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賞與支払屆 5日 外國人。公司向健康保險或厚生年金被保險者及70歲以上被用者支付賞與時,原則在支給日後5日內提出賞與支払屆。標準賞與額以稅前總支給額未滿1,000日圓切捨後計算;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的上限期間不同,同月多次支付也要先合算。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
辦理前請交叉確認 Japan Pension Service 的現行手續頁與 e-Gov 的法令資料,並保留查詢日期。
先確認社會保險上的賞與
公司向健康保險或厚生年金被保險者及70歲以上被用者支付賞與時,原則在支給日後5日內提出賞與支払屆。標準賞與額以稅前總支給額未滿1,000日圓切捨後計算;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的上限期間不同,同月多次支付也要先合算。
| 項目 | 官方基準 | 判讀 |
|---|---|---|
| 期限 | 支給日後5日內 | 以實際支付日管理,不以薪資明細發布日代替。 |
| 基礎 | 稅前總額 | 現金與可評價現物中屬勞動對價者納入。 |
| 端數 | 未滿1,000日圓切捨 | 標準賞與額不是所得稅課稅所得。 |
| 健保上限 | 年度累計573萬日圓 | 年度為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
| 厚年上限 | 同月150萬日圓 | 同一月支付兩次以上時先合算。 |

5日內建立個人別申報
期限: 支給日後5日內
以實際支付日管理,不以薪資明細發布日代替。
基礎: 稅前總額
現金與可評價現物中屬勞動對價者納入。
端數: 未滿1,000日圓切捨
標準賞與額不是所得稅課稅所得。
健保上限: 年度累計573萬日圓
年度為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厚年上限: 同月150萬日圓
同一月支付兩次以上時先合算。
頻率: 年4次以上通常列報酬
規程與實際支付頻率改變時重判月薪或賞與。

千圓切捨後套用保險率
建立一張只對應本制度的工作表,逐欄保存日期、對象、金額、原始文件、提交人與受付結果。先用日本年金機構確認表格,再用 e-Gov 核對法律基礎;搜尋摘要不能代替正式通知。
- 期限: 以實際支付日管理,不以薪資明細發布日代替。
- 基礎: 現金與可評價現物中屬勞動對價者納入。
- 端數: 標準賞與額不是所得稅課稅所得。
- 健保上限: 年度為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 厚年上限: 同一月支付兩次以上時先合算。

同月與年度上限分開
同一名詞在月薪、賞與、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中可能有不同判定。案例只用來指出查核順序,最終結果以事業所與主管機關的正式處理為準。
| 情境 | 處理 |
|---|---|
| 需要確認期限 | 以實際支付日管理,不以薪資明細發布日代替。 |
| 需要確認基礎 | 現金與可評價現物中屬勞動對價者納入。 |
| 需要確認端數 | 標準賞與額不是所得稅課稅所得。 |
| 需要確認健保上限 | 年度為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

年4次以上不一定是賞與
不要只記結論或只看薪資系統。日數、等級、各事業所報酬、提出期限與被保險資格要保留原始證據;發現差異時先停止自動計算。
- 期限の条件を確認せず支給日後5日內だけを一般化
- 基礎の条件を確認せず稅前總額だけを一般化
- 端數の条件を確認せず未滿1,000日圓切捨だけを一般化
- 健保上限の条件を確認せず年度累計573萬日圓だけを一般化
- 厚年上限の条件を確認せず同月150萬日圓だけを一般化
常見問題
外國籍會改變社會保險判定嗎?
通常以適用事業所、被保險資格、報酬與申報事實判定,不能只按國籍下結論。
可以等年度算定一起處理嗎?
不一定。各屆書有自己的事實發生日與期限,應按官方程序分開管理。
送件後要保存什麼?
保存申請副本、附件、受付編號、決定通知與薪資系統實際反映月份。
總結:以告知額核對公司扣款
日本 賞與支払屆 5日 外國人。公司向健康保險或厚生年金被保險者及70歲以上被用者支付賞與時,原則在支給日後5日內提出賞與支払屆。標準賞與額以稅前總支給額未滿1,000日圓切捨後計算;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的上限期間不同,同月多次支付也要先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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