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36協定 殘業上限 月45小時 年360小時 外國人。日本的36協定不是公司可以無限制要求加班的許可。MHLW說明法定工時原則為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超過或在法定休息日工作前,事業場須與過半數代表締結協定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通常限度是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即使有臨時特別條款,仍要同時守住年720小時、時間外加休息日單月未滿100小時、2至6個月平均80小時、超過45小時一年最多6個月。外國員工應以e-Gov法令、協定有效期、薪資明細和實際打卡交叉確認。
先確認適用對象與制度邊界
日本的36協定不是公司可以無限制要求加班的許可。
| 項目 | 官方基準 | 判讀 |
|---|---|---|
| 法定工時 | 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 | 先分清所定工時與法定工時,提早上班和帶回工作也要記錄。 |
| 通常限度 | 月45小時、年360小時 | 時間外勞動本身計算,不把休息日勞動錯加到這兩個數字。 |
| 特別條款 | 時間外年720小時 | 只能用於通常無法預見的臨時業務增加,不能寫成恆常繁忙。 |
| 健康上限 | 單月未滿100小時 | 時間外與法定休息日勞動合計,100小時整也不合格。 |
| 平均上限 | 2至6個月平均80小時內 | 每個連續窗口都要重算,不能只看年度平均。 |

把官方條件拆成可核對欄位
法定工時: 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
先分清所定工時與法定工時,提早上班和帶回工作也要記錄。
通常限度: 月45小時、年360小時
時間外勞動本身計算,不把休息日勞動錯加到這兩個數字。
特別條款: 時間外年720小時
只能用於通常無法預見的臨時業務增加,不能寫成恆常繁忙。
健康上限: 單月未滿100小時
時間外與法定休息日勞動合計,100小時整也不合格。
平均上限: 2至6個月平均80小時內
每個連續窗口都要重算,不能只看年度平均。
次數: 超過45小時最多6個月
建立月別ledger並核對協定起算日和有效期。

申請前建立文件與期限清單
把申請日、身分、金額、證明與承辦窗口放在同一張表。
- 法定工時: 先分清所定工時與法定工時,提早上班和帶回工作也要記錄。
- 通常限度: 時間外勞動本身計算,不把休息日勞動錯加到這兩個數字。
- 特別條款: 只能用於通常無法預見的臨時業務增加,不能寫成恆常繁忙。
- 健康上限: 時間外與法定休息日勞動合計,100小時整也不合格。
- 平均上限: 每個連續窗口都要重算,不能只看年度平均。

依情境選擇正確程序
同一制度會因保險者、家庭、在留資格與申請日期而不同。
| 情境 | 處理 |
|---|---|
| 需要確認法定工時 | 先分清所定工時與法定工時,提早上班和帶回工作也要記錄。 |
| 需要確認通常限度 | 時間外勞動本身計算,不把休息日勞動錯加到這兩個數字。 |
| 需要確認特別條款 | 只能用於通常無法預見的臨時業務增加,不能寫成恆常繁忙。 |
| 需要確認健康上限 | 時間外與法定休息日勞動合計,100小時整也不合格。 |

常見誤判與中止條件
最常見的錯誤是只記結論,沒有保存適用日期與原始文件。
- 法定工時の条件を確認せず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だけを一般化
- 通常限度の条件を確認せず月45小時、年360小時だけを一般化
- 平均上限の条件を確認せず2至6個月平均80小時內だけを一般化
實務fixture、邊界值與失敗處理
建立12個月表,分別記錄法定時間外、法定休息日、月合計、2至6個月移動平均與45小時超過次數。不要只抄薪資明細的加班費時數。
向公司確認本事業場的36協定、有效期、業務分類與特別事情。其他分店或去年協定不能自動適用目前工作場所。
用44、45、46、79、80、99.5與100小時做boundary test。任何窗口超標都應停止把排班問題當作個人效率問題。
保留打卡、PC登入、業務訊息、排班和薪資明細。出現未付加班或健康風險時,帶同時間線向勞動局或外國人勞動諮詢窗口確認。
常見問題
總結:以官方紀錄完成最後確認
日本 36協定 殘業上限 月45小時 年360小時 外國人。日本的36協定不是公司可以無限制要求加班的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