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雇用保險 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 翌月10日 外國人。在日本僱用符合雇用保險條件的員工時,雇主原則要在成為被保險者月份的翌月10日前提交資格取得屆。一般判斷包括每週所定20小時以上及31日以上僱用預定。外國籍員工還要按在留卡核對姓名、在留資格、在留期間與資格外活動。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請在送件當日再核對官方頁面與個人文件。
契約工時與期間先判定
在日本僱用符合雇用保險條件的員工時,雇主原則要在成為被保險者月份的翌月10日前提交資格取得屆。一般判斷包括每週所定20小時以上及31日以上僱用預定。外國籍員工還要按在留卡核對姓名、在留資格、在留期間與資格外活動。
| 項目 | 官方基準 | 判讀 |
|---|---|---|
| 工時 | 每週所定20小時以上 | 看契約所定而非偶然加班。 |
| 期間 | 31日以上僱用預定 | 更新可能性與過往更新事實也要確認。 |
| 期限 | 取得月份翌月10日 | 與社會保險5日期限分開管理。 |
| 提出 | 管轄Hello Work | 電子申請也要保存受理和返戻資料。 |
| 外國人欄 | 姓名・資格・期間 | 依在留卡和護照轉錄,不以通稱代替。 |

取得月翌月10日建立期限
工時: 每週所定20小時以上
看契約所定而非偶然加班。
期間: 31日以上僱用預定
更新可能性與過往更新事實也要確認。
期限: 取得月份翌月10日
與社會保險5日期限分開管理。
提出: 管轄Hello Work
電子申請也要保存受理和返戻資料。
外國人欄: 姓名・資格・期間
依在留卡和護照轉錄,不以通稱代替。
資格外活動: 許可有無
留學等資格時先確認活動範圍和工時上限。

在留卡欄位逐項轉錄
人事台帳要保存契約、實際開始日、每週所定時數、僱用預定、在留卡核對日、提交檔案與被保險者號碼。
- 工時: 看契約所定而非偶然加班。
- 期間: 更新可能性與過往更新事實也要確認。
- 期限: 與社會保險5日期限分開管理。
- 提出: 電子申請也要保存受理和返戻資料。
- 外國人欄: 依在留卡和護照轉錄,不以通稱代替。

留學生資格外活動另查
正社員、短時間員工、留學生與短期契約即使同日入社,也可能因工時及在留活動不同而分流。
| 情境 | 處理 |
|---|---|
| 需要確認工時 | 看契約所定而非偶然加班。 |
| 需要確認期間 | 更新可能性與過往更新事實也要確認。 |
| 需要確認期限 | 與社會保險5日期限分開管理。 |
| 需要確認提出 | 電子申請也要保存受理和返戻資料。 |

社保與外國人申報分開
不要把實際平均工時或繁忙期加班替代契約判定,也不要因等待在留卡影本而錯過期限。
- 工時の条件を確認せず每週所定20小時以上だけを一般化
- 期間の条件を確認せず31日以上僱用預定だけを一般化
- 期限の条件を確認せず取得月份翌月10日だけを一般化
- 提出の条件を確認せず管轄Hello Workだけを一般化
- 外國人欄の条件を確認せず姓名・資格・期間だけを一般化
常見問題
外國籍會改變期限嗎?
不會只因國籍改變法定期限,但姓名、在留資料與附件可能增加。
公司系統顯示完成就可以嗎?
不可以,應保存主管機關受付編號、返送資料與修正紀錄。
可以把雇用保險與社會保險合成一張屆書嗎?
不可以,主管機關、資格條件、期限和表格都不同。
總結:受付後核對被保險者號碼
日本 雇用保險 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屆 翌月10日 外國人。在日本僱用符合雇用保險條件的員工時,雇主原則要在成為被保險者月份的翌月10日前提交資格取得屆。一般判斷包括每週所定20小時以上及31日以上僱用預定。外國籍員工還要按在留卡核對姓名、在留資格、在留期間與資格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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