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4日以後交付的在留卡,券面上找不到「在留期間」了。查日本 新樣式在留卡 在留期間 住民票確認 外國人 2026的人,多半是被公司、學校或租屋保證公司要求提出一份寫著在留期間的書面,卻發現卡片上只剩下到期日。本文依入管法與住民基本台帳法的條文、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到2026年8月19日的公告,以及名古屋市與大阪市的記載事項說明,分開講期間和到期日的差別、住民票為什麼還留著這個欄位、要怎麼請求才印得出來,以及審查中過了到期日時會錯開的三件事。
先分清「在留期間」和「在留期間的到期日」
新樣式上線後最常見的誤會,是以為期限從卡面上消失了。實際消失的是期間的長度,不是日期。入管法第19條の4第1項列出券面的記載事項,第3號是「在留資格及び在留期間の満了の日」,到期日仍然印在卡面上;同條第5項則把「在留期間」「許可の種類及び年月日」「在留カードの交付年月日」列為以電磁方式記錄的事項,也就是只存在IC晶片裡。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特定在留卡頁面Q3-1把券面會印的項目列成一串:姓名、生年月日、性別、國籍所屬的國家或地區、住居地、在留資格、在留期間的到期日、在留卡號碼、有效期間的到期日、有無就勞限制,以及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時的記載;其餘四項今後只記錄在晶片。這個變化從2026年6月14日交付的卡片開始,同一頁的Q4-1寫明以前樣式的在留卡在有效期限內仍然有效,不需要主動換新。
| 欄位 | 2026年6月14日以後在哪裡 | 條文位置 |
|---|---|---|
| 在留資格 | 券面 | 入管法第19條の4第1項第3號 |
| 在留期間的到期日 | 券面 | 同項第3號 |
| 在留期間(期間長度) | 只在IC晶片 | 同條第5項第1號 |
| 許可的種類與許可年月日 | 只在IC晶片 | 同條第5項第2號 |
| 在留卡的交付年月日 | 只在IC晶片 | 同條第5項第3號 |

住民票為什麼還留著在留期間:附表裡的一句話
券面沒印,不等於沒有官方書面可以證明。住民基本台帳法第30條の45規定外國人住民的住民票記載事項,附表把中長期在留者的欄位寫成兩項:一是中長期在留者的身分,二是「在留カードに記載され、又は記録されている」在留資格、在留期間、在留期間的到期日,以及在留卡號碼。關鍵在「又は記録されている」這幾個字——條文同時認可印在券面和記錄在IC晶片兩種狀態,所以在留期間從券面搬進晶片之後,它仍然是住民票的記載事項,不必為此修法。
特別永住者的情形不同。同一張附表裡,特別永住者的欄位只有身分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號碼兩項,本來就沒有在留期間,因為那個身分沒有期間的概念。所以持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人去請求住民票,不會因為指定了欄位就冒出在留期間。

預設會被省略:第12條第5項與第30條の51的讀替
住民票上有這個欄位,和窗口會不會印出來是兩件事。住民基本台帳法第12條第5項允許市町村長在「特別の請求がない限り」的情況下,交付省略部分記載事項的住民票;第30條の51再把這一項對外國人住民做讀替,把「第30條の45附表下欄所列事項」也放進可以省略的範圍。在留資格、在留期間、到期日、在留卡號碼全部落在這個範圍裡。到別的市區町村窗口取的廣域交付也一樣,第12條の4第4項同樣被讀替。
實務上看得到這條法律。名古屋市在2025年10月16日更新的記載事項頁面寫明,外國人住民的住民票除了本籍與個人番號之外,還會把中長期在留者或特別永住者的身分、在留卡與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號碼、在留資格與在留期間與到期日,在沒有特別請求時省略,需要時要在申請書上寫清楚或在窗口提出。大阪市的住民票頁面同樣寫著國籍地區、在留資格、在留卡號碼等預設省略但可以選擇記載,窗口手續費1通300日圓、便利商店交付1通200日圓。
要記住的分別是:省略不等於不存在。如果提出的單位說在留期間是空白,問題在請求時沒有指定欄位,不是卡片或住民票少了資料,重新請求一份指定欄位的就能解決。
在留期間更新後,住民票上的數字是誰去改
更新完在留期間之後,住民票上的數字誰負責改?答案是不必本人跑市區町村。住民基本台帳法第30條の50規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長官在執行入管法與入管特例法的事務時,若知道外國人住民的附表下欄事項有變更或有錯誤,要「遅滞なく」通知該住民票所在市町村的市町村長。在留期間和到期日就在附表下欄,所以會由機關之間的通知反映。
要本人申報的是另一件事:住居地。新規上陸後的住居地申報是入管法第19條の7,從定下住居地起14天內,要帶著在留卡經由市區町村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長官申報。在留期間靠通知、住居地靠本人,這條界線先記住就不會多跑一趟。
實務上的風險是時間差。許可拿到當天就去取住民票,印出來的可能還是舊的在留期間。有提出期限的人要把取證明的日子往後排,或先用IC讀取的結果向對方說明。

