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颱風假沒有寫進法律|停班誰決定、休業手當何時才給,外國人2026年颱風季一次分清

日本 颱風假 沒有 停班 休業手當 外國人 2026 職場技能

台灣人在日本上班,颱風天最容易誤判的不是天氣,而是「誰有權決定今天不用去」。日本沒有法定的颱風假,也沒有政府宣布停班這回事;台灣的停止上班宣布,法規上其實也只綁住各級機關和公私立學校,民間企業要靠勞資協商。更關鍵的是,公司叫你不要來和你自己到不了公司,在日本的工資處理完全不同,休業手當該不該給的分界線就寫在厚生勞動省的災害問答裡。本文用台日兩邊的法規原文,把颱風天拆成三種情況,讓外國人2026年颱風季能當場判斷自己該拿到什麼、又該翻哪一頁。

台灣的「停班」其實也只綁住機關和學校

台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日期民國115年4月24日,全文可在 law.moj.gov.tw 查到)第1條把適用場景寫成「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第2條再確認一次「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真正決定民間勞工的是第18條後段:「民間企業之停止上班,依照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也就是說,市長宣布停班停課時,被條文直接綁住的是機關和學校;私人公司要不要跟著休,法規要的是勞資協商的結果。台灣實務上多數公司會跟著放,所以這一層平常不會被注意到,到了日本就變成落差的起點。

颱風接近時的日本通勤月台,電子看板上的文字無法辨識

宣布的時間:台灣寫進條文,日本沒有這個宣布

同一部辦法第4條把風災基準寫得很具體:依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第9條把權責交給直轄市長、縣(市)長。第10條連時刻都定死:全日或上午半日停班停課要在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前一日沒發布而當日零時後風雨增強時,要在當日上午四時三十分前發布、上午五時前播報;下午半日或晚間停班,則要在當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前發布、十一時前播報。

日本找不到對應的條文。台灣那種由地方首長對外發布、拘束機關與學校的停班公告,在日本的法令裡沒有對應制度;民間企業要不要休,厚生勞動省的問答是把答案指回就業規則(後面會說)。所以你在日本等的不是政府公告,而是公司的通知加上鐵路公司的運行資訊。

項目 台灣 日本
誰宣布 直轄市長、縣(市)長(第9條) 沒有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的制度
條文直接拘束誰 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第1條、第2條) 國家公務員另有規則,民間無
發布時刻 條文定有時刻(第10條) 各公司、各鐵路公司自行公告
民間企業怎麼辦 依勞基法由勞資雙方協商(第18條) 依各公司就業規則與勞資討論

「計画運休」是鐵路公司的判斷,48小時只是範例

日本颱風天最實際的訊號是鐵路的「計画運休」(計畫性停駛)。國土交通省(MLIT)公布的「計画運休・運転再開時における情報提供タイムラインのモデルケース」把發布順序排成:(例)48小時前先告知有計畫停駛的可能;(例)24小時前公布隔天的詳細運行計畫;當天再更新當日計畫;(例)24小時後公布恢復行駛的預估。同一份文件要求以網站、社群、車站張貼等方式多語言提供,並且要寫明「下一次公告預定的時刻」以及有沒有替代輸送。

要看清楚「(例)」這兩個字。mlit.go.jp 的原文標明這是以特定氣象狀況為前提的模型案例,不是法定時限,所以不要把「一定會在48小時前公告」當成保證來安排行程。

公司叫你別來,和你自己到不了,是兩件事

厚生勞動省的「自然災害時の事業運営における労働基準法や労働契約法の取扱いなどに関するQ&A」(令和3年7月15日)以及令和8年熊本地震版(令和8年8月25日更新)給了不同的答案,分界線是「事業場的設施、設備有沒有直接受災」。網路上用「日本 颱風假 沒有 停班 休業手當 外國人 2026」這串字搜到的中文說法,常常把下面這條寫反。

A1-4:設施、設備直接受災而讓員工休業時,原則上不算「使用者の責に帰すべき事由」(可歸責於雇主的事由),雇主沒有支付休業手當的義務。官方同時寫明不可抗力要同時滿足兩個要件:原因發生於事業外部,以及雇主以通常經營者的身分盡最大注意仍無法避免。

A1-5:設施、設備沒有直接受災,而是交易對象或鐵路、道路受災導致進貨、交貨無法進行才讓員工休業時,原則上算可歸責於雇主的事由,也就是要付休業手當(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只有同時滿足上面兩個要件才例外。官方要求綜合判斷對交易對象的依賴程度、運輸路徑狀況、有沒有替代手段、災害發生後經過多久、雇主為避免休業做了哪些具體努力。

如果是你自己因為電車停駛到不了公司,走的是另一條。A10-2 寫的是:勞動契約、勞動協約、就業規則等對「出勤不了那天的工資」有規定時依規定;沒有規定時,要勞資充分討論、盡量避免勞工的不利益。所以這一種不是自動有錢,而是先翻規則。

攤開的日文就業規則影本與螢光筆,字跡刻意模糊
情況 官方依據 工資怎麼處理
公司休業,設施設備直接受災 A1-4 原則不屬雇主責任,無休業手當義務
公司休業,設施設備沒有直接受災 A1-5 原則屬雇主責任,要付休業手當
公司照常營業,你到不了 A10-2 先看就業規則;沒寫就勞資討論

公司不能把颱風那天改成你的年假

同一份問答的 A9-1 寫得很硬:年次有給休暇依勞基法第39條第5項本文,必須在勞工請求的時期給予,「不是由使用者命令而取得的」。就算公司說「今天算你用年假」,那也不是雇主能單方面決定的事。官方另外提到兩個框架——第39條第5項但書的時季變更,以及第6項的計畫性付與(需要勞資協定)——但明確寫這兩項都不是允許雇主單方面命令勞工取得年假的規定。

颱風過後還常出現另一件事:原本一直有發的津貼,這次以颱風為理由不發。A1-2 把這種做法定性為勞動條件的不利益變更,沒有走完合法的變更程序就不能改。

公務員有「出勤困難」的特別休假,民間沒有

日本的公務體系其實有對應制度。人事院規則15―14(職員の勤務時間、休日及び休暇)第22條的特別休暇清單裡,第17號是「因地震、水害、火災等災害或交通機關事故,認定出勤顯著困難的情形」,給予必要認定的期間;第18號是為避開下班途中的身體危險而不上班的情形。人事院在 jinji.go.jp 公布的休假制度概要把這兩項列在特別休暇欄。

這是國家公務員的規則,民間企業不適用。民間要有同樣的假,只能自己寫進就業規則。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在日本找不到一個全國統一、叫做颱風假的假別。

手機上的鐵路運行資訊頁面,畫面內容看不清楚

總結:先問是誰決定不上班

回到「日本 颱風假 沒有 停班 休業手當 外國人 2026」這個問題,順序是三個:今天是公司叫大家不要來,還是我到不了公司?如果是公司決定的,公司的設施設備有沒有直接受災?公司有沒有擅自把這天記成我的年假?

第一個問題決定你看 A1-4、A1-5 還是 A10-2;第二個問題決定有沒有休業手當;第三個問題的答案在 A9-1,不能由公司單方面決定。颱風季開始前先把就業規則裡「休日」「休暇」「賃金」三章看過一遍,颱風當天就只剩下確認鐵路公告的工作。

日本公寓窗邊的颱風夜,窗外只有模糊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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