日圓的貴金屬、寶石、古董,通貨、有價證券(支票、股票、商品券等)、存款證書、印紙、郵票、汽車等。

家財的保額怎麼定:30〜50%與1,000萬日圓上限
財務省寫的是「火災保険の保険金額の30%〜50%の範囲内で地震保険の保険金額を決めることが可能」,上限為建物5,000萬日圓、家財1,000萬日圓。家財的地震保險金額不是自己想填多少就填多少,而是被火災保險的家財保額框住。
| 家財的火災保險金額 | 可選的地震保險金額 |
|---|---|
| 200萬日圓 | 60萬〜100萬日圓 |
| 300萬日圓 | 90萬〜150萬日圓 |
| 500萬日圓 | 150萬〜250萬日圓 |
基本料率與年保費試算:以家財150萬日圓為例
保費依「居住用建物および家財を収容する建物の構造、所在地により算出」=依收容家財的那棟建物的構造與所在地決定。財務省公布的基本料率(令和4年10月1日以後保險始期)是每保險金額1,000萬日圓、保險期間1年的金額。イ構造是「主として鉄骨・コンクリート造建物等」,ロ構造是「主として木造建物等」;耐火建築物、準耐火建築物、省令準耐火建物等也歸イ構造。
| 所在地 | イ構造 | ロ構造 | 家財150萬日圓的年保費 |
|---|---|---|---|
| 東京都、千葉縣、神奈川縣、靜岡縣 | 27,500圓 | 41,100圓 | 4,125圓/6,165圓 |
| 埼玉縣 | 26,500圓 | 41,100圓 | 3,975圓/6,165圓 |
| 茨城縣、德島縣、高知縣 | 23,000圓 | 41,100圓 | 3,450圓/6,165圓 |
| 大阪府、愛知縣、宮城縣、沖繩縣 | 11,600圓 | 19,500圓 | 1,740圓/2,925圓 |
| 福岡縣、京都府、兵庫縣、北海道 | 7,300圓 | 11,200圓 | 1,095圓/1,680圓 |
最右欄是把基本料率乘上1.5(150萬除以1,000萬)自己算的,還沒扣折扣。折扣共四種、10%到50%且不能重複:免震建築物50%、耐震等級3為50%、等級2為30%、等級1為10%、耐震診斷10%、建築年(昭和56年=1981年6月1日以後新建)10%。財務省寫明折扣適用於「居住用建物およびこれに収容される家財」,所以住的樓是1981年6月以後蓋的,家財的保費也能打九折。保險期間2到5年的長期契約要乘長期係數:2年1.90、3年2.85、4年3.75、5年4.70。

理賠分四級,家財看時價額的百分比
平成29年(2017年)1月1日以後保險始期的契約,支付比例是全損100%、大半損60%、小半損30%、一部損5%,各以時價額的同比例為限。家財的認定看損害額占「家財全体の時価額」的比例:全損80%以上、大半損60%以上未滿80%、小半損30%以上未滿60%、一部損10%以上未滿30%。
| 認定 | 家財全體時價額300萬圓時的損害額 | 地震保險金額150萬圓可領 |
|---|---|---|
| 一部損 | 30萬圓以上未滿90萬圓 | 7萬5千圓 |
| 小半損 | 90萬圓以上未滿180萬圓 | 45萬圓 |
| 大半損 | 180萬圓以上未滿240萬圓 | 90萬圓 |
| 全損 | 240萬圓以上 | 150萬圓 |
不賠的情形有四類: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法令造成的損害;「地震などの発生日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10日経過後に生じた損害」=地震發生日隔天起算滿10天後才發生的損害;戰爭、內亂等;以及地震當時的遺失或遭竊。摔壞的家具要立刻拍照留證,餘震持續時也要注意那10天的界線。
地震保險料控除:所得稅5萬、住民稅2萬5千
國稅廳「No.1145」的算法是:地震保險料支付額在50,000圓以下全額控除,超過50,000圓時一律50,000圓。舊長期損害保險料另有一套:10,000圓以下全額,超過10,000圓到20,000圓以下為支付金額的二分之一加5,000圓,超過20,000圓為15,000圓;兩種都有時合計最高50,000圓。財務省頁面寫明住民稅(地方稅)最高2萬5千圓。
接上一節的試算:家財150萬日圓的地震保險,年保費落在1,095圓到6,165圓之間,全部在50,000圓以下那一格,也就是全額列入控除。手續上,年末調整時把保險公司寄來的控除證明書交給公司即可;自己確定申告時,國稅廳要求把證明支付金額與可受控除的書類附在申報書上或出示,並寫明「年末調整で控除された場合はその必要がありません」。

和台灣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差在哪
台灣讀者容易用「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印象去看日本的制度,但兩邊的設計不同。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說明,台灣的基本保險是政策性保險,透過住宅火災保險承保、非強制;建築物重置成本超過新台幣150萬元者,保險金額為15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在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20萬元;理賠以全損為基礎,全損包含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或逕予拆除,或評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修復費用達重置成本50%以上,未達全損但被貼紅單者給付1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
| 項目 | 台灣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 日本 地震保險 |
|---|---|---|
| 投保方式 | 透過住宅火災保險承保,非強制 | 附加於火災保險,不能單獨契約,可中途加保 |
| 保險金額 | 建築物重置成本超過150萬元者即為150萬元 | 火災保險金額的30〜50%,建物5,000萬日圓、家財1,000萬日圓為限 |
| 理賠基礎 | 以全損為基礎,另有臨時住宿費用 | 四級比例(100/60/30/5%),以時價額為限 |
| 家財 | 官方說明列出的是建築物與臨時住宿費用 | 家財可單獨保到1,000萬日圓,租屋族保的就是這一邊 |
換句話說,在日本租屋的人不是「等房子全倒才有錢」,損害達到家財時價額的一成就進入一部損那一格。一般諮詢與和保險公司談不下來時的申訴,財務省列的窗口是日本損害保險協會的「そんぽADRセンター」(電話03-4332-5241,平日9:15到17:00);保費試算可用同協會的地震保險特設網站 jishin-hoken.jp。

總結:三個數字決定要不要保
日本 地震保險 家財 保費 地震保險料控除 台灣人 2026 可以用三個數字判斷。第一個是自己火災保險的家財保額,乘30%到50%就是能選的地震保險金額。第二個是所在地與建物構造對應的基本料率,家財150萬日圓時年保費大約1,095圓到6,165圓,1981年6月以後新建的樓再打九折。第三個是50,000圓這條控除線,上面算出來的保費全部落在線內,也就是全額可以從所得扣除。三個數字都確認完,再去問保險公司自己的契約能不能中途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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