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社會保險 被保險者資格喪失屆 5日 外國人|退職翌日與5日內資格喪失申報

日本 社會保險 被保險者資格喪失屆 5日 外國人 職場技能

日本 社會保險 被保險者資格喪失屆 5日 外國人。員工退職、死亡或不再符合社會保險資格時,雇主要依 Japan Pension Service 判定資格喪失日,並以 e-Gov 法令交叉確認後在5日內提交資格喪失屆。一般退職的喪失日是退職翌日,不是最後發薪日。雇用保險資格喪失、外國人雇用狀況屆出與本人向入管申報仍是其他程序。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

先確定最後契約日與喪失日

員工退職、死亡或不再符合社會保險資格時,雇主要依 Japan Pension Service 判定資格喪失日,並以 e-Gov 法令交叉確認後在5日內提交資格喪失屆。一般退職的喪失日是退職翌日,不是最後發薪日。雇用保險資格喪失、外國人雇用狀況屆出與本人向入管申報仍是其他程序。

項目 官方基準 判讀
一般退職 退職翌日喪失 最後工作日與有給休假終止日要按契約確認。
期限 喪失後5日內 以喪失日管理,不待離職票完成。
75歲到達 健康保險喪失 後期高齡者醫療加入與厚生年金資料分開。
死亡 翌日喪失 遺族程序和保險證回收另列。
附件 保險證等回收資料 無法回收時留下理由與通知證據。
一般退職 - 退職翌日喪失

5日內完成公司申報

一般退職: 退職翌日喪失

最後工作日與有給休假終止日要按契約確認。

期限: 喪失後5日內

以喪失日管理,不待離職票完成。

75歲到達: 健康保險喪失

後期高齡者醫療加入與厚生年金資料分開。

死亡: 翌日喪失

遺族程序和保險證回收另列。

附件: 保險證等回收資料

無法回收時留下理由與通知證據。

本人選擇: 任意繼續另申請

退職公司的資格喪失屆不能代替本人申請。

期限 - 喪失後5日內

死亡與75歲情境分開

離職表要分開記錄退職日、資格喪失日、最後薪資、保險證回收、年金機構受付、雇用保險與入管相關程序。

  • 一般退職: 最後工作日與有給休假終止日要按契約確認。
  • 期限: 以喪失日管理,不待離職票完成。
  • 75歲到達: 後期高齡者醫療加入與厚生年金資料分開。
  • 死亡: 遺族程序和保險證回收另列。
  • 附件: 無法回收時留下理由與通知證據。
75歲到達 - 健康保險喪失

回收資料與未回收理由保存

月末退職、月中退職、死亡與75歲到達會影響保費及後續保險,不能用同一個月末模板處理。

情境 處理
需要確認一般退職 最後工作日與有給休假終止日要按契約確認。
需要確認期限 以喪失日管理,不待離職票完成。
需要確認75歲到達 後期高齡者醫療加入與厚生年金資料分開。
需要確認死亡 遺族程序和保險證回收另列。
死亡 - 翌日喪失

其他離職申報不可省略

不要為了配合薪資結算而移動退職日或喪失日。資料矛盾時停止送件並核對契約及人事命令。

  • 一般退職の条件を確認せず退職翌日喪失だけを一般化
  • 期限の条件を確認せず喪失後5日內だけを一般化
  • 75歲到達の条件を確認せず健康保險喪失だけを一般化
  • 死亡の条件を確認せず翌日喪失だけを一般化
  • 附件の条件を確認せず保險證等回收資料だけを一般化

常見問題

外國籍會改變期限嗎?

不會只因國籍改變法定期限,但姓名、在留資料與附件可能增加。

公司系統顯示完成就可以嗎?

不可以,應保存主管機關受付編號、返送資料與修正紀錄。

可以把雇用保險與社會保險合成一張屆書嗎?

不可以,主管機關、資格條件、期限和表格都不同。

總結:本人新保險資格接續確認

日本 社會保險 被保險者資格喪失屆 5日 外國人。員工退職、死亡或不再符合社會保險資格時,雇主要依 Japan Pension Service 判定資格喪失日,並以 e-Gov 法令交叉確認後在5日內提交資格喪失屆。一般退職的喪失日是退職翌日,不是最後發薪日。雇用保險資格喪失、外國人雇用狀況屆出與本人向入管申報仍是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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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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