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懷孕後第一個卡住的,往往不是挑哪家醫院,而是「為什麼產檢不能用健保」。答案寫在母子保健法第13條:妊婦健診不是保險給付,而是各市區町村的助成,所以得先提出妊娠申報、領到母子健康手帳,才會拿到能折抵費用的受診券。查「日本 產檢 費用 次數 公費補助 受診券 2026」會看到各種金額,是因為公費額每個自治體都不同——兒童家庭廳2026年4月公布的調查顯示全國平均113,647日圓,有自治體補到12萬以上,也有不到8萬的。以下用法條與官方調查,把次數、券的種類、自付缺口和回台灣生產的處理一次排出來。
不走健保的理由,寫在母子保健法第13條
母子保健法把健康診查分成兩種寫法,差別決定了錢從哪裡出。第12條列出市町村「必須實施」的健診,對象只有滿1歲6個月到未滿2歲、以及滿3歲到未滿4歲的幼兒這兩個年齡層,妊婦不在名單上。妊婦健診放在第13條第1項,條文是「健康診査を行い、又は健康診査を受けることを勧奨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也就是實施或勸導受檢,而非保險給付。厚生勞動省的「女性にやさしい職場づくりナビ」問答寫得更白:「妊娠は病気ではありません」,正常妊婦的健診通常不適用保險。
既然錢由自治體支出,領錢的順序就固定了。先依第15條向市區町村長提出妊娠申報,市町村依第16條「必須」交付母子健康手帳,能折抵費用的券是跟手帳一起拿到的。順序顛倒就得自費:申報前先去醫院確認懷孕的那一次初診不在券的範圍內。這兩條法律都只看住民登錄,沒有國籍要件,台灣人走同一條流程。
兒童家庭廳的母子健康手帳資訊支援網站提供10種語言的手帳與傳單下載(含中文、英語、韓語、越南語、葡萄牙語)。要注意官方中文版是簡體字;手帳正本仍由自治體發給,外語版只是對照用。
| 窗口出現的日文 | 繁體中文的意思 | 你會在哪裡遇到 |
|---|---|---|
| 妊娠の届出 | 懷孕申報 | 區役所或保健中心的受理單 |
| 母子健康手帳 | 母子健康手冊 | 申報當天領取 |
| 妊婦健康診査受診券(受診票) | 妊婦健診折抵券 | 與手帳一起交付 |
| 保健指導 | 護理師或助產師的孕期指導 | 每次健診的固定項目 |
| 償還払い | 先自付、事後申請退費 | 縣外受檢的說明頁 |

14次怎麼算出來的:告示第226號排出的時程
母子保健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妊婦健診「望ましい基準」(理想基準)由內閣總理大臣訂定——這項權限已隨母子保健行政移到兒童家庭廳,不是厚生勞動大臣,這點常被寫錯;而現行有效的告示仍是平成27年3月31日厚生勞動省告示第226號。告示第1項把頻率切成三段,合計「出產前14次程度」,而且明文要市町村負擔這14次的費用。
| 妊娠週數 | 告示定的頻率 | 累計約略次數 |
|---|---|---|
| 初期到23週 | 約4週1次 | 4次 |
| 24週到35週 | 約2週1次 | 再6次 |
| 36週到出產 | 約1週1次 | 再4次 |
告示第2項還把醫學檢查排進特定週數,知道這張表就能判斷醫院多做的項目是否在券的範圍內:血型(ABO、Rh、不規則抗體)、B型肝炎抗原、C型肝炎抗體、HIV抗體、梅毒血清反應、風疹抗體與子宮頸癌細胞診都是初期1次;血糖是初期與24至35週各1次;血液計數是初期、24至35週、36週後各1次;HTLV-1抗體與性器披衣菌在初期到30週各1次;超音波是初期到23週2次、24至35週1次、36週後1次;GBS(B群鏈球菌)檢查在33至37週之間1次。

受診券 92.7% 對 補助券 7.3%:誰決定每次驗什麼
兒童家庭廳2026年4月8日公布了以2025年4月1日為基準、涵蓋全國1,741個自治體的公費負擔調查。受診券方式是券上已經印好每次的檢查項目,妊婦帶著去醫院;補助券方式是券上只寫補助金額,每次驗什麼由醫院判斷。前者1,614個市區町村(92.7%),後者及其他127個(7.3%)。差別很實際:拿補助券的人若醫院排了超出補助額的項目,差額就落到自己身上。
金額也一樣有落差。妊婦1人的公費負擔額全國平均是113,647日圓(前一年2024年4月是109,730日圓),但分佈很開:12萬日圓以上432個(24.8%)、11萬到不滿12萬630個(36.2%)、10萬到不滿11萬337個(19.4%)、9萬到不滿10萬119個(6.8%)、8萬到不滿9萬77個(4.4%)、不滿8萬23個(1.3%),另有123個(7.1%)沒有明示金額(無上限)。全部1,741個自治體都補助14次以上,所以差的不是次數而是金額。
最值得記住的數字是1,028。這是回答「已把公費額設定到讓妊婦不會產生自付」的市區町村數,約佔六成,其平均公費額117,263日圓。換句話說約四成自治體沒有做這個保證。另外在受診券方式的1,614個之中,把告示列的檢查項目全部實施的是1,564個(96.9%),一年前是1,607個中的1,477個(91.9%),確實在改善。

