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 日本工作 海外所得 台灣要不要申報 100萬 750萬 2026|先判定稅上居住者,再看兩個門檻怎麼卡

台灣人 日本工作 海外所得 台灣要不要申報 100萬 750萬 2026 副業與收入

在日本上班的台灣人,每年五月最容易卡住的是日本薪水在台灣要不要再報一次。「台灣人 日本工作 海外所得 台灣要不要申報 100萬 750萬 2026」這類查詢下的答案,常常把兩個數字講反:100萬被當成免稅額,750萬被當成門檻。實際順序是三步——先看那個課稅年度你還算不算台灣稅上的居住者,不是就不必往下走;是居住者,才看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有沒有達到100萬元這道入場門檻;真的計入之後,再用750萬元的扣除數算基本稅額。本文照財政部與法條原文走完這三步。

先確定一件事:你今年還算不算台灣稅上的居住者

攤開的護照與入出境章頁

用「台灣人 日本工作 海外所得 台灣要不要申報 100萬 750萬 2026」查到的中文整理,幾乎都直接談金額,但金額前面有一道開關。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分成兩款:一是在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境內;二是在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第3項接著說,不屬於這兩款的就是非居住者。日本薪水要不要併進台灣的計算,完全看你落在哪一邊。

戶籍留在台灣不等於自動變居住者

財政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把第一款拆得很細:要在一課稅年度內於境內設有戶籍,並符合其中之一——當年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合計1天以上未滿31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重心要衡酌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並參考四項原則綜合認定: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境內;在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其他生活情況與經濟利益足資認定。

當年回台天數 戶籍狀態 判定
0天 戶籍仍在台灣 兩款都不符合,是非居住者
20天 戶籍在台灣,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住台灣 第一款的第二種情形,居住者
35天 戶籍在台灣 第一款的第一種情形(滿31天),居住者
任何天數 戶籍已遷出 除非居留滿183天,否則非居住者

判成非居住者,日本薪水就不在台灣的課稅範圍。所得稅法第8條把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列成11項,勞務報酬那一項限於「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勞務在日本提供就不屬於;最低稅負制也用不上。所以每年回台探親累計幾天、戶籍有沒有遷出,是比金額更早要算的兩件事。

100萬是入場門檻,750萬才是扣除額

計算紙上並排的兩個門檻數字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更新日期115年4月15日)寫的是: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未達100萬元者無須計入。重點在「全數計入」。年薪折合新臺幣110萬,計入的是110萬,不是扣掉100萬後的10萬。這一句來自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的但書,而該款沒有授權隨物價調整,所以年年都是100萬。

750萬是另一層,而且是公告值

基本稅額的算式是(基本所得額-750萬)×20%。條文本身(同條例第13條第1項)寫的是600萬,第3項才授權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並公告,現行公告值是750萬。財政部2025年11月27日公告115年度金額時說明,個人適用金額上次調整年度是113年度,115年度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只上漲4.13%,未達應調整的10%,因此免予調整——114與115兩個年度的750萬都不動。

另一個常被跳過的地方:基本所得額不是只有海外所得。它是依所得稅法計算的綜合所得淨額,再加計海外所得、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的人壽及年金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與列舉扣除的非現金捐贈金額。申報單位是家戶,納稅義務人要與應合併申報的配偶、受扶養親屬一起合併計算。

項目 例A 例B
日本薪資折合新臺幣 90萬 480萬
台灣的綜合所得淨額 0 40萬
海外所得是否計入 未達100萬,不計入 達100萬,全數計入
基本所得額 0 520萬
基本稅額 無 在750萬以下,不必申報

入口網列的免申報條件第2款正是「雖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750萬元以下者」。反過來也要留意:若原本因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合計數而可免辦結算申報,但當年度基本所得額已超過750萬元,仍應計算、申報並繳納基本稅額。

