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念完大學、日語也夠好,卻因為想做的工作被歸類成「一般服務業」而卡在簽證,是留學生轉職場時很常遇到的牆。出入國在留管理庁另外開了一條路,叫做「特定活動(告示第46號)」,用的是留學生累積下來的日語能力。它不看你念的科系跟工作內不內行,而是看日語能不能在現場替人溝通。本文根據入管庁令和8年4月改定的指南與告示原文,整理日本 特定活動46號 N1 BJT480分 大學畢業 外國人 2026 年要看的兩道門檻、被官方一項一項點名可以做與不能做的工作,還有轉職時繞不開的那道手續。
它補的洞:接客、產線、店務在「技人國」做不到
入管庁的指南把差別寫得很直白:在「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一般簡稱技人國)這個在留資格下,以一般服務業務或製造業務為主的工作不被認可;而特定活動46號只要條件齊全,這些活動就可以做。代價是多了一道日語門檻,而且工作內容裡必須包含「日本語を用いた円滑な意思疎通を要する業務」(需要用日語順暢溝通的業務)。
指南對這句話的解釋值得抄下來:只是聽懂雇主的指示、把自己那份工作做完的被動業務還不夠,要帶有翻譯、口譯的成分,或是自己主動對第三者說明、需要雙向溝通的工作才算。另外,法律上要有執照才能做的業務(業務獨占資格)與風俗營業相關的工作,一律不行。
兩道門檻:學歷只認日本的學校,日語看哪一張證
學歷這關寫得很嚴,指南明講外國的大學、研究所畢業者不是對象,沒有被認定的專門學校專門課程與專攻科修了者也不是。
| 學歷型態 | 是否為對象 |
|---|---|
| 日本的大學畢業並取得學位、日本的大學院課程修了並取得學位 | 是 |
| 日本的短期大學(含專門職大學前期課程)或高等專門學校畢業,並通過大學改革支援・學位授與機構審查取得學士 | 是 |
| 經文部科學大臣認定的專修學校專門課程修了並獲得「高度專門士」稱號 | 是 |
| 外國的大學、大學院畢業 | 否 |
| 未被認定的專修學校專門課程、專攻科修了 | 否 |
日語這關,指南要求「日本語能力試験N1又はBJTビジネス日本語能力テストで480点以上」(日本語能力試驗N1,或BJT商務日語能力測驗480分以上),舊制度的「1級」也算。另外,在大學或大學院主修日語(日本語學、日本語教育學等學部、學科、研究科)而畢業的人,視為滿足這一條,即使是在外國的大學主修日語也一樣——但學歷那一關還是要另外符合。順帶一提,JLPT官方對N1的說明是「能理解廣泛場合中使用的日語」,跟告示原文要求的「包含邏輯上稍微複雜的日語在內、廣泛場合的日語理解能力」是同一件事的兩種寫法。

官方點名的七種工作,以及每一種的紅線
指南罕見地列出具體例子,而且每一項後面都附一句「只做這個不行」。這份對照比任何解說都好用。
| 工作場域 | 被認可的做法 | 只做這些就不行 |
|---|---|---|
| 餐飲店 | 店舖管理業務、兼口譯的接待(也可以接待日本客人) | 只在廚房洗碗、只做清掃 |
| 工廠產線 | 把日籍員工的指示用外語傳達、指導技能實習生,自己也進線作業 | 只做被指派的產線作業 |
| 零售店 | 進貨、商品企劃、兼口譯的銷售接待 | 只做商品陳列、只做店舖清掃 |
| 飯店旅館 | 兼翻譯的外語網頁開設與更新等宣傳業務、兼口譯的門僮與行李員接待 | 只做客房清掃 |
| 計程車公司 | 招攬觀光客的企劃立案、自己兼口譯做觀光導覽的駕駛 | 只做車輛整備或清掃 |
| 照護機構 | 指導外籍員工與技能實習生,同時用日語從事照護業務 | 只做設施清掃、只洗衣物 |
| 食品製造公司 | 用日語與其他員工溝通並進行商品企劃開發,自己也進製造線 | 只進製造線、只接受日語指示做指定作業 |
計程車那一項還附了一句有意思的判斷:開計程車需要的第二種駕照(道路交通法第86條第1項)雖然是執照,但因為不是為了限制特定人進入市場而設,所以不算「業務獨占資格」,不會因此被排除。
貼在護照上的「指定書」,換公司就要重跑一次
這個在留資格會把雇主寫死。入管庁會依申請內容製作「指定書」(指定書),上面記載機關名稱與本店所在地,貼在護照上。因此換公司=指定的活動改變,必須辦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相對地,同一法人(法人番號相同)內的調動或配置換不需要辦變更手續。
還有三條限制要一起記:必須是該機關的「常勤の職員」(正職、全職),短時間的兼職打工不是對象;不能以派遣員工身分到派遣目的地工作;而且入管庁會視需要確認雇主的社會保險加入狀況。

