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沒有這種服務,所以第一次在日本看到「退職代行」時,多數人問的是同一句:這樣合法嗎。答案是三種業者都可以合法營業,但能幫你做的事被法律切成三段,價格反而看不太出差別。真正的分界線寫在律師法第72條,而2026年8月東京地方法院的一份判決,正好示範了越線會發生什麼事,也說明了為什麼「有合作工會」這句話要再追問一層。這篇把民間業者、工會與律師各自的依據條文、能做與不能做的事、當天在各家官網確認的公開料金,以及免費的官方諮詢窗口,整理成可以當場對照的形式。
分界線寫在律師法第72條
日本沒有一條法律寫著「辭職代行違法」。決定合法範圍的是律師法第72條。e-Gov 法令檢索上的條文是:非律師或律師法人者,不得以取得報酬為目的,就訴訟事件、非訟事件及對行政機關的審查請求等不服申立事件,以及其他一般法律事件,從事鑑定、代理、仲裁或和解等法律事務,或以介紹(原文為「周旋」)這些事務為業。違反時,同法第77條第3款規定處2年以下拘禁刑或300萬日圓以下罰金。
照這條讀下來,沒有律師資格的民間業者能做的只有一件事:把你要辭職的意思傳達給公司。一旦變成替你跟公司談條件——例如爭取把剩下的特別休假(有給休暇)全部休完、追討未付的加班費、把離職日往前挪、或回應公司提出的損害賠償——那就是代理與交涉,落進第72條的範圍。條文裡的「周旋」兩個字也要記住,後面會用到。
三種類型能做的事不一樣
| 類型 | 依據 | 能做 | 不能做 | 2026年9月30日確認的公開料金(含稅) |
|---|---|---|---|---|
| 民間業者 | 律師法第72條的反面解釋 | 傳達辭職意思、代為聯絡物品歸還與文件寄送 | 條件交涉、金錢請求、代理 | 「退職代行モームリ」(株式會社アルバトロス,momuri.com)正社員與契約社員與派遣社員22,000日圓、工讀與兼職12,000日圓 |
| 工會(勞動組合) | 工會法第6條的交涉權限 | 以組合員身分進行團體交涉,包含有給消化、未付薪資與退職金的請求 | 以報酬為目的提供法律判斷、訴訟代理 | 「退職代行ガーディアン」(東京労働経済組合,taisyokudaiko.jp)一律19,800日圓 |
| 律師 | 律師法第72條的當然除外 | 代理與交涉、損害賠償請求的對應、勞動審判與訴訟 | 受任範圍以外的事;低價方案可能不含交涉 | 「弁護士法人AdIre法律事務所」(アディーレ,adire-roudou.jp)「ライトプラン」19,800日圓、「フルサポートプラン」77,000日圓 |
查「日本 辭職代行 合法嗎 工會 律師 差別 2026」的人通常以為價差很大,實際上工會型與律師型的入門方案都是19,800日圓,民間業者的正社員方案22,000日圓反而更高。更要注意的是律師型的低價方案未必含交涉:AdIre 的頁面上明寫「ライトプランの委任範囲は、退職の意思表示を行うことのみです」(=輕量方案的委任範圍只有表示退職意思),想要退職相關的交涉必須改用77,000日圓的「フルサポートプラン」。所以選哪一種不是看價格,是看委任範圍寫到哪裡。