日本已經繳的稅怎麼扣抵:證明、驗證、匯率

日本稅務署發的證明文件與資料夾

真的算出基本稅額後,先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基本稅額較高時,差額還可以扣抵日本已納的所得稅。條例第13條第1項限定扣抵數不得超過因加計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第2項要求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駐外機構或其他經政府認許機構的驗證。扣抵限額的算式在查核要點第18點,分母是第12條第1項第1款到第6款所得的合計數。

日本端要拿哪一張

國稅庁把「納税証明書」分成四種:その1證明應納、已納與未納稅額,その2證明所得金額,その3證明沒有欠稅,その4證明期間內未被滯納處分。要證明所得與已納稅額,用到的是前兩種。手續費按稅目數×年度數×張數計算,走e-Taxソフト(WEB版)線上申請每張370日圓,書面申請每張400日圓;受理機關是現住所(納稅地)所轄的稅務署,而且令和8年10月1日起,全國稅務署的綜合窗口受理時間原則改為上午9點到下午3點。

拿到之後要辦驗證。日本的受理單位是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東京都港區白金台5-20-2,領務受理時間為平日上午9:00到11:30、下午13:00到16:00)。另外兩個細節在「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19點規定外文文據要附中文譯本,經稽徵機關核准提示英文版本者除外;第17點規定以外國貨幣計價的所得,按給付日臺灣銀行買入及賣出該外幣即期外匯收盤價的平均數折算新臺幣。月薪是逐月給付,換算就得逐月查,不是拿年底一個匯率套全年。

申報期間、台日協定,與窗口用語對照

五月的桌曆與攤開的申報表單

時間寫在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申報上一年度的所得。2026年5月申報的是114年度,2027年5月才是115年度;人在日本時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tax.nat.gov.tw)比較實際。制度層面處理雙重課稅的是「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104年11月26日簽署、105年6月13日生效、自106年1月1日適用,全文29條,並有相互協議的爭議解決管道。協定主要規範來源國對另一方居住者的減免,薪資這側個人能用的仍是扣抵機制。

日文/台灣用語 對應說法 會在哪裡出現
居住者 稅上的居住者 日本與台灣各自認定,可能兩邊都算
非居住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所得稅法第7條第3項
源泉徴収 就源扣繳 日本薪水先被扣掉的部分
納税証明書 納稅證明 扣抵時要附並辦驗證
課税証明書 課稅證明 市區町村發,證明所得與住民稅
基本所得額/基本稅額 最低稅負制的稅基與稅額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13條
申報戶 家戶(含配偶與受扶養親屬) 100萬與750萬都按戶計算

常見問題

我已經在日本被扣過稅,台灣還要再報一次嗎

兩件事要分開。報不報看你是不是台灣稅上的居住者、申報戶海外所得有沒有達100萬;要不要繳看基本所得額有沒有超過750萬。日本已繳的稅是扣抵材料,不是免報的理由。

年薪剛好折合新臺幣101萬,會被課多少

101萬會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但若加上台灣的綜合所得淨額與其他應計入項目仍在750萬以下,就沒有基本稅額的問題,也不必辦理基本稅額的申報。

夫妻一個在日本上班、一個留在台灣,怎麼算

按戶合併。100萬是「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的合計數,750萬是整戶基本所得額的扣除數,不是各自一份。

折算匯率要用哪一天

給付日。查核要點第17點指定用給付日臺灣銀行該外幣即期買入與賣出收盤價的平均數,所以每月薪水各用當月給付日的匯率。

總結

回到最前面的三步:第一步看戶籍與當年在台天數,判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第二步把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加總,看有沒有達到100萬元這道全數計入的門檻;第三步把海外所得併入基本所得額,扣掉750萬元後乘20%,再和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多數人會停在第二步或第三步的前半,但停在哪裡要自己算過才知道。要動用扣抵的人,日本端的納稅證明、代表處驗證、中文譯本與逐月匯率四樣缺一不可。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標題和URL已復制