第一次通常只給1年,續簽時會回頭看什麼
指南寫在留期間會決定為5年、3年、1年、6個月或3個月其中之一,但原則上從「留學」變更過來的那一次、以及第一次更新時,決定的期間是1年。想拿長期間的人要有心理準備,前兩年會是短周期。
續簽與變更時另外會看兩件事。一是素行:指南直接舉例,違反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條件、經常性地一週打工超過28小時的人,不會被視為素行善良。二是入管法上的申報義務有沒有履行,包括在留卡記載事項的申報、在留卡有效期間更新申請、遺失時的再交付申請與在留卡返納等,依據是入管法第19條之7到第19條之13以及第19條之15。
配偶與小孩走的是另一張表
受到這個資格持有人扶養的配偶或子女,可以用「特定活動」(本邦大學等畢業者的配偶等)在日本進行日常活動。申請時要交證明與扶養者身分關係的文件,例如戶籍謄本、婚姻屆受理證明書或結婚證明書,另外還要交扶養者的職業與收入證明。申請書的樣式也不同,本人用的是「申請人等作成用1」與「2R」、扶養者用「扶養者等作成用1R」。
要交的資料,以及轉職時可以少交的兩份
入管庁的別紙把清單列得很細,照片規定是縱4公分×橫3公分、申請前3個月內拍攝的正面無帽無背景照片,背面要寫上申請人姓名再貼到申請書上。本人用的申請書樣式是「申請人等作成用1」及「2N」,雇主填「所属機関等作成用1N」及「2N」。
比較實用的是那一行括號注記:以轉職為由辦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時,學歷證明與日語能力證明不用再交一次。反過來,從其他就勞資格變更或因轉職而變更的人,要多交課稅證明書與納稅證明書;證明書涵蓋不到的期間,可用源泉徵收票、該期間的薪資明細影本或工資台帳影本代替。雇用理由書則有條件可免:如果雇用契約書的業務內容已經看得出會從事使用日語的業務,就不必另外寫。

總結:先確認這五件事再決定要不要走這條路
把日本 特定活動46號 N1 BJT480分 大學畢業 外國人 2026 年的重點壓成五條:學歷必須是日本的大學、大學院,或符合條件的短大、高專、認定專修學校;日語要有N1或BJT 480分以上,或在大學主修日語;工作內容要含需要日語雙向溝通的部分,不能只有單向作業;雇主寫在指定書上,換公司要辦變更;第一次與第一次更新通常給1年。
兩個本文刻意不下定論的地方:一是報酬要求,指南說不以單一金額一刀切,而是依地區與各企業的薪資體系,比照同種業務的日本人、並參考日本的大學或大學院畢業者的薪資與升薪情況判斷,所以沒有官方公布的最低金額可以引用。二是這份指南標示為令和元年5月制定、令和2年2月、令和6年2月與令和8年4月改定,改定內容的細項入管庁的網頁上沒有逐條說明,送件前請以官網上最新版的PDF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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