審查中過了到期日:卡片會延長,My Number功能不會
最容易出事的是審查還沒有結果、本來的到期日先到的那段期間。入管法第21條第2項的在留期間更新申請,依同條第4項準用第20條第6項:在申請當時的在留期間到期日之前還沒有處分時,可以繼續用原本的在留資格留在日本,直到處分作出時或從原到期日起算2個月屆滿時,以較早的為準(被決定30日以下在留期間的人不適用)。入管法第19條の5第2項接著規定,這種情形下在留卡的有效期間也延長到該期間結束為止。
但My Number功能不跟著延長。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特定在留卡頁面的Q5-3寫明,特定在留卡的My Number卡功能有效期間的到期日,就是本來的在留期間到期日;要在那個日期之前到市區町村辦My Number卡功能的有效期間變更手續,否則利用者證明用電子證明書會失效,可能無法再當健康保險證使用。同一頁的留意事項還提醒,為了發行特定在留卡,手上既有的My Number卡或特定在留卡的電子證明書會在領到新卡前約1週失效。
所以特例期間裡會有三件事錯開:在留本身合法、在留卡的有效期間延長、My Number功能可能已經停。

什麼時候畫面就夠,什麼時候一定要紙本
需要在留期間的時候,先判斷對方要的是畫面還是紙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在留卡等讀取App在2026年8月19日發布的版本開始顯示在留期間、許可的種類與許可年月日;Q4-5的註記寫明交付年月日仍然無法用這個App確認。使用環境是Windows 11、macOS 13以後(搭載Apple M1以後晶片的機種)、Android 12.0以後、iOS 16.0以後,手機要支援NFC Type B,電腦要用支援擴充APDU的非接觸式IC讀卡機。持特定在留卡的人多一條路:數位廳的對面確認App也能讀出在留期間等資訊,目前只有iOS版,該App在2026年6月10日起對應特定在留卡與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同一天結束對iOS 18以前版本的支援。
分界線其實很清楚。對方和本人同時在現場、卡片也在手上,讀取App的畫面就夠用(讀取App的說明也要求在取得本人同意後才接受卡片的提示)。要郵寄、要上傳、本人不會出現,或對方要把資料留成紀錄,就只有住民票這份書面能用。
常見問題
新卡上找不到在留期間,是卡片有問題嗎
不是。入管法第19條の4第5項第1號把在留期間列為以電磁方式記錄的事項,2026年6月14日以後交付的卡片照這個規定不印在券面。券面上仍然有在留期間的到期日,可以先用它確認期限。
住民票上的在留期間是空白的,要怎麼補
那是住基法第12條第5項的省略。再請求一次並指定記載在留資格、在留期間與到期日就可以;名古屋市的說明是在申請書上寫清楚或在窗口提出。
2026年6月13日前拿到的卡,要為了這件事去換新樣式嗎
不用。Q4-1寫明以前樣式的在留卡在有效期限內仍然有效,不需要切換,而且舊卡的券面本來就印著在留期間。
總結
日本 新樣式在留卡 在留期間 住民票確認 外國人 2026可以收成四句:券面少掉的是在留期間、許可的種類、許可年月日與交付年月日,到期日還在;住基法第30條の45附表寫的是「記載され、又は記録されている」,所以在留期間仍是住民票的記載事項;但第12條第5項讓它在沒有特別請求時被省略;更新後的數字由第30條の50的機關通知反映,住居地才是本人要申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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