回台灣生產、或在縣外受檢:償還與海外出產的一時金
同一份調查也問了在居住地以外的醫院、診所、助產所受檢的處理:1,741個自治體全部(100%)有公費負擔,方法分成:只用償還方式處理770個(44.2%)、與受檢機構簽約並搭配償還942個(54.1%)、只跟受檢機構簽約10個(0.6%)、其他方式57個(3.3%)。告示第3項也要市町村為回娘家生產的妊婦減輕經濟負擔、努力事先與居住地以外的機構簽約。要先問自己的自治體屬於哪一種,並留好收據與明細。在助產所受檢的公費負擔是1,707個(98.0%)有、34個(2.0%)沒有。
要注意這份調查問的是「居住地以外的醫院、診所、助產所」,沒有把海外醫療機構寫進去,所以回台灣做的健診能不能退費必須個別問自治體,不能套用上面的44.2%。
生產本身則有另一筆錢。依全國健康保險協會的說明,出產育兒一時金在加入產科醫療補償制度的機構、且在胎週數22週以後生產時為1名52萬日圓體系中的50萬日圓;未滿22週為48.8萬日圓。即使在海外生產也可以申請,但要附三份文件:負責接生的海外醫療機構醫師或助產師的證明書、生產當日確實在海外的證明(護照、簽證、機票影本等),以及同意協會向該海外機構查證的同意書。若拿不到醫師證明,可改附海外公家機關發給的戶籍或住民登記文件,加上寫明無法取得證明的理由與醫療機構名稱、主治醫師的書面。

去產檢的時間:公司不能單方面叫你用年假
要在上班時間去健診,靠的是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第17條(2025年的改正把條號往後移,舊資料寫第12條):事業主必須讓受僱的女性勞工確保依母子保健法受保健指導或健康診查所需的時間,而厚生勞動省令把次數綁在週數上:妊娠23週前4週1次、24至35週2週1次、36週到出產1週1次;醫師或助產師另有指示時依指示;產後1年內依醫師等的指示確保時間。
最容易被公司含糊帶過的是「那你請年假」。厚生勞動省的問答明確寫著,通院休假的用意是在工作時間內確保受檢時間,事業主單方面指示女性勞工把年次有給休暇、甚至前一年結轉未用完的年假拿來充當通院休假,是不被認可的;但勞工自己希望用年假去就醫並不受限制。要留意法律要求的是「確保時間」,沒有要求一定給薪;給不給薪看就業規則與勞資約定。
均等法第18條(舊第13條)接著規定,當醫師等基於健診給了指導事項,事業主必須採取變更工作時間、減輕工作等必要措施。官方問答舉的例子很硬:醫師指示休養兩週時,事業主「不論業務忙閒」都必須讓勞工在醫師指示的期間休息。要把醫師的指示準確傳到公司,用的工具是「母性健康管理指導事項連絡カード」(母健連絡卡),指針也要事業主努力使用它。另外流產、死產後1年內不分懷孕週數同樣是這些措施的對象;因不育症被指示更密集的健診時,額外次數同樣要確保。

總結:拿到母子健康手帳那天先確認三件事
「日本 產檢 費用 次數 公費補助 受診券 2026」會查到相差四萬日圓以上的金額,是因為14次的次數全國一致,公費額卻由各自治體自己定。拿到手帳的當天,把三件事問完就能算出自己的缺口。第一,手上的券是受診券還是補助券,上面有沒有印檢查項目。第二,自己的自治體是否屬於那1,028個宣稱「不會產生自付」的市區町村,公費總額是多少。第三,如果打算回娘家或回台灣生產,自治體用簽約還是償還處理縣外受檢,償還的期限與上限是多少。
另外兩件事可以同時做:把NIPT、追加超音波等告示沒列的項目金額先問清楚,它們在自費範圍內;並把均等法第17、18條與母健連絡卡告訴人事,確定健診的時間怎麼請、有沒有給薪。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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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住院費用怎麼算:餐費550日圓、差額病床平均7026日圓|健保不給付的兩筆錢與不用付的三種情形」
資料來源
- こども家庭庁「妊婦健康診査の公費負担の状況に係る調査結果について」(令和8年4月8日公表・令和7年4月1日現在)
- こども家庭庁「妊婦に対する健康診査についての望ましい基準」(平成27年3月31日厚生労働省告示第226号)および妊婦健診に関する取組み
- e-Gov 法令検索「母子保健法」(昭和40年法律第141号)
- 厚生労働省「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のあらまし」(都道府県労働局雇用環境・均等部室)
- 厚生労働省「女性にやさしい職場づくりナビ」働く女性の方 よくあるご質問(母性健康管理のための措置)
- 全国健康保険協会(協会けんぽ)出産育児一時金・よくあるご質問
- e-Gov 法令検索「雇用の分野における男女の均等な機会及び待遇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昭和47年法律第113号)
- こども家庭庁 母子健康手帳情報支援サイト「外国人の方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