「有合作工會」不等於你能談判
工會能談判的根據是工會法第6條:工會的代表者或受工會委任的人,有權為工會或組合員,就締結勞動協約及其他事項,與雇主或其團體交涉。第7條第2款再把「無正當理由拒絕與其所僱用勞工的代表者進行團體交涉」列為不當勞動行為。這兩條加起來,才是工會型辭職代行跟民間業者的實質差別。
但同一部法律第2條也規定了什麼不算工會:必須是勞工為主體、自主組成、以維持改善勞動條件與提升經濟地位為主要目的的團體;第2款明文排除「在團體運營經費的支出上接受雇主經理上援助者」。網站上寫著「與工會合作」的民間業者,未必等於你真的成為那個工會的組合員。簽約前要問清楚三件事:我有沒有加入、加入的是哪一個工會、出面交涉的人是誰。
2026年8月28日的判決,判的是「介紹給律師」
這條線不是紙上談兵。根據時事通信的報導,警視廳在2026年2月3日以違反律師法的嫌疑,逮捕了經營「退職代行モームリ」的株式會社アルバトロス社長谷本慎二(37歲)與擔任員工的妻子志織(31歲)。逮捕時的嫌疑是2024年7月到10月間,在沒有律師資格的情況下以取得報酬為目的,把6名利用者有償介紹給合作律師,每人收取1萬6,500日圓。東京地檢在同年2月24日起訴社長夫妻、2名律師與3家法人,起訴事實擴大到2023年6月至2025年2月間共介紹174人。
東京地方法院在2026年8月28日宣判,審判長林欣寛:社長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妻子1年6個月、緩刑3年,法人アルバトロス罰金200萬日圓。判決指出這是「可能影響律師制度公正運營的大規模且職業性的犯行」。報導也提到,介紹費是以實態不存在的工會贊助金名目收取的,這正好對上工會法第2條對自主性的要求。
要看清楚的是被判的行為:以報酬為目的把客戶介紹給律師,也就是第72條裡的「周旋」,而不是「傳達辭職意思」這件事本身。該公司在2026年9月30日確認時仍在營業,官方網站公開24小時365日受理與上表的料金。判決不等於這個業態消失,而是把「介紹」這一段畫成紅線。

決定之前先回答三個問題
第一,你要的是「不想再跟公司說話」,還是「有錢或有假要拿回來」。只有前者,民間業者的傳達就足夠,也不會踩到第72條。第二,公司有沒有提到損害賠償、違約金,或扣住離職票與退職証明書不給。一旦出現金錢或文件的爭執,只有工會型或律師型有交涉的權限。第三,對方寫的「工會」到底是誰,你是不是真的入會了。
還有一個順序問題:不要先付錢再查條文。日本的辭職本身在民法第627條第1項只要提前兩週表示意思即可,這一點在「日本離職信的日文寫法與預告期|民法第627條的兩週,外國人2026年遞出前要填好的四個欄位」裡有逐條說明,光是「能不能辭」這件事不需要花錢。
先用免費的官方窗口確認狀況
厚生勞動省的「労働条件相談ほっとライン」有中文對應,電話0120-531-402,平日17時到22時、週末與國定假日9時到21時,免費,共對應13種語言。另外,各都道府縣勞動局與全國勞動基準監督署內設有「総合労働相談コーナー」(綜合勞動諮詢窗口)共378處,由專門諮詢員面談或電話對應,免費且不需預約,也受理外國人以多種語言提出的諮詢。這些窗口不會代你去講,但可以幫你確認公司的做法有沒有問題,也就能判斷自己需要的是傳達還是交涉。
把順序排成:先免費諮詢確認爭點,再決定要不要付費,最後才選類型。反過來做的人,常常付了22,000日圓卻拿不回有給,因為民間業者本來就不能替你談。

總結:三種都合法,能做的事差很多
回到「日本 辭職代行 合法嗎 工會 律師 差別 2026」這個問題:三種類型都可以合法營業,差別在律師法第72條把「交涉與代理」留給律師,工會則靠工會法第6條取得團體交涉的權限,民間業者只剩下傳達。2026年8月28日的判決處罰的是有償介紹給律師的「周旋」,不是傳達本身。實務上先做三件事:用免費的中文專線確認爭點、確認自己是不是真的加入了對方說的工會、再把22,000日圓與19,800日圓的差別放在「能不能替我談」而不是